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的基本性质

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的基本性质
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的基本性质

分析色彩构成中色彩的基本性质

内容摘要:物体色彩是指光线照射在物体上,由于物体表面纹理质地的差别,反射的部分光线被视觉所体察,就看到了特定的色相。我们把物体上的色彩称为固有色彩,但是固有色彩的概念往往忽略了物体本身所具有的结构和相关的纹理化的组织编排,这正是造成不同色相差别的原因。

关键字:光明度纯度色相

一色彩的产生及属性

1.色彩的产生

人们要想看见色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1是光,光是产生色彩的条件,色彩是光被感知的结果,即无光就无色彩。

1.2是物体,只有光线而没有物体,人们依然不能感知色彩,正如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的照片,它的背景是漆黑一片的太空,什么也看不见,当然也就看不见色彩。

1.3是眼睛,人眼中有视觉感色蛋白质,大脑可以辨识色彩。人的眼睛与光线、物体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从这个意义上讲,光、物体、眼睛和大脑发生关系的过程才能产生色彩。人们要想看到色彩必须先有光,这个光可以是太阳光的自然光源,也可以是灯光等照明设备发出的人造光源,当光线照射到物体上,物体吸收了部分光,而反射出来的光线被我们的眼睛看到,视觉神经将这种刺激传递给大脑的视觉中枢,我们才能看到物体,看到色彩。

物体色与光源色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当光源色与物体色配合使用得当时,会增强作品的表现力,而不恰当的使用,也会毁坏对象的形象。如用暖红色的光线照射肉类食品,会使其表现得新鲜,引起食欲,如用蓝、绿色照射,其效果不堪设想,会使它变得像发了霉一样。正确的光源色与物体色的配合,在展示设计、装潢设计、广告摄影及环境艺术设计等领域中被广泛地应用。

2. 色彩的属性

一讲到色彩的属性,我们往往直接地联想到色彩的三属性,即色彩的明度、纯度与色相。其实,有一个属性与上述三属性同样重要,那就是色彩中的黑、白、灰。

2.1 无彩色中的黑、白、灰

色彩三属性的关系

色彩三属性的关系 土木与建筑学院工程力学08-02班 内容提要:物体表面色彩的形成取决与三个方面:光源的照射、物体本身反射一定的色光、环境与空间对物体色彩的影响。客观世界的色彩千变万化,各不相同,但任何色彩都有色相、明度、纯度三个方面的性质,又称色彩的三要素,通过色彩的色相、明度、纯度的共同作用才能更加合理,并且达到某些目的或作用。 关键词:色相、明度、纯度、三属性 人的生活空间是一个色彩斑斓的世界。不妨这样说,只要有光存在的地方,色彩无时不在。色彩是造型艺术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一切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随着人们对色彩认识的加深,尤其印象派画家对自然色彩的研究和表现应用,将色彩理论的发展推向了一个高峰。有了这些有关色彩的理论作为基础,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和随心的运用色彩。 一、色相: 又称为色調,是指色彩的相貌,或是區別色彩的名稱或色彩的種類,而色相與色彩明暗无关,是区别色彩种类的名称。是根据该色光波长短划分的,只要色彩的波长相同,色相就相同,波长不同才产生色相的差别。 红、橙、黄、绿、蓝、紫等每个宇都代表一类具体的色相,它们之间的差别就属于色相差别。 在各色之间加插中间色。按光谱顺序排列,即红、橙红,橙、黄橙、黄、黄绿、绿、蓝绿、蓝、蓝紫、紫、红紫,得到十二基本色相。 这十二色相的彩调变化,在光谱色感上是均匀的,再进一步找中间色,便得到二十四色相,构成环形的色相关系,成为二十四色相环。 如:蘋果是紅色的,〝紅色〞便是一種色相。 如果红色加白色混出明度、纯度不同的几个粉红色:把红色加黑混出几个明度、纯度不同的暗红色。把红色加灰色混出几个纯度不同的灰红色。它们之间的差别就不是色相的差别,只能是同一色相,即红色相。色相的种类很多,可以识

色彩构成教案设计(全面完整)

