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现状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现状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现状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货运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是进出口贸易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复杂的业务环境下,货运代理企业如何认识风险和规避风险是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本文首先归纳了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现状,找出目前市场上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对货运代理企业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分析,期望对货运代理企业有所裨益。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风险防范;企业风险

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a's foreign trade, international freight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is an indispensable intermediate links in the transport of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ies in the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and complex business environment, how to understand the risks and risk-averse is the key to enhance their competitive strength. The paper first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market, find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ies in the market today, the freight forwarding business risk and its prevention, and expect to benefit the freight forwarding business. Keywords: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international freight;Risk prevention;Enterprise Risk

序言: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从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持续、快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正在形成一个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货运代理作为外贸运输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已开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焕发出勃勃生机。但是,伴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企业的不断发展深入,货运代理企业在经营、竞争中曝露出许多问题。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

20 世纪50 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

1.1 我国政府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

中国加入WTO 之后,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内开放的深度和广度。2008 年,中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凡注册资本在100 万元人民币的流通企业,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都可以申请进出口资格,政府实行核准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研,以此论证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国际货代企业的可行性和操作规程,一旦允许自然人持股国际货代企业,将迅速引爆民营货代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国际货代采取一系列对内开放措施。

1.2 货运代理行业发生裂变和整合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货代和物流行业将按市场规则进行整合和裂变,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包装上市。目前,中外运和中远都有物流板块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些国有大型物流公司,正在整合物流资源,准备以物流为核心业务上市。其次,网络化经营。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公司在网络化方面比较薄弱,可以说没有一家货代公司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代理网络,只有少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建立网络。再次,专业化经营。“大而全、小而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整合和裂变之后,货代和物流行业将出现一些上市公司、一批网络化企业和众

多的专业化公司。

1.3 货运代理市场投资潜力巨大

中国独特的经济形态给了货代和物流市场独特的投资机会。中国国内的巨大市场以及中国特有的比较成本优势决定了中国会发展成为世界加工厂,这样中国就会变成世界物流集散中心。另一方面,中国货运物流的基础设施比较差,亟待改善和提高。

2、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面临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最新统计,我国各类国际货代企业(含合资、外资在华办事处)已有9000 多家。大量货代公司的不断涌入,一方面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使得货代行业的竞争加剧,利润越来越薄,风险却越来越大,货代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系统风险

2.11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国际货运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市场的波动,给国际货运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某行业的发展通常有一定的规划和政策,用以指导市场的发展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在尊重国际货运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行业在本国经济中的地位、与社会经济其他部门的联系、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及政治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的,规划和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会改变发展本行业的战略部署,出台一些扶持或抑制市场发展的政策,制定出新的法规或交易规则,从而改变市场原先的运行轨迹,这些都对国际货运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2.12 汇率风险。

在国际货运业务中,从签订合同到最终收付货款,要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各种计价货币价值的波动,使交易中所用的计价结算货币用本币或用其他外币来衡量,期初与到期时的价值不一致。对国际货运业务中交易的任何一方来说,在结算时可能发生不利于自己一方的变动。有时交易双方需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汇率的变动会使双方都承担汇率风险。

2.2、非系统风险

2.21. 运费回收风险。

由于国际货运行业激烈竞争,货运公司迫于保住客户的压力,一般不再要求货主付款赎单,而是采用风险较大的月度结算或者季度结方式。在这种操作模式下,货物装船出运后货运公司须先向船运公司或者订舱的其他公司付款赎取正本提单后直接交付给货主。在货主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运公司就失去了追索运费的控制权和主动权。如果货主拒绝支付运费,货运公司通常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22. 提单风险。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由于提单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由提单引起的风险值得国际货运业务公司予以关注。首先从提单本身内容、条刜誣6蜢_刜款所引起的风险看,这些风险形式主要包括提单日期签署不当引起的风险、提单填写不当引起的风险、提单转让和提单费用引起的风险、伪造提单引起的风险等。其次从实际业务操作中海运提单的风险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海运提单在签发时,有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海运提单在流转时,银行存在着难以收款的风险;海运提单在提货时,有提货落空,无单放货的风险。

