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车间工人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工人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工人管理制度

金塔县正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屠宰车间、工人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1、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2、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3、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4、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5、仓储病猪、羊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

6、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7、烫毛、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8、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9、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10、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11、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二、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1、企业、车间启用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2、按《生猪、羊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3、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4、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羊(原料)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羊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5、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三、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3、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4、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5、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6、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灌输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7、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8、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9、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10、对厂区内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清理。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2、凡进入屠宰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3、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5、进出生产车间,生猪、羊仓库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6、车间内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7、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8、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9、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10、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11、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专用车辆运

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12、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13、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

五、消毒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2、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对卸猪羊月台、生猪羊栏舍、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和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4、消毒要求:

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一般每平方米使用药液0.25~0.5千克为宜。

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使用效果要好些。

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

7)使用2%烧碱有强烈的腐蚀性,消毒猪、羊舍应保持12~24小时后冲洗干净,更不得带猪、羊消毒,以免腐蚀猪、羊蹄及灼伤皮肤。金属工具易被腐蚀,不能用此消毒液消毒。

8)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六、生猪羊进厂验收制度

1、活猪、羊进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羊、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2、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羊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羊赶入待宰栏,可疑猪、羊赶入隔离栏,病猪、羊和伤残猪、羊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对查出的可疑猪、羊,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调入的生猪、羊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5、生猪、羊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保证肉品质量、防止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本身各类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检验人员应以《生猪、羊屠宰管理条例》、《生猪、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等法律、规程

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

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检验。

2、验收检验:活猪、羊进厂后,首先向送猪、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羊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生猪、羊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羊漏检,并检查生猪、羊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羊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生猪、羊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猪、羊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羊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羊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羊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羊等人”的情况发生。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八、无害化处理制度

1、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2、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

3、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4、病畜鬃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适用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5、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羊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其后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为了加强屠宰出场肉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肉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不合格肉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屠宰出场肉品。主要包括:

1)已经诱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

2)可能引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

3)肉品经检验、检疫确认不合格的;

4)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判定的其他不安全肉品。

3、自确认肉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肉品之时起,在24小时内应通知有关销售单位或个体停止销售该不合格肉品,通知有关消费者停止消费。

4、不合格肉品召回应当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召回肉品的措施。

5、不合格肉品召回应当保存召回记录。内容包括不合格肉品召回的时间、数量、原因、处理结果等。

十、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

1、为规范生猪、羊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羊尿样违禁药物“瘦肉精”的日常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2、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能独立操作,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4、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5、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生猪、羊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6、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7、若检测出现阳性结果,屠宰场必须将检测结果立即报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8、检测方法按照《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的规定执行。

9、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管理制度

梁汾醋业有限公司 文件类别及编号:LF/BGG-008-2015 A0版次共1页第1页 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管理规定 一、目的 通过对外来人员进行健康与卫生的控制,防止由于外来人员疾病、外伤和易引起食品污染的注意事项造成食品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生产车间进行健康与卫生的控制。 三、定义 外来人员:指参观的客户、指导车间生产的客户、食品质量安全现场审核人员、车间基础设施维护、设备厂家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人员。 四、控制 1、外来人员进生产车间全程要有专人陪同,在《生产车间进出登记表》上签字并在进车间前要填一份声明《来访者健康问卷》。