目录 第1章色彩原理与色彩构成 6 第1.1节色彩构成的定义及物理属性 6 1.1.1 色彩构成的定义 6 1.1.2 色彩的物理性质 6 1.1. 2.1 光与色 6 1.1. 2.2 物体色、环境色、光源色与固有色7 第1.2节色的特性与分类7 1.2.1 色的分类8 1.2.1.1 无彩色系: 8 1.2.1.2 有彩色系: 8 1.2.2 色彩的基本特征8 1.2.2.1 色相(Hue) 8 1.2.2.2 纯度(彩度、饱和度)(Chroma)8 1.2.2.3 明度(Value)8 第1.3节色的混合9 1.3.1 原色理论9 1.3.2 混色理论10 1.3. 2.1 加色法混合10 1.3. 2.2 减色法混合10 1.3. 2.3 色彩中性混合的规律:11

第2章色立体与视觉的生理理论12 第2.1节色立体12 第2.2节色彩的生理理论12 2.2.1 色彩的视觉适应12 2.2.1.1 距离适应12 2.2.1.2 明暗适应12 2.2.1.3 颜色适应12 2.2.1.4 色的恒常性13 2.2.2 错觉与幻觉13 2.2.2.1 形的错觉与幻觉13 2.2.2.2 色的错觉与幻觉13 第3章以色相变化(对比)为主的色构知识15 第3.1节三原色对比15 第3.2节邻近色相对比15 第3.3节类似色相对比15 第3.4节中差色相对比15 第3.5节对比色相对比16 第3.6节互补色相对比16 第3.7节作业:16 第4章以明度对比为主的色构知识18 第4.1节明度18 4.1.1 高长调——积极、明快、强烈、醒目19

4.1.2 高短调——淡雅、温和、淡雅之美,象征女性19 4.1.3 中长调——明快、有利、阳刚之美象征男性19 4.1.4 中高短调——丰富、含蓄具有层次感19 4.1.5 中低短调——模糊、厚重具有神秘感19 4.1.6 中短调——沉着、含糊、暧昧19 4.1.7 低长调——强烈、明快、威严和沉重感19 4.1.8 低短调——沉闷、忧郁缺乏生气19 第4.2节作业:19 第5章以纯度对比为主的色构知识20 第5.1节同一纯度构成20 第5.2节邻近纯度构成20 第5.3节类似纯度构成20 第5.4节对比纯度构成20 第5.5节综合构成21 第5.6节作业:21 第6章色彩构成的形式美法则23 第6.1节色彩的均衡23 第6.2节色彩的呼应23 6.2.1 局部呼应23 6.2.2 色彩的全面呼应24 第6.3节色彩的主从24 第6.4节色彩的层次24

《刑诉》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传统理论认为,证据有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对于证据是否应当具有合法性,理论界对此大有争议。笔者认为,合法性不应是证据的基本属性。 关于“证据”的定义,法学界一直以来没有形成共识,何家弘教授在《证据法学》一书中更是将其称之为古今中外的一个“猜想级”难题。然而,若是对“证据”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 义,那么很多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立足点。 对证据的定义,笔者采纳“事实说”的观点,即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笔者以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只有两个:客观性与关联性。 一)认为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在逻辑上会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证据简而言之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最主要的特征。证据的其它属性都应该是建立在客观性的基础之上。而合法性则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如果强调证据具有合法性这一基本属性,就如同承认了证据这一种客观的事实也应该具有主观性。 这一点,在逻辑上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二)认为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以偏概全之嫌 笔者以为,“证据”与“定罪的依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文已述,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定罪的依据,它首先应该是证据,但它是运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方法所采集的证据。非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它同样是证据。同时,笔者以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方法并非对一切证据都适用,只有对于那些具有公权力介入的取证活动 才适用“合法性”的要求。 1.在公权力介入的场合应当强调合法取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证据,才能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之所以法律会对刑事诉讼中的取证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其原因就在于在刑事诉讼中,公权力远远大于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在双方力量相差如此“悬殊”的场合,作为优势一方的公权力会很容易地侵犯到人权,这与诉讼法的程序正义理念相悖,因此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2.在非公权力介入的场合不应严格限制取证的合法程序 民事诉讼法是民法的程序法,其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民法这一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民法是私法,应当倡导私法自治,应当少有公权力的干预。在民法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的自由,由当事人自己“商量着分担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既然在民法这一实体法上国家都保持着如此大的宽容,那么在作为实现民法的过程——民事诉讼中,国家又何必要对证据做出严格的限制呢?因此,笔者以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取得的证据大都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法律不应对合法性做出严格的限制。

