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供煤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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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燃煤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公司燃煤采购合同
需方:××××××××××××××公司(简称甲方)供方:××××××××××××××××××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为保障甲方生产的需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发电用煤供应合同共同遵守。1.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数量
2.1 供应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供煤数量,以到达收货地点后甲方实际验斤数量为准。
2.2甲方因生产原因,导致用煤量的增加或减少时,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上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2.3 甲方根据机组发电计划,确定煤炭供应数量并通知乙方,乙方据此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不得超发。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交货地点及方式
3.1交货地点:×××××××××××××××储煤场
收货单位:×××××××××××××××公司
3.2运输方式为乙方汽车运输。
4.质量要求
4.1矿名: ×××××××××××××××公司
4.2煤种:烟煤
4.3品种:沫煤
4.4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MJ/kg。
4.5月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25%。
4.6月加权平均收到基全水分Mar<30%。
4.7月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St.d<0.6%。
4.8月加权平均空干基灰分Aad<5%
5.价格
5.1 符合本合同煤质要求的煤炭,交货价为×××元/吨。
其中:(1)煤价(含17%增值税、装车费)×××元/吨。
(2)汽车运价(含税)×××元/吨。6.验收
6.1数量:数量以甲方储煤场电子地中衡过磅数为准。
6.2质量:质量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取制化验结果为准。
6.3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拒收的煤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当月加权平均Qnet.ar<20MJ/kg时,每降低0.418MJ/kg,煤价下浮 3.0元/吨, 乙方供应的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月加权平均Qnet,ar小于19MJ/ kg,甲方将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5当全水分超出合同基准水分2%以上时,由甲方按规定进行扣吨处理。
6.6 矸石或杂物多、上下分层装煤,甲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扣吨处理。
7.结算
7.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2付款方式:×××××××××公司网上银行支付,当月费用次月30日前付清,在结算前甲方必须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7.3每月3日至8日,乙方与甲方相关部门核对上月数据及票据;核
对无误后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与甲方办理结算。
7.4遇法定节假日结算时间顺延。
7.5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6甲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拒收拒付处理的燃煤,拒付相应款项。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甲方应认真履行约定的合同条款。
8.1.2甲方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进行煤款结算。
8.1.3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供不符合数量、质量标准的燃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收来煤、或拒付煤款及扣除相应的款项。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乙方应认真履行约定的合同条款。
8.2.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生产用煤的充足。
8.2.3 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收货地点后,需遵守甲方的统一调度管理。
8.2.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保证其自身是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煤矿,或具备合法经营销售资质的煤炭经销公司。
8.2.5乙方应当保证供煤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8.2.6乙方有权对甲方煤质检验、数量过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8.2.7 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储煤场前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8.2.8 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储煤场后,不服从甲方储煤场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安排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储煤场设施损
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依据甲方有关安全规定接受处罚。
8.2.9乙方对甲方检验的煤质结果发生争议,有权通过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对煤质进行复检。
8.2.10正常情况下,甲方保存乙方备查煤样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即时告知甲方保留备查。
8.2.11在核对票据时,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符合约定的煤票;在煤款结算时,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8.2.12乙方遇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事件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时,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
9.不可抗力
9.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及公路中断阻塞以及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买卖双方均不承担合同责任。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将详情及时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0.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及处理:
10.1 乙方供应的煤炭盖帽、掺杂、掺假,甲方有权进行拒收,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行为构成以上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达到当月连续2次或累计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10.3乙方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有效发票及相关票据,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