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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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一、市场管理规定

1.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知识。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市场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监督、纠纷调解等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农贸市场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

4.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市场管理规定、价格标准、交易流程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溜、防诈等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场秩序规定

1.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管理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商品检验检测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3.市场管理者要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服务规定

1.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场地卫生、安全设施、交易工具等必要服务设施,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活动。

菜市场管理制度

菜市场管理制度

菜市场管理制度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农贸市场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1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丰富的生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商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权益,加强管理,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下面列举了十八项规章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卫生检查,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2、摒弃不文明卫生习惯,保持市场整洁无异味。

3、在市场内指定公共厕所,并定时清洁。

二、经营管理制度:

1、在市场内设立指定销售摊位。

2、规范销售行为,禁止在市场内私自摆摊。

3、禁止私自调整销售价格。

4、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检查,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禁止私接电线、私拉水管等行为,以确保市场内的家庭和商业机构能够安全运作。

3、加强市场保安管理,确保市民在市场中购物时有安全感。

四、环保管理制度:

1、在市场内指定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2、鼓励市场商户做好分手垃圾,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

3、建立环保宣传工作,为市民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对市场内商户进行费用收取,保证赚取合理的利润。

2、规定商户支付市场管理费用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3、不得合法或非法收取贿款或其他费用。

六、租赁管理制度:

1、合理租金收取,保证商户正常经营。

2、解决市场内商户租赁纠纷。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管理条款。

七、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规定每天用水量及消费标准,按实际使用量收费。

2、规定商户用电量及消费标准,避免恶意浪费电能和用水。

八、摊位管理制度:

1、负责摊位的招商管理工作。

2、规定市场摊位的面积,规划摊位防止过度拥挤。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引言

菜市场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市场管理主体

1.菜市场管理委员会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政府相关部门

三、经营主体管理要求

1.合法合规经营

2.市场秩序管理

3.价格管理

4.规范经营行为

四、市场环境管理

1.环境卫生

2.灭蝇防鼠

3.垃圾处理

五、市场物资管理

1.菜摊设备管理

2.菜品质量管理

3.摊位管理

六、市场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

2.突发事件应对

3.安全防范措施

七、市场维权保障

1.维权机制建设

2.投诉处理

3.消费者权益保护

八、市场信用管理

1.信用评价机制

2.失信经营者处理

3.诚信宣传教育

九、市场监督检查

1.定期巡查

2.抽检抽查

3.案件处理

十、市场日常运营管理

1.食品安全

2.服务管理

3.紧急情况处理

十一、市场公共事务

1.社会公益活动

2.文化宣传

3.社区互动

十二、市场创新发展

1.营销策略

2.物流管理

3.政策支持

十三、结语

良好的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能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菜市场管理的规范,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安全,健康经营,确保市场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菜市场从业者和市场管理者,包括市场内的商贩、买家、市场管理员等。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确保市场良好运行。

第四条菜市场从业者应当遵守市场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市场从业者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六条菜市场从业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布局,损毁市场设施,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第七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市场管理会议,及时解决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备专门的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管理档案,做好市场管理清汇报工作,保证市场管理工作有迹可循。

第十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定期开展市场安全检查,加强对市场安全的管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市场环境清洁卫生,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菜市场从业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倾倒垃圾,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菜市场从业者应当注意食品卫生,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加工和销售,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菜市场从业者应当主动配合市场管理者的工作,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菜市场管理者和从业者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024年菜市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菜市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菜市场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____。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市场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农贸市场。所有在本市场经营的商户、供应商、消费者和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制度制定程序

1. 部门或人员提出编写需求和初步方案;

2.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讨论和研究,形成初稿;

3. 经过多方面的审核、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稿;

4. 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正式施行。

四、具体规定

第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

1. 本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市场维护制度、市场财务制度、市场安全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2. 市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做到“自律、自重、自强”,互相尊重,互不干扰,共同营造稳定的市场经营环境。

3. 市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要做到规范、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条:市场秩序管理

1.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巡查和治安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安全。

2. 市场内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 禁止在农贸市场进行赌博、卖淫等违法活动。

4.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市场经营者进行经营信用评价,实施联合惩戒制。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菜场管理制度,维护菜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菜市场内的所有商户和经营者。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菜市场管理主管部门为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五条为了保障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所有在菜市场经营的商户必须按规定申领相关执照和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户开展经营活动,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摆放货品,保持货品的整洁和卫生,保证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经营数据和场地信息,按规定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第八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标注商品价格,不得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九条商户应当自觉维护菜市场的卫生环境,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喧哗、斗殴。

第十条商户如有违规行为,市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便利的经营条件,促进商户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保障菜市场内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户的服务指导,提供市场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政策,协助商户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10篇)

菜市场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

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第一项:市场管理规定

1.市场应设定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

第二项:入场规定

1.摊位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符合市场要求,才能进入市场经营。

2.严禁采取非法占用摊位或强行占用他人摊位的行为。

第三项:摊位管理规定

1.摊位的规格、大小、位置应按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划定。

2.摊位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整洁、干净。

第四项:摊位收费规定

1.摊位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摊位租金和相关管理费用。

2.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位置、规模等因素确定,定期公布。

第五项:产品质量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出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严禁虚假宣传和销售,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六项:价格公示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价格,且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项:卫生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卫生标准,保持摊位整洁,使用符合卫生要

求的容器和包装材料。

2.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摊位,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八项:防火安全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市场的火灾

安全。

第九项:排放污水废弃物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合规排放废水和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杂物。

第十项:市场秩序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维护市场秩序,不得进行欺诈、诋毁他人等不正当竞

争行为。

第十一项:噪声控制规定

1.摊位经营者应控制噪声,不得在市场内进行嘈杂、喧闹行为。

第十二项:禁止吸烟规定

1.市场内禁止吸烟,摊位经营者应自觉遵守。

第十三项:禁止售卖非法产品规定

1.摊位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售卖盗版产品、三无产品等非法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一条农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农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农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四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菜市场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旨在对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质量、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证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合法、合规。凡是想要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相关准入规定才能获得销售资格。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营资质,包括工商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农产品来源: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可以进行溯源追溯。

3. 经营场所要求:经营者所在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环境等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消除不合格农产品。

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准入条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准入条件主要从农产品质量、销售环境和经营者的行为几个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1. 农产品质量: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标准等。

2. 销售环境: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包括货架摆放、冷链设备、保鲜措施等,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 经营者行为:经营者需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农产品,不得使用虚假标签、假冒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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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二、本市场特设立投诉处,在市、区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市场管理部人员负责承担。

三、管理部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四、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被投诉方说明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五、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六、对于投诉事件,管理部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七、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八、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九、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区消费者协会的,管理部人员应积极配合市、区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里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二、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三、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六、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四、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五、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六、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七、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八、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一、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三、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四、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五、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与本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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