《色彩构成》教案分析

《色彩构成》教案 教师:郑宇明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本课程通过逻辑的教学向学生全面讲授色彩和色彩构成的科学规律以及色彩美学方面的知识,通过系统的作业练习使学生对色彩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对色彩的感受和喜好有科学的认知,在实践中创造性的应用色彩。 能力目标:使学生正确认识与理解色彩和色彩构成基本知识,理解色彩的范畴、色彩属性、色立体以及色立体在设计中的应用。把握色彩混合的一般规律以及在设计和生活中的应用。提高自己对色彩对比的进一步理解,了解配色的目的、方法、原则以及在设计和生活中的应用,提高自己应用色彩的能力。 重点与难点:使学生了解色彩的表情与色彩的象征的一般规律,把握色彩对比的一般规律以及在设计和生活中应用。通过配色训练,提高自己对色彩对比的进一步理解和应用色彩的能力。 教学过程:(具体步骤) 逐步完成色彩构成中色块的对比练习,以及画面的整体视觉效果的配色训练。 1、对色彩的理解与认知; 2、具有一定的运用色彩设计的能力; 考核和成绩评定 考核形式为课堂问答和色彩构成作品的设计。考核成绩百分制,其中分为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学期总成绩,主要是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画面效果的质量、色彩表达能力及表现综合评分。 教学内容: 一、导入 认识色彩《色彩构成设计》P1 每天清晨,一睁开惺忪的双眼,色彩就会扑进你的眼帘。温馨的床上用品、优雅的室内环境,别具风格的墙壁装饰、得体的服饰、自然景观中的蓝天白云、红花绿叶等,使我们的世界五彩斑斓,到处充满生机。 我们之所以能够感觉到这些物体的存在,是因为可以看到它们的形,而不同的形又是由不同的色伴随着同时出现的。试想,如果我们周围都统一在一种色彩里,那还有什么视觉可言?就像在白纸上用百颜色画东西,是什么也看不出来的。因此,有色才能看到形的道理是十分清楚的。 初升的太阳给大地带来了光明,一切都显得那么美丽、透彻。当夜晚来临,世界一片漆

浅析证据的属性

浅析证据的属性 [摘要]证据的属性,又称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本质特征。一般指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其内在的规定性如何,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证据属性长期以来是中国证据法的话语中心之一。文章将对证据的属性展开一些论述。 [关键词]证据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一、我国学界对证据属性的一些观点 1.有学者提出把证据的属性和特征分开 属性: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者所隶属的性质;特征,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征象和标志。从哲学的角度看,属性是内在的,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特征是外在的东西,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外在表现。一般来说,属性是抽象的,特征是具体的。由此,证据的属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有的学者提出证据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去分析。 (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主观性;(3)证据的证明性;(4)证据的法律性。[1] 2.也有学者提出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是证据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凡是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都必须具备这两个特征。[2] 3.另外有的学者对证据的属性采取了证据的基本特征的定义,并指出证据的“三性”如下:1.客观性;2.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 4.再有一些学者将证据的属性,一分为二,划分为内部属性和外部属性,其着重讨论了外部属性。他们认为,探讨证据的本质属性,应将证据置于法律的领域进行研究,而就法律而言,证据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乃是其可采性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证据的外部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证据的关联性,二是证据的适格性,其中包含证据的合法性。[4] 总而言之,以“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最为激烈。持两性说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两种属性,它们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及证据所具有的能够实际发挥证明作用的内在属性;持三性说者则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三种属性,法律性是将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区别开来的基本属性,仅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不能将诉讼证据的特性突出出来,也不利于促使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严格依据法律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5]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焦点在于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笔者对证据合法性的一些认识 (一)简单的介绍几个名词 1.证据的合法性,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如勘验笔录上必须有鉴定人员或勘察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如没有鉴定资格的人提出的鉴定结论不能采纳为合法的证据。 (3)证据内容必须合法。如含有人身攻击的激愤之词,则不能被采纳为证据。 (4)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违返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