2.2

3. 结算风险。

国际货运结算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最终都需要通过款项的支付来解决清偿,而国际货运结算具有的国际性使得国际贸易结算问题更为

复杂,涉及的实务问题和法律问题远远多于国内货运结算。一笔款项的支付至少涉及两个国家,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2.24. 法律风险

受到国际代理转型的影响,国际货运代理已不是传统纯粹的代理人,其业务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宽,有时作为代理人而有时又是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多方面的,而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滞后。国家在国际货运代理经营风险防范层面,没有制定专门的货运代理法律。总的管理和规范体系是当涉及货运代理的纠纷通常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在此前的法律法规中,“货代”一直包含着“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的双层含义。而新条例则将两者分开,并分别设置了进入的门槛,从而引起国际货代协会和下属企业的意见。对于法律的不同理解很难说不存在相应的风险。

3、风险防范的措施

3.1风险预防

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比如,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接单条款及相关行业术语等,并能处理索赔和进行迅速有效的追偿;在使用单证时,确保使用正确、规范、字迹清楚的单证;保证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下,其经营能够被客户及其分包人所理解和接受;如果经营仓储业、汽车运输业,还应做好防止偷窃、失火等安全工作。

3.2法律体系的完善

通过分析当前的国内外的相关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综合性考虑当前国内外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立法现状,结合我国司法界、本行业对其地位的确定,提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与国际货运代理相关的法律存在的问题。建议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产生一个专门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完整性法律。明确国际货运代理定义、责任、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管理机构等内容。当前完全可以从解决以下问题入手,在新的《海运条例》中,将“无船承运”分开界定,并规定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新条例与以前外经贸部的国际货代管理业规定有许多冲突之处,新政策出台,但旧政策却未废止,如果一家货代企业现在要经营代理和无船承运业务,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到底该听谁的?建议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或者修改当前的法律。

4.小结: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中国还不是一种成熟的产业,根据本国特色,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货代物流产品是适应市场的首要条件。另外,由于中国的货代企业长期处于低层次的粗放经营状态,系统组织能力很低,又缺乏有效的全球网络,提供全球供应链的管理服务有一定难度。所以,中国的货代企业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融入到全球物流体系之中,加速把过去传统的货代业提升为货代物流业,开发不同层次的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在物流产业中受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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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荣,王小莉. 我国国际货代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02)