2、外来人员按员工的健康控制,患有碍食品卫生之一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3、除食品质量安全现场审核人员外,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前告知“进入车间不能乱摸乱动,不能操作,注意各种警告标识”。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按公司员工一样卫生要求(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等程序),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带来威胁的物品, 类似个人佩带物品,如珠宝首饰、手表、饰针、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灌墨水的钢笔、钥匙、钱包或其他类似物品,应禁止工作人员佩带或携带这些物品进入食品加工区内。交给公司行政人员专人保管或放在更衣室设立的贵宾专用柜子并备有钥匙,等检查后再归还相关客户和相关的检查人员。 5、记录用的文件夹、纸、笔等也要有防止混入产品或污染产品的措施。 6、对车间基础设施维护、设备厂家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工作人员所带的工器具、配件按机修人员进车间一样,在进车间前对所带的物件进行登记,等安装、调试、维护完毕后出车间清点所带的工器具、配件是否和进车间的登记是否一致,如在安装、调试、维护过程有使用的配件在登记册作说明。 五.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确认之日起实施! 附表:《生产车间进出登记表》 《来访者健康问卷》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24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交给专人保管并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鸡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时,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鸡进场验收记录、屠宰场准宰记录、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鸡屠宰购销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屠宰企业综合管理制度

内蒙古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节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 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销售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 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可以屠宰的病牛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

六、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 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锯骨机、劈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 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 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 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单。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 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第二节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作息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作息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作息时间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 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2工作时间 2.1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即上午8:00至下午17:00,其中12:00至13:00 为就餐及午休时间; 2.2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 2.3上班前,所有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换好工作服,做好生产前准备;午休及 下班前5分钟可停止作业,清理工作场地并整理好工具,下班铃响方可离开生产岗位。不得有等待吃饭、观望下班或者提前洗澡的行为,违者以早退处理; 2.4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等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休息及吸烟 3.1公司设立吸烟区,除吸烟区外,车间所有场所均禁止吸烟,烟头集中丢放; 3.2吸烟区最多允许3人同时离岗休息或吸烟; 3.3同一班组内不能有2人及以上同时离岗休息或吸烟; 3.4吸烟区内禁止高声喧哗、打架、斗殴、饮酒,且要保证休息区内的整洁; 3.5凡是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休息或吸烟的,每次休息或吸烟时间不得超过10 分钟,且每天休息及吸烟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上午、下午各2次; 3.6车间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负有巡视及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休息及吸烟 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一旦发现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记录并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 3.7在吸烟区以外的厂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视为自动离职; 3.8对已满3人依旧进入吸烟区休息或吸烟者,将予以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 的处罚;在无法确定最后进入者的情况下,将对所有在场人员予以扣除当

月绩效50元/次/人的处罚; 3.9对同一班组内同时休息或吸烟的员工予以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的处罚, 同时该班组班组长予以扣除当月绩效100元/次的处罚; 3.10对每次休息或吸烟超过规定时间或在正常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次数的员工, 将予以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的处罚; 3.11车间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在巡视与督查的过程中存在失职、包庇、纵容的行 为,或带头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扣除当月绩效200元/次的处罚; 3.12午休时间不受上述时间、人数及次数的规定。 4加班 4.1公司不统一组织加班,如因工作确有特殊需要,以小组为单位提出加班申 请,公司批准后方可计为加班时间; 4.2工作日加班时间为17:30——19:30,17:00至17:30为晚餐及休息时间, 经公司批准的加班人员由公司提供晚餐。 5本制度自2015年08月 01日起执行。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屠宰场管理制度

屠宰场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 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 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 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 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 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 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 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车间员工规章制度

车间员工规章制度 总则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公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下班须排队依次出车间。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班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a:2-3小时内由组长批准发放离岗证并告知车间主管b:三天内由车间主管批准;c超过三天必须由副总签字批准。 5:员工每月不得无故缺勤,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 6: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7:每天上下班前后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等)。 8: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9: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10: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讲普通话。

11:全体员工须在更衣室内更换工作鞋、工作帽和佩戴厂牌,从通道内进入车间。 12:员工必须保持更衣室内卫生干净、整洁,更衣柜顶面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1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7:30-16:30),晚上加班依生产需要另行通知,每天上午8点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车间办公室。 14: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方能离岗。 15: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公司客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员工有权制止违反公司规定进入警戒线的客户或参观人员。 16: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闹打架,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 17:未经公司领导允许,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 18: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 19: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保量。 20: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2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库管理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长将车间班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进行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必须跟随流程卡。 2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2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照价赔偿。