色彩的种类与基本特性

色彩的种类与基本特性 色彩的种类 丰富多样的颜色可以分成两个大类无彩色系和有彩色系: 1.无彩色系无彩色系是指白色、黑色和由白色黑色调合形成的各种深浅不同的灰色。无彩色按照一定的变化规律,可以排成一个系列,由白色渐变到浅灰、中灰、深灰到黑色,色度学上称此为黑白系列。黑白系列中由白到黑的变化,可以用一条垂直轴表示,一端为白,一端为黑,中间有各种过渡的灰色。纯白是理想的完全反射的物体,纯黑是理想的完全吸收的物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纯白与纯黑的物体,颜料中采用的锌白和铅白只能接近纯白,煤黑只能接近纯黑。无彩色系的颜色只有一种基本性质——明度。它们不具备色相和纯度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们的色相与纯度在理论上都等于零。色彩的明度可用黑白度来表示,愈接近白色,明度愈高;愈接近黑色,明度愈低。黑与白做为颜料,可以调节物体色的反射率,使物体色提高明度或降低明度。 2.有彩色系(简称彩色系)彩色是指红、橙、黄、绿、青、蓝、紫等颜色。不同明度和纯度的红橙黄绿青蓝紫色调都属于有彩色系。有彩色是由光的波长和振幅决定的,波长决定色相,振幅决定色调。 色彩的基本特性 有彩色系的颜色具有三个基本特性:色相、纯度(也称彩度、饱和度)、明度。在色彩学上也称为色彩的三大要素或色彩的三属性。 1.色相色相是有彩色的最大特征。所谓色相是指能够比较确切地表示某种颜色色别的名称。如玫瑰红、桔黄、柠檬黄、钴蓝、群青、翠绿……从光学物理上讲,各种色相是由射人人眼的光线的光谱成分决定的。对于单色光来说,色相的面貌完全取决于该光线的波长;对于混合色光来说,则取决于各种波长光线的相对量。物体的颜色是由光源的光谱成分和物体表面反射(或透射)的特性决定的。 2.纯度(彩度、饱和度)色彩的纯度是指色彩的纯净程度,它表示颜色中所含有色成分的比例。含有色彩成分的比例愈大,则色彩的纯度愈高,含有色成分的比例愈小,则色彩的纯度也愈低。可见光谱的各种单色光是最纯的颜色,为极限纯度。当一种颜色掺人黑、白或其他彩色时,纯度就产生变化。当掺人的色达到很大的比例时,在眼睛看来,原来的颜色将失去本来的光彩,而变成掺和的颜色了。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在这种被掺和的颜色里已经不存在原来的色素,而是由于大量的掺人其他彩色而使得原来的色素被同化,人的眼睛已经无法感觉出来了。 有色物体色彩的纯度与物体的表面结构有关。如果物体表面粗糙,其漫反射作用将使色彩的纯度降低;如果物体表面光滑,那么,全反射作用将使色彩比较鲜艳。 3.明度明度是指色彩的明亮程度。各种有色物体由于它们的反射光量的区别而产生颜色的明暗强弱。色彩的明度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色相不同明度。如同一颜色在强光照射下显得明亮,弱光照射下显得较灰暗模糊;同一颜色加黑或加白掺和以后也能产生各种不同的明暗层次。二是各种颜色的不同明度。每一种纯色都有与其相应的明度。黄色明度最高,蓝紫色明度最低,红、绿色为中间明度。色彩的明度变化往往会影响到纯度,如红色加入黑色以后明度降低了,同时纯度也降低了;如果红色加白则明度提高了,纯度却降低了。 有彩色的色相、纯度和明度三特征是不可分割的,应用时必须同时考虑这三个因素。 =================================================== 色彩生理理论:色彩的错视与幻觉 当外界物体的视觉刺激作用停止以后,在眼睛视网膜上的影像感觉并不会立刻消失,这种视

证据法学单选题

1:33.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B) 1.客观性 2.科学性 3.关联性 4.合法性 2:38.物证的根本特征是(B) 1.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3.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4.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3:21.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C ) 1.物证 2.物证和书面证据材料 3.书面证据材料 4.证人证言 4:89.一份附有签名的信件作为某一案件的证据,如果以信件的字迹证明案件事实时,该信件是(B) 1.书证 2.物证 3.鉴定结论 4.笔录 5:48.非法证据(B) 1.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调查收集的证据 2.是指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律师违反法定正当程序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 3.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或收集的证据 4.包括司法机关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调查收集的证据 6:65.我国的诉讼法制实行的证明制度是( D)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7:2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1.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2.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3.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8:57.被害人是(B)