中国排名前10位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长航)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外运长航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 中国外运长航的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在物流领域,中国外运长航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航运业务包括: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燃油贸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300余万载重吨;在航运领域,是中国三大船公司之一、中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中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船舶工业形成以船舶建造和修理、港口机械、电机产品为核心的工业体系,在国内外享有知名声誉,年造船能力超过400万载重吨。 2010年,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的营业收入为946.51亿元,截至2010年底,资产总额为1165.54亿元,企业员工总数7万余人。中国外运长航控股三家A股上市公司、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下属境内外企业730余家,网络范围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等50余个国家和地区,与400多家知名的境外运输与物流服务商建立了业务代理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国外运长航是中国物流标准委员会审定的,中国唯一的集团整体5A级(中国最高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国外运长航将致力于成为服务全球、世界一流的中国综合物流企业。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 年12月,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之一,是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直属的大型国际货运及班轮代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国际、国内集装箱及其它船舶代理,沿海货物运输、拼箱、项目运输、多式联运、报关、供应链融资、货运保险等业务。 截止2011年8月,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共在中国各地设立了257家网点公司,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大连、天津、青岛、武汉、上海、厦门、华南为龙头,以全国主要城镇货运网点为依托的货运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在国际货运、集装箱船代、多式联运、拼箱、项目开发等方面,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国内同业前列。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被中国银行审定为AAA级资信企业;1997年,通过挪威船级社和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自2004年起,在全国货运行业各类大型评选活动中,连续多年获得多个奖项的桂冠,多次荣获“全国最佳物流企业”、“最佳货代公司”、“最佳船代企业”等荣誉称号。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将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拓展综合服务领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竭诚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 全球最庞大的快递与物流网络 DHL是全球范围内国际快递、陆地运输以及航空货运市场的领导者。它也是全球最大的海运与合同物流服务供应商。从文件快递到供应链管理,DHL提供全系列的定制化解决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题分析精选(1) 案例 1 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 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货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 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装箱因绑扎不 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 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 B公司和D航运公司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①B货运代理公司作 为无船承运人,对其承运人的货物损失具有赔偿责任;②D航运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在运输 途中,有责任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并承担货物灭失责任。 (2) 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不适用免责条款。理由如下:作为实际承运人,D航 运公司将运输货物装在甲板上,加剧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另外,D航运公司未将装箱绑扎 牢靠,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 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 月5日前装船。1 月 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 月10日。由 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 2 月 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 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遭到拒绝。试分析: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 分析: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 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 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 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 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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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案例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 海里外的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经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案例二:承运人施诈,货运代理受牵连承担责任 某香港出口商发运一批半成品礼服到孟买,交易价格为CFR 。她委托一货运代理代为履行发运事宜。按照信用证要求,必须在 1 月31 日前发货。该货运代理向一关系较好的班轮公司订舱,该船期为1 月26 日到达香港,28 日启航。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该船延误,于2 月2 日到达香港,船舶代理决定接受托运,但不同意货运代理的要求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然而,一个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恰好在泊,同意接受该批运至孟买的货物,运费率很低,且同意倒签提单。这种承诺使货运代理很快接受,而且出口商也知道此情况,于是货物由该船装运。然而此船舶并未抵达孟买,且用任何方法也无法查到其去向。 案例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 2 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问题:多式联运经营人对2 箱货损是否负责,如负责,其赔偿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 案例四:收取全程运费的货运代理须对全程负责 印度孟买某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东京一厂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集装箱进行“门至门”的运输。负责运输的货运代理向卖方计收了全程运费,并签发了FIATA 的联运提单,承担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货物是拼箱货,货运代理在其东京货运站装箱后,用卡车运至神户装船发运孟买。买方不愿意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卖方不愿意承担海运和在孟买的风险。此时,买卖双方选择何种价格条款为好?货运代理的风险应如何转移?