屠宰车间管理规定完整版

屠宰车间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24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交给专人保管并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鸡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01、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3) 02、屠宰工岗位职责 (4) 03、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5) 04、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05、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7) 06、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 (8) 07、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9) 08、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0) 09、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 (11) 10、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12) 11、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 (13) 12、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14)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畜禽进厂验收制度 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二、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畜禽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畜禽肉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畜禽进厂、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肉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宰后检验由畜禽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负责。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登记当日宰杀头数、检验部位、检验合格头数。 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监督屠宰场或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上市。 三、出厂的肉品必须做到证章齐全,方可出厂。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肉品,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检验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病害肉无害化 处理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 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员工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 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行 政中心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 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现场操作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 讲脏活,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8.作业时间绝探访及接听,禁止带孩子或外厂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10、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的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 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严厉处理。 11、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 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破坏现象。 三、生产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工作分 工不分家,各车间必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 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 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 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 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 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下班时(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电源关闭。 8.车间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9.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四、质量管理 1.车间员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自己 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 品进行检查。 2.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投产,不合格的 半成品不转序。 3.严格控制“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示明显,数 量准确,处理及时。 五、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标准、工艺、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 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 生产,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 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 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 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屠宰车间、工人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金塔县正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屠宰车间、工人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1、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2、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3、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4、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5、仓储病猪、羊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 6、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7、烫毛、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8、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9、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10、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11、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二、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1、企业、车间启用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2、按《生猪、羊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3、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4、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羊(原料)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羊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屠宰公司管理制度GMP(完整版)

人员培训制度 一、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二、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三、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四、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

车间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车间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职工考勤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有秩序进行,特制定本考勤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职工,包括所有未在办公楼打卡的的全体生产人员。 二、考勤时间 计件职工工作时间以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为原则;计件职工(包括上下班时间不能固定的职工)以完成每天实际工计件为标准,根据两次考勤时长核定工时; 车间操作工:8:00~18:30 ,中午休息1.5 小时(12:00~1:30 )职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因指纹原因不能打卡者,需在生产办公室《职工签到表》上签到,每月由生产部刘厂长签字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员工打卡时段 白班:上午8:00 之前晚班:18:00 上班之前一次 中午12:00-13:30 08:00 下班之前一次下午18:00 之后因个人忘记打卡,须填写《未打卡证明表》由机长、厂长签字证明,考勤审核时须结合车间生产记录,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迟到、早退、旷工处理。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通过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生产任务安排,职工上下班时间临时调整, 须在《职工签到表》上签到,由车间主任签字注明时间、调整原因,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1、迟到、早退 (1)以公司的刷卡机的时钟为准,员工超过上班时间上班,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公事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厂区者,视为早退,记录累算(此情形可根据早退人员的实际离岗时间计时累算,由直属主管及当值保安控制)。早退处理办法按照迟到分时段累算减薪,情节恶劣者,将酌情给 予行政处罚。 (2)员工迟到5分钟以上至10 分钟(含),取消当班日薪10 元;员工迟到10 分钟以上至20 分钟(含)以下,取消当班日薪1/3 ;若一次性迟到40 分钟以上或当月累计迟到两个小时(含)以下者,按旷工一天论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 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派驻检疫人员到场实施检疫。 二、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实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人负责制,驻场检疫期间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检疫监督工作。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政务公开。 四、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监督陕西省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日志和检疫登记表的填写,对其正确性负责。 五、驻场检疫人员要接受班组负责人的领导。 六、在发生认为需要上报的情况时,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动物检疫监督职责。 八、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二、检疫人员应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着工作服,佩戴胸牌或执法标志。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查证验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检出染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各项检疫记录,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严禁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六、维护和保管好检疫用具设施,做好检疫用具消毒,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搞好检疫室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七、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乱收费、乱罚款、越权执法、买卖检疫证等行为。 八、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吃拿卡要、打击报复,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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