1.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 2.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3.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4.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9: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D )。 1.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3.证据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4.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10:30.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11:7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下列哪个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不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 )。 1.立案 2.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3.提起公诉 4.有罪判决 12:81.证据能力是(A ) 1.某种形式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 2.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3.证据资料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影响力 4.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方法 13:22.在我国,出庭作证是证人的( A) 1.法定义务 2.权利 3.自由 4.义务 14:52.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相同之处在于(D ) 1.都是主要证据 2.都是直接证据 3.都是原始证据 4.都是言词证据 15:93.下列有关意见证据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现在,证据已经是论语常用的语词之一。但是如何界定证据的概念,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证据是法官确认案件事实的“原因”;有人认为,证据是举证与调查的“结果”;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根据”;有人认为,证据是对案件的“反映”;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料”;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还有人认为,证据是“事实材料”与证明手段的统一。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979年7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证据一词作出的明确解释。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明示或默示地沿用了这一定义。因此,在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许多人将其作为界定证据概念的法律依据从而得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样的证据定义。 但是严格地讲,我国诉讼法上的这种规定并不是证据的定义,也是不规范的、不科学的。(一)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即“所有S都是P”。在这个判断中,主项S是周延的,但是谓项P却是不周延的。这也就是说,所有S都是P,但是并非所有P都是S,因此这个判断中的主项和谓项是不能颠倒的。例如,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海南人”都是“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所有的“人”都是“海南人”。同样道理,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等于说所有“证据”都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中也可以有不属实或者不完全属实的东西。由此可见,诉讼法上的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对证据采用的要求,即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但是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未必能达到这一标准。或者说,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真实的,但是包括诉讼活动在内的现实中的证据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 (二)从司法实践上看 在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及审判机关都可以收集和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举证,这些证据都可能有真有假,因此需要认真地审查评断。按照“不属实者非证据”的观点,控辩双方收集的证据显然都不称为“证据”,因为它们都存在着不属实的可能性。 实践中,审判机关审查判断之后用做定案的证据也会有真有假,否则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有时,法官采信的证据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假;有时,法官决定不予采信的证据又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真。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审法院委托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法医鉴定后认为被害人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其伤情构成轻伤。但法官经过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综合评断,法官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未予采信。我们能因此就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是证据吗?它是证据,只是没有被法官采信而已。事实上该案的二审法院又采信了法医鉴定结论,将其作为二审推翻原判的根据。如果是因为一审法官没有采信的被告人供述就说其不是证据,那么二审法官采信之后它怎么又变成了证据?同一个东西,一会儿是证据,一会儿不是证据,而且仅仅以法官是否采信为标准。这不仅否定了证据的客观存在性,而且否定了证据的统一确定性。其结果必然是证据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三)从认识论上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是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理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世界上的事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可知的,即并不等于说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能力认识客观真理。 人们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个别实现”,都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都是不能无限期无止境地进行下去的。因此就每一个具体案件来说,人们对证

色彩的基本属性

安岳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公 开 课 教 案 学科:服务语言艺术 课题名称:服务礼貌形体语言 授课教师:杨冬雪 班级:2013春24班 课时:1课时(40分钟) 时间:2014年11月6日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礼貌形体语言的基本内容;掌握表情语言、手势语言、体姿语言和界域语言的要求和作用。 2.能力目标:利用礼貌形体语言进行情景模拟。 3.情感目标:在学习和探索过程中感受礼貌形体语言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了解礼貌形体语言的基础知识,掌握他们的要求和作用。 2.教学难点:如何运用礼貌形体语言知识更好的为客人服务,使服务能让客人满意。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情景教学法学生参与 三、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服务礼貌形体语言。在旅游服务人员的语言实践活动中,形体语言与有声语言同等重要。服务员对客人的表情、手势、体姿,甚至是位置、距离,都会表达出特定的含义,体现着特定的情感。今天的课将重点为大家介绍礼貌形体语言的分类以及他们的要求和作用。 【新课内容】 一、礼貌形体语言可分为: 表情语言 手势语言

体姿语言 界域语言 二、表情语言 1.概念:表情语言是通过面部表情来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语言。它是形体语言中使用得最多和最重要的。 2.运用: 眉毛 眼神 嘴唇 脸色 微笑 3.要求: 真诚自然 适度得体 协调专一 三、手势语言 1.概念:手势语言是说话人运用手指、手掌和手臂的动作变化来表情达意的一种无声语言。这也是一种具有很强表现力的形体语言,它应用广泛使用便捷自由灵活,不仅能辅助有声语言,有时甚至可以代替有声语言单独使用 2.运用 手指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