专利代理人市场状况

专利代理人前景与现状 2008年08月05日11:46 来源:成功职业指导中心 在中国加入WTO、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拥有专利不但可以帮企业获得利润,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在遭受竞争对手的打击时,拿出相应的防御手段。据统计,我国75%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代理完成的,随着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中国需要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作为一种新兴职业,他们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成为人们日益看好的职业。 职业介绍专利代理人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并在国家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士,从事专利代理申请以及知识产权事务咨询等相关业务。专利代理人的职责包括为发明人撰写申请书,对专利局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辩、补正,遇到纠纷时,帮助发明者应对法庭诉讼。如果涉及涉外专利代理,专利代理人还要将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根据专利法对其进行修改等。 由于知识产权领域更多的是要接触到一些高科技、高技术项目等,因此有比较好的和代理领域相符的理工科背景,可以更好地理解认识这个技术或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应聘专利审查员的要求就要有理工科学历。此外,专利代理人还要求有较高的语言能力,包括中文和英文的驾驭能力。我国专利申请的官方语言是中文,专利代理人对中文的理解和运用需要有一定的功底。此外由于众多代理人需要接触国外客户,而国外客户会使用英文、德文、韩语等不同的语言,所以对于从事涉外业务的代理人,英语是必备条件,若还能掌握第二门小语种就更好了。 好的专利代理人不但能进行专利案代理,而且有能力对专利进行市场运作,还要具有相当多的社会经验与社会关系,所以专利代理人是集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技术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要求综合素质很高。国外从事该职业者必须首先具有律师资格,才能申请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现状与前景从全国情况来看,现有的780多万家大小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高达60%的国内企业连自己的商标也没有。媒体对成都和绵阳两个国家级高新区的调查显示,当地80%的企业没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专利工作人员。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争夺也开始升温,知识产权人才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方面,企业一些重要的专利申请需要通过专利代理人及时完成,另一方面,企业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 业务类型范围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分支机构适用) 备案表编号: 业务类型范围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J001-5单元习题: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单元习题: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货主之间的关系被称为( A ) A.委托代理关系 B. 承托关系 C. 运输合同关系 D. 买卖合同关系 2.国际货运代理人为货主办理代理业务时,收取的报酬是( C ) A.差价 B. 运费 C. 佣金 D. 租金 3.下列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是非营利性质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B.是政府间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C.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D. 协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活动 4.下列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B.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 C.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人 D.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受托人 5.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在安排货物运输事宜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D )。 A.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 B.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C.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D.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向承运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6.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作为世界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自1926 年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种货运代理单证格式。D A.5 种B.6 种C.7 种D.8 种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ABCDE ) A.代为客户订舱 B. 代为客户报关报检 C. 代为客户制单 D. 代为客户办理保险 E. 代为客户安排内陆疏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主要会计处理及税金计提方法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主要会计处理及税金计提方法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大部分日常帐务处理与其他服务企业相同,只有一小部分不相,下面重点讲他们的不同处。 1、交纳营业税时的计税依据不同 国际货运代理业不是运输业而是中介服务业,其收入主要来自于代理服务费,其按公司自己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上的收费总额中的单独列明的运费抵减其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上的单独列明的运费后的差额部分交纳营业税,另《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上其余列明的运杂费全额缴纳营业税。 例如: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2006年10月开具一张发票,金额为900元,其中运费为800元,文件费100元,其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给该公司的一张发票,金额为800元,其中运费为750元,文件费为50元。 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800-750)*0.05+100* 0.05 = 7.5元 2、帐务处理中的不同处 (1)开出发票做收入时的不同 国际货运代理业通常在“主营业务收入”一级会计科目下分别设置“运费收入”和“运杂费收入”两项二级科目,将开出的发票上单独列明的运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运费收入”科目,将发票上的除运费外的其他收取的费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运杂费收入”。 示例1:发票上列示的运费为RMB 708,收取的文件费为RMB 30,假定所有款项以现金形式收回,则针对该笔业务所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738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费收入 708 主营业务收入----运杂费收入 30 (2)收到开进的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收到别的公司开进来的发票时,按发票上列明的运费记入“待摊费用----运费”,发票上除运费外的其他杂费支出全部记入“营业费用----运杂费”,示例2:运费为RMB 3040,其余的运杂费为RMB 610.08,假定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运费,当月美元汇率为7.9103,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费用----运费 3040 营业费用----运杂费 610.08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40.93 (=3609.15-3650.08) 贷:银行存款 3609.15(=456.26*7.9103) (3)结转成本时的分录 在结转运费成本时,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待摊费用---运费”。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以代理人身份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 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货代作为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2、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3、不能进行双方代理。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 案例:

浅论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目录 一、前序 (2) 二、个人经历的简单介绍 (2) 三、从三个属性角度和时间角度阐述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 1. 技术性: (3) 2. 法律性: (4) 3. 经济性 (5) 4. 时间计算 (6) 五、总结 (6)

