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灯光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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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海南省相关地方标准。
1.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同时执行省、市行
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1.2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主材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检测报告),材料试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其以上,施工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其以上
4、招标范围:
按照三亚中兴配套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夜景灯光工程施工图包干,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图示范围内所有夜景灯光工程设计图纸上注明的所有内容(除可共用总包方所施工完成的地下室、电井内强电桥架)。
本工程与总包方工作界面为:除可共用的地下室、电井内强电桥架施工为总包方工作范围,其余图示范围内所有夜景灯光工程设计图纸上注明的所有内容均为投标人施工工作范围。
本工程正式用电由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备用回路引出。
5、工作内容: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施工,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楼体LED灯具安装
(2)所设计的楼体LOGO安装
(3)管线和控制系统的安装
(4)设计图纸上其他内容
(5)完成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投标人办理的各项手续。
、施工条件6.
(1)主体施工外架已拆除,外装已完成,投标人应考虑工期及质量要求提前进行外墙等位置的固定构件预埋。
(2)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就近由总包方现场施工驳接口引来,应挂表计量、费用自负;损耗由各单位用电量进行公摊。
(3)本工程工作面将分栋号逐步移交,总工期不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合理安排设备、人工等资源的投入,充分保证施工工期。
(4)项目通往附近已建好市政道路需经过一条在修市政道路旁约2公里的临时施工便道。
(5)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要遵守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进场前需书面报于发包人及监理。
7、总包配合(注:请成本中心根据招标情况修订、使用。根据招标形式不同,
以下条款有可能不全部适用;)
(1)项目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管理协调,与投标人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本次招标工程纳入总承包商的总包管理,总承包商有权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总承包商对现场总平面规划和配合、在场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日常管理承担总管理责任。
(2)总承包商按本工程的结算总额收取总包管理费(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和施工配合费(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干使用且不另调整,总承包商不得另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3)总包管理职责与配合费包括的主要内容:
1)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2)总承包人负责为投标人提供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3)总承包人负责向投标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但调试所需的水电费由总承包商统一负责;
4)总承包商负责及时向投标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5)投标人应负责及时清运现场施工、生活垃圾,并应堆放于总承包商指定位置;
6)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并书面告知的,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必要的其它配合工作;
7)总承包商负责现场公共区域的安全措施、保安工作;
8、安全生产要求:
(1)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按国家和三亚市有关规定执行,死亡率为0,重伤率为0;项目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全责。
(2)现场管理、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海南及三亚市相关规定,同时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关于创海南省绿岛杯及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投标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
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招标人、监理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招标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人、投标人参加的竣工验收。招标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按意见整改。
(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投标人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招标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4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投标人应及时配合管理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招标人应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工程移交
(1)投标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投标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招标人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投标人逾期未向招标人移交,造成招标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
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3)工程在未移交招标人之前,投标人负责维护;如招标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投标人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4(.
付工程。
夜景灯光工程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三亚中兴配套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46230.10m2,规划建设净用
地面积43213.73m2,总建筑面积139039.89 m2,计容建筑面积117781.19m2,
规划总户数为1368户,设计容积率2.55,设计绿化率为38%。主要功能为:高层住宅、会所、商业,配套建设小区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夜景灯光工程施工。
●工程特点:
本工程施工时总包主体外装施工分栋号逐步完成,存在场地移交及交叉作业的情况,必须与土建、安装及机电等其他单位的施工进行密切配合,提前进行外墙上固定构件的预埋。
施工工期紧迫,须编排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质量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保修期从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之日计算。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指导原则
(1)施工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海南省、三亚市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三亚市相关部门对本项工作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夜景灯光工程功能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时完工。
(2)夜景灯光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夜景灯光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标准执行,施工时应与各施工方积极沟通,特别注意地下室、电井内综合布线及室外管线施工的配合问题。
(3)材料质量:严格按照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和设计的要求选择,材料进入现场后,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能投入使用。.
(4)线缆、保护管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招标人、监理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资料,三方签字认可。
四、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J2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