论文摘要证据法律性(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作为诉讼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之一,与我们参与诉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和保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和具有关键性意义。在我国无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都对证据做出了关于证据种类、证明的义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运用规则等一系列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证据学界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制度的命名问题、证据标准问题、证人出庭的问题和审判前的证据展示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见解。大多数学者认为,进入诉讼程序并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其“形成到存在,内容到形式,收集到运用”,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人员调查、收集、审查,因而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所固有的特征,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证据合法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确定证据法律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证据法律性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引起专家的批评和指正。关键词:证据法律性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形式合法一、前言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是诉讼证据具有争论性的问题,而且是诉讼证据有基本特征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但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无论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作了规定,都明确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其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之所以把刑事诉讼中匿名举报信、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许可而制作的录音,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就充分说明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性这一属性以及对诉讼证据证明作用的重要性。从我国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证据法律性都受到普遍关注且成为判断、采用证据、认定证据证明能力的一条普遍规则之一。二、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 (一)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关于证据法律性的含义,有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经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确认并被纳入诉讼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运用,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并依法具备法定形式。等等。虽然对证据法律性的含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总的和主要方面尽趋一同。且从中不难管窥证据法律性的科学含义。笔者以为,要科学界定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把握:首先要明确证据法律性是法律规制赋予证据的一种属性,离开法律规制证据法律性就无从谈起,因此,要认真研究法律规制从而认真把握证据法律性含义;其次是证据的法律性既然以法律规制为前提,因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不同的司法和执法活动来说,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因此而有所不同;再次是要明确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是诉讼中证据被采用的法定标准。结合上述三点原理,综合各位学者观点,证据法律性系指在每一时期每一类诉讼中每一项诉讼证据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基本属性。[!--empirenews.page--](二)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所谓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即指证据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关于其必备性,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作为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收集、调查和审理,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简而言之,即诉讼证据的取得其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第二,作为诉讼证据,其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认为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的观点,其理由是针对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观点进行反驳,主要观点为:第一,诉讼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诉讼证据本身所产生的问题,而是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诉讼证据本身的属性和特性。诉讼证据是否真实与诉讼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第二,认为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是诉讼证据法律性的要求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证据形式是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C.注重实用性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B.奴隶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B.否定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B)。 B.英国 6.证据法学是( D )。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B.神示证据制度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A.刑讯逼供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C.意大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 有。 B.口供主义 D.刑讯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 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答案:AB )。 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 ): D.排他性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 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 )可作为证据使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 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D.调取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A.感知 C.辨识 D.记忆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 分为()。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 号书证 32.()具有证人资格。 C.公民个人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 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C.兼职鉴定人 35.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36.勘验笔录属于()。 B.实物证据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D.对嫌疑 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 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 证据的是()。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 证言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 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 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D.证明标准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 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 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 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48.证明对象是()。 B.与证明责任在范 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D.是 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 避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 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 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 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 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 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3.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B.证明对象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C.要证事实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B.古 罗马法时代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 公诉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的案件是()。 C.非法所得案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当事人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 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 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 明责任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 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 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 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C.间接的方式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 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 适用。 B.死刑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D.盖 然性的优势

色彩的基本属性和心理印象

色彩的基本属性和心理印象 喜欢设计就不能不知道一点有关色彩方面的知识,了解了这些才能通过练习和体验让色彩在我们的手里运用自如,这里我们就来谈谈一些简单的色彩属性和色彩给人的一些心理感受。 色彩的基本属性 色相:色彩的相貌 色彩的外观特征其实就是色彩的色相。 我们把色相接近的那些色(色相环中相距30度左右的色)称为同类色; 色相差别较大的那些色(色相环中相距90~180度左右的色)称为对比色或互补色; 色相差别适中的那些色(色相环中相距50度左右的色)称为类似色。 纯度:色彩的艳丽程度 在一个大红色里逐步添加白色或者是黑色,这个大红色就会变的不象以前那么艳丽了,这是因为它的纯度下降了。 根据色彩纯度的特征,自然界的色彩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有彩色,即红,黄,蓝等。 另一类是无彩色,即黑,白,灰。无彩色不带任何色彩倾向,纯度为0。

在这个纯度色谱中,接近纯色的色叫高纯度色,接近灰色的色叫低纯度色,处于中间状态的叫中纯度色。 明度:色彩的明暗程度 不同的颜色之间存在着明度的不同,从色相环中我们可以看到黄色最亮,即明度最高;蓝色最暗,即明度最低。不同明度的色彩,给人的印象和感受是不同的。我们先看一个简单的明度色标: 明度色标是我们认识和区别色彩明度的重要工具。 一般情况下,人们把明度低于3度的颜色叫暗色,明度高于7度的颜色叫明色,3度和7度之间的色叫中明色。 色彩的色相,明度和纯度是色彩的基本属性,要比较准确的认识和区别色彩,必须以这三个为属性为依据! 所有的颜色都可以通过明度色标找出自己的明度,也可以通过与不同明度的其他颜色混合来改变自己的明度。比如:蓝色里注入白色或黑色,就能提高和降低这个蓝色的明度,使色相相同的颜色具有不同的明度,根据这个原理,也可以使色相不同的颜色,具有相同的明度,这些对于色彩的理解和设计有很重要的意义! 色彩给人的心理感受