浅论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一、前序 从开始撰写第一件案件开始,粗粗算来已经入行快10年了,这10年经历了很多,也经历了比较多的知识产权岗位。2016年新年规划中,给自己的一个要求是尽可能多写一些文章,把近些年的思考、经验通过文字的方式表达出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助益。 本人自小学始语文都不好,文笔不佳,各位请见谅。 二、个人经历的简单介绍 按照与专利行业相关的信息,从时间序列如下: 工科学历:一本的机械学士; 技术研发:在国企做过一年多的研发; 法律学历:在华东政法大学学习三年的法律硕士,专业是知识产权法; 专利工作1:在读研企业,通过实习的方式,在上海的本地专利所做过不到一年的专利助理,参与了案件撰写、OA答复、无效、复审等业务; 专利工作2:在北京德权律师事务所(双证所)正式开始自己的专利生涯,其中从事了专利撰写、OA答复、无效、复审等业务,并参与了对于企业的培训,顾问等业务; 专利工作3:在北京伊文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工作任产品总监,从事知识产权咨询类业务,比如专利信息分析、海外预警、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顾问等项目;专利工作4:借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三个月,协助规划和执行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专利联盟的相关事宜; 专利工作5: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任专利高级主管,负责联想中国地区的PC

领域的专利业务,PC领域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外设等产品线,并负责过联想TV领域的专利工作; 专利工作6:再次回到北京德权律师事务所(在联想工作期间德权通过合并的方式更名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任知识产权业务的合伙人。 从上述经历中,大家可以看出我是半路出家的,开始是学工,做工的,本科毕业选择了研发工程师的工作,由于自己工科学习不够好,国企发展不够好等种种问题,迫使自己进行了再次选择,在职考取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研过程中,经过一年的思考,最终将知识产权作为终生的工作方向。所以,在以后的各个阶段,都践行努力思考,认真做事,科学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事业。 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不断的转变IP角色:从专利代理人的角色、到律师的角色、到知识产权咨询师的角色、到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到企业IPR的角色、到代理公司合伙人的角色等。上述每个角色的实践和思考,都加强和丰富了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尤其是在每个角色中换位思考其他IP角度,理解其他IP角色的认知,理解和行为。上述角色切换过程中对IP的理解对于本文的撰写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三、从三个属性角度和时间角度阐述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对应大家而言,都知道专利的基础属性包括技术性、法律性、经济性。下面主要是从上述三个基本属性角度予以展开阐述。 技术性: 技术性大家都理解比较深刻,比如没有工科的背景很难做专利业务,因为没有工科背景理解不了技术方案,理解不了技术方案也就撰写不了申请文件,也做不好专利诉讼。很多事务所在招聘专利工程师助理的时候,都是要求工科硕士了,尤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但是,这些并不是每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的经营范围。由于各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也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 1、代表发货人办理货物在出口运输中的具体事宜 安排运输、装箱、储存保管、编制单证、一关两检、监装货物、结算费用、保险、代收提单、其他咨询和服务 2、代表收货人办理货物在进口运输中的具体事宜 安排一关两检、提货、付费、拆箱储存、内陆运输、空箱返还、其他咨询和服务 3、代表出口地或进口地货代安排货物的分拨、托运等有关事宜 在出口地接收货物、装箱、签发货代提单、收取运费 在进口地从承运人处按单提货、拆箱、仓储、办理货物分拨、交付 4、以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组织运输 签发自己的运输单据(提单),提供全方位服务。 5、作为承运人的销售代理 承运人的揽货代理、订舱口、签发运输单据、代收费用 6、为海关服务 货物出口EDI 数据预录入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一)按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经营特点为标准分类 (1)以中外运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中外运,即中国外运,全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是目前为止我国最大的货代企业。我国的不少货代企业以中外运为背景发展起来的,例如: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2)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此类货代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海运集团控股的天海、天新、天富等货代公司,上海海运集团所属的上海海兴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等。 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与承运人关系密切,在运价及运输条件上具有很强优势。 (3)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为背景所组建的国际货代企业。 这类企业如中粮、五矿、中纺、中土畜等系统所属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特点:①在货源、审核信用证、缮制货运单证和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等方面较其他具有明显优势;②规模都较小,服务功能欠完善,缺乏网络化的经营条件; (4)以仓储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这类货代如: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其经营特点是:凭借仓储优势及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揽取货源,深得货主信任。特别在承办特种货物方面的独有专长,但规模较小、服务单一。 (5)外商投资类型的国际货代企业。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类型与业务范围 1)国际货运代理人类型 按法律特征的不同,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居间人型 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佣金。 (2)代理人型 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 (3)当事人型 当事人型,也称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的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2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2

