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税收政策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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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税收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务,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以前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请给予具体解释?
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
答: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政策理解: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
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
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
a、对于劳务公司只能开具差额部分的发票(代办手续费或中介费)。
b、对用人单位来说凭“差额部分的发票”加上工资和保险,作为全部用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劳务公司可选择差额纳税,必须是符合第2点要求:即:工资和保险“代为发放”。
国家总局下发过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的分包和工程的分包有在涉税方面区别吗,如何运作对企业更有利?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的),
举例,一份****用工服务协议,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结算包含代为发放劳动力工资的服务结算款42560,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力工资表及社保费明细知道,其中劳动力工资35000(含代扣个税100),社保费3000,服务管理费根据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即
(35000+3000)*12%=4560,账务处理有两种,一是劳务企业开具全
额服务发票,二是劳务企业只开具服务费金额发票,现分别作会计分录:第一种:
收到结算款42560,并开具全额服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42560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主营业务收入45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4560*5%
应交税金-城建税4560*5%*7%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4560*5%*3%
根据劳动力工资表签字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1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贷:银行存款37900
缴纳个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个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需要注意的时,第一种的差额纳税,其劳动力工资是代用工单位发放,如果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是雇用关系,可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形式支付。如果没签订合同,就不是雇用关系,但是用工单位取得了劳务公司的全额服务发票,实际上就把这种非雇用关系的劳
务风险转移给了劳务公司,而且也容易使用工单位将劳力成本再次入账的可能.间接牵连劳务企业。因此,合理有效操作宜采用第二种,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即为实际收入金额,用工单位的劳力成本单据即为劳务服务发票和工资发放单,劳力合同签订与否的风险全由用工单位自己承担。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
劳动风险。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825元。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也就是说,每月有10次收入,但每次只有800元,虽然总收入达到了8000元,但依然不用交税。但如果一次收入8000元,要缴纳个所税:(8000-800)×20%=1440元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来达成劳动成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
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