证据法学复习题C

证据法学复习题C 一、单项选择题 1、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不包括() A. 对神宣誓 B. 水审 C. 火审 D. 证人证言 2、遗嘱书以其中的签名笔迹证明案件事实时,属于() A. 书证 B. 物证 C. 当事人陈述 D. 鉴定结论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 A. 应当老实回答 B. 应当如实回答 C. 可以保持沉默 D. 有权拒绝回答 4、《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 A. 公诉机关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 人民法院 D. 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 5、询问多个被害人的方法是() A. 坚持个别询问 B. 坚持同时一并询问 C. 以座谈会形式询问 D. 可单独、也可集中询问 6. 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有 A. 甲,聋哑人,24岁,亲眼目睹了某杀人案件 B. 乙,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亲眼目睹了某抢劫案 C. 丙,某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D. 丁,被害人的姐姐,伤害案件发生时在场 7. 在办案中收缴的记录有反动内容的录音带属于( ) A.物证B.书证 C.视听资料D.电子证据 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时的证明标准是() A.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B.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C. 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D.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9.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D.鉴定结论的抄件 10. 下列有关推定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证明规则 B. 推定必须有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 C. 推定只是一种认定事实的方法,与证明责任无关 D. 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D.回避的事实 2. 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3. 关于直接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有() A. 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是直接证据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 C. 某些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能够成为直接证据 D. 物证不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4. 书证与物证的关系是( ) A.二者的相互联系表现是书证是广义的物证 B.有的书证具备物证和书证两种证据特征 C.书证物证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据强 D.二者的区别是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情的 5. 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属于( ) A. 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三、简答题 1.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 2.简述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3. 简述鉴定结论的特点 四、论述题 1. 试述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疑案的处理原则 3、试述证明的意义 证据法学复习题C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A 5、A 6.C 7.C 8.B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证据法基本研究中的证据属性

证据法基本研究中的证据属性 属性是指单个证据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在学理上被称为证据的“基本特征”,被视为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的要件,或者作为证据的采用标准。从内容来看,“两性说”和“三性说”的区别在于“合法性”;有学者试图用关联性、可采性、主观性和客观性等术语另辟蹊径,但其要旨与“三性说”并无实质性差异。“三性说”是我国学界和实务界普遍采取的通说,下文的论述遵循通说的框架。 一、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原理不仅是一个证据法哲学命题,更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命题,是折射世界观、价值观和真理观的一个小小的知识窗口。这个知识的窗口虽然很小,但足以洞察法学基本观念和社会基本观念的变迁。总体而言,我国证据法近年来的发展出现了向敬畏客观物质世界的第一位属性、向尊重和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转变的趋势,人文主义的因素越来越多地体现在证据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客观性的内涵、尺度和视角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证据法虽然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法律部门,却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充满创新活力的崭新法律部门。 (一)客观性的含义 作为日常生活用语,“客观”一词有两重含义:一是“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二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考察,不加个人偏见”。 作为哲学范畴,客观性是指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即物质独立于意识存在的属性。这是所有的物质—一无论其形态如何一的共同属性。除了客观实在性之外,物质还具有结构性、层次性、运动性、矛盾性、规律性等共同属性。 作为证据法学范畴,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是独立于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证明主体主观认识的客观存在,从中产生证明主体尊重事实、忠于事实的法律义务。 (二)客观性的边界 从哲学范畴转变为证据法学范畴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有在不断的追问和反思中,才能完成这个转变。 1.客观性与真实性 学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已经注意到客观性与真实性之间的区别。例如,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和2002年《行诉证据规定》在界定定案证据的标准时采用了“真实性”的概念,而没有采用“客观性”的概念。从字面分析,真实是指“与客观事实相符不假”。其要义是人的认识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主观符合客观。就此而言,真实性与客观性并非同一概念。有学者因此认为,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而真实性是法律提出的证据认识要求所谓的“查证属实”,针对的是后者而非前者。但受“无知之幕”的限制,裁判者的证据判断不可能总是符合客观情况,单个证据的真实性只能通过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得到一定的体现,法律无法对真实性提出过高要求。 1