案例一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自学提单业务知识,了解本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Back 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顺签提单 1、属于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定义: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扩展,顺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3、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风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4、能够。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 案例二

刘雪松 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 》(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 前言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现代世界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在国际商务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由于它涉及的业务接触面广、环节繁多、情况也是复杂多变的,要求货运代理的从业人员,要有广泛的业务知识,良好的外语基础,同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我司的业务中已经出现一些由于相关人员对国际贸易及航运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的操作失误及民事案件的败诉。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这样讲,研究并掌握好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游戏规则,并将其熟练地运用到涉外贸易与航运实践中去,是大家从从容容做货代的必备条件。 今天我们进行的培训的题目为《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在本次培训中我们一起以我司从事的业务活动为基础,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课程目标 (1)从法律的角度回答货运代理应承担什么责任,不承担什么责任; (2)了解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性; (3)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课程内容 (1)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2)妥善保管业务档案,预防举证不能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995年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规定》中对国际货运代理进行了如下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 (1)货运代理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此时货代的身分是代理人;(2)货运代理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如果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时货代的身分就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国际货运代理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进行国际间的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签发全程运输单证,对全程运输负责。此时货代的身分就是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

国内外专利代理行当的发展前景

国内外专利代理行当的发展前景 专利代理人在西方国家称为“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 为发明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商业服务,在西方国家是非常受尊敬的高端职业,收入可观且工作稳定,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律师行业同为高收入职业的代表,在德国专利代理人的收入甚至超过了律师和牙医,但同时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 在我国,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年专利申请量迭创新高,2009年为97.6万件,2010年更是超过100万件,达到创历史新高的122.2万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超过70%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专利代理人来完成的,也就是说,2010年有84万件专利是通过专利代理进行申请的,仅专利申请代理费这一项市场份额就近30亿元。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专利纠纷不断增多,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的代理需求日益增加,企业对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战略布局的重视日趋强烈,可以预见,未来专利代理行业的市场前景无限广阔。与此相反,我国专利代理人的极度缺乏。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共799家,全国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仅12500人,其中从业的专利代理人仅6461人,每位专利代理人平均每年代理专利申请132.4件,每周就要完成2.55件。专利申请量的激增,使本就紧缺的专利代理人更加“抢手”,在部分发达省份专利代理人年底薪已达10万元,最高年收入已超过100万元。 我国截止2013年,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人数仅为7000多,代理行业人才紧缺,为了缓解人才紧缺的压力,国知局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进行了改革,公布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首先,2006年起,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以期有更多的人通过资格考试;其次,新方案将现行较为固定的总分和“撰写”单科成绩双重分数线的标准,改为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的标准,并同时设置“专利实务”单科成绩控制线,以便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过人数的比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而在我国,对于专利代理人是否可以作为专利纠纷的诉讼代理人问题,现行的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也没有相关的规定。由于专利代理人同时具备专利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的知识,专利申请和审查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能够很好地处理专利纠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有助于迅速、公正地解决专利纠纷,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纠纷诉讼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将会建立独立的专利律师制度。 中国正在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重视,专利代理行业是“朝阳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我国专利法实施20年了,国家更加注重自主创新的能力,强调技术竞争的重要性,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至关重要性。未来的国际竞争靠的就是技术垄断。这种技术垄断优势体现在法律制度层面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而专利申请事宜是一项复杂的、技术要求极高、技巧性极强的专业性工作,所以社会分工的发展要求由专门的机构和技术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来承担此项工作,所以随着国内外企业技术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会不断增长,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调研报告范本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调研报告范本 一.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 在近60年时间里,中国外运发展成为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两大经营板块的国际化大型现代企业集团。期中,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经营平台的综合物流板块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零担运输等;以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为主要经营平台的航运板块业务包括:船舶管理、海运干散货运输、国际及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原油运输、国际及沿海汽车船运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200万载重吨。中国外运是 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和第三大船公司。中国外运自1998年开始,制定并实施了面向21世纪的企业发展战略,即《中国外运集团战略发 展纲要》,致力于把中国外运从一个传统的外贸运输企业建成由多个物流主体组成的、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体系运作的、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二、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 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远集运公司 所属的大型货运及班轮代理公司。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国际、国内集装箱及其它船舶代理,沿海货物运输、拼箱、多式联运等有关业务。在

全国29个省区的100多个城市设有业务网点近300个,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香港、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九大口岸和内陆地区公司为龙头,以遍布全国主要城镇的货运网点为依托的江海、 陆上货运服务网络。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凭借良好的企业信誉,优秀的专业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广泛的货运网络、多方的合作关系、出色的售后服务、雄厚的实力基础和先进的管理水平。 三、中国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占地、先进的物流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各类物流专业人才,是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的会长单位。依托通达全国的仓储实体网络,中储可为各界客户提供全过程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全国性及区域性仓储、运输、配送、多式联运、国际货代、物流设计、质押融资、现货市场、内外贸易、加工制造、科技开发、电子商务等综合物流服务。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占地、先进的物流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各类物流专业人才,是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的会长单位。依托通达全国的仓储实体网络,中储可为各界客户提供全过程物流解决方案、组织全国性及区域性仓储、运输、配送、多式联运、国际货代、物流设计、质押融资、现货市场、内外贸易、加工制造、科技开发、电子商务等综合物流服务。 四、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02——09年) 09年案例分析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运至我国B港后,乙货运代理公司又转委托中国丁运输有限公司将其运至甲电力有限公司在C地的工地,并向其支付陆运运费。发电设备在公路运输途中,从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上侧移跌落地面,严重受损。请分析: (1)甲公司的货损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浅谈专利代理行业业务的发展_高永懿

浅谈专利代理行业业务的发展 高永懿 摘要:本文对专利代理行业业务的发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预测,认为专利代理行业的业务发展将以申请相关业务为基础,在行使权利相关业务 快速成长的同时,在分析、评估、培训等业务领域全面发展。 关键词:专利代理,专利申请,专利诉讼,专利分析,专利评估 自从1985年中国专利法开始实施,一个陌生而又新奇的制度从国外移植到中国,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这个知识产权体系中重要的专利制度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无论在经济或是政治上都显得愈发重要。正是由于专利制度的建立,催生了一个20多年前中国人完全不知道,20多年后的今天,大多数中国人依然感到陌生的行业——专利代理。 从1984年下半年原中国专利局举办专利代理人学习班,到1985年9月12日公布《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再到1988年12月12日在合肥成立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1991年《专利代理条例》的公布,1993年和2000年的改制脱钩,专利代理人逐渐开始形成自己的行业规模和特点,向成熟和完善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但是“成熟”和“完善”,对现在的专利代理行业而言,只是一个愿景。毕竟一个由政府主导全盘植入的行业,在投身迅猛的经济浪潮的时候,来一个华丽的转身,基本上只是表达出大家的期望。诚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一篇文章[1]所指出的那样,与发达国家的专利代理行业相比,我国的专利代理力量还很薄弱,业务结构单一,虽然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今年公布

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并要“明确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专利代理行业所涉及的业务进行简单地概括和梳理,并对以后专利代理行业主要的业务范围进行推测,以期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就专利代理行业本身而言,其实质是在从事“代理”工作。“代理”一词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不同的含义[2],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效力采用了大陆法系的含义,作了类似于《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专利代理条例》第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注:现在已经没有异议程序),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从其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来看,专利代理人所从事的业务并不仅限于民法中狭义的“代理”一词,代理人和客户的关系实际上更倾向于一般的委托关系。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专利代理行业的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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