水粉色彩基础知识

水粉色彩基础知识 很多考生会问一些关于画水粉色彩的基础知识,根据自己画色彩的经验以及查阅的一些资料加以总结,希望会有一定帮助 一、认识色彩 1、色彩有三个基本属性:色相、明度、纯度 色相:其实也就是颜色的名字,比如普蓝、大红、淡黄...我们叫的的也就是它们的色相。色相是区别各种不同色彩最准确的标准 明度:也就是色彩的明亮程度,不同颜色有不同的明暗差别,同一颜色在不同光线环境下明度也会不同 纯度:及色彩的纯净程度和饱和程度,举例来说就是刚挤出来的一块大红色,纯度很高,当你往里加白或加其他颜色调和,纯度会越来越低。 2、三原色 按标准的美术色彩三原色来说,应该是黄、品红、青。平常老师教一般都说红黄蓝,这都不重要画画毕竟不是搞科学。所谓的三原色又称为基色,即用以调配其他色彩的基本色。原色的色纯度最高,最纯净、最鲜艳。可以调配出绝大多数色彩,而其他颜色不能调配出三原色。 3、间色 某两种原色相互混合的颜色。当我们把三原色中的红色与黄色等量调配就可以得出橙色,把红色与蓝色等量调配得出紫色,而黄色与蓝色等量调配则可以得出绿色。在调配时,由于原色在份量多少上有所不同,所以能产生丰富的间色变化。 4、互补色 红色与绿色互补﹑蓝色与橙色互补﹑紫色与黄色互补。色彩中的互补色相互调和会使色彩纯度降低,变成灰色。 5、色彩的冷暖 其实这个是跟感觉很密切的,比如让你想象暖的东西,大家脑子里会出现太阳,火焰等,想象冷的东西,就会出现冰川、海洋等等。自然地像红色黄色橙色等会给人暖的感觉,蓝色绿色就会相对给人冷的感觉。 二、初学者调色盒中应准备的颜色 普蓝群青青莲紫罗兰钴蓝湖蓝

墨绿深绿草绿翠绿粉绿淡绿 熟褐赭石/土红深红大红玫瑰红朱红桔红 橘黄土黄中黄淡黄柠檬黄 建议初学水粉的同学把上面这些颜色都备齐了,可能有些学哥学姐会说某某颜色根本没用不用买,那都是个人而言。当你画了一个阶段色彩对颜色以及调色有了基本认识以后,你会发现调色盒里的很多颜色你几乎用不着,那时再根据个人的习惯去有目的选择颜色。 调色 把颜色备齐然后在纸上尝试任意两种或三种颜色相调和所产生的变化,从而熟悉颜色。然后再尝试着去调书上某个水果或者某个罐子的颜色。注意要调某一块颜色时,首先分析用哪几种颜色有可能调出这块颜色。 以下面这组静物中的衬布为例来介绍下大体的调颜色思路: 其实想调一块漂亮的灰颜色或高级灰颜色方法很多,调颜色还是要考自己的色彩感觉和平常画画的积累。如果要靠去背颜色组合来调出好看的颜色太难了也太悲哀了...脑子中装的不应该全是哪块颜色+哪块颜色=哪块颜色。而是要做到看到一块颜色凭感觉从颜色盒中找几种颜色然后直接能调的很漂亮,可能每次调出来的方法都不一样。 水粉调颜色不需要调太匀,不能像搅拌机一样两块颜色拼命地搅,可以稍微生一点,哪怕最后画到纸上会带点生颜色都不要紧。 画水粉调色时用的颜色种类太多颜色容易脏掉。注意用色的比例。当你能比较准确的吧书上的任何一块颜色调出来时,那接下来就可以临摹整张的水粉静物画了。 三、工具的准备 想画好一张画,前期的准备工作是很重要的。 笔:谢德堂的黄杆水粉笔准备一套,绿杆油画笔准备几只7号、5号、三号、一号(双号也可以)小刷子、刮刀等。 其实,每个人到最后确立了自己的风格有了自己的方法以后工具是没有限制的,比如我现在画水粉就习惯用刷子和两三只小号油画笔,初学者还是尽量把这些备齐各种都尝试下等自己有了自己的方法再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像我都高三时老师还要求我们必须用谢德堂的黄杆水粉笔画,因为他只用那种。还必须我们用湿画法画...遇上这种老师太要命了,幸好我那时不怎么听话。 纸:用普通的素描纸就可以,尽量别用那种带点点的水粉纸吧,个人觉得超难用。如果联考或者某些学校有要求,那可以针对练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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