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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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困境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国家和政府一直关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仍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以参保率低、退保率持高不下为主要的困境。本文通过对政府、企业、农民工三方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分析,找出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相应地提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影响因素。
农民工是我国的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1]农民工是一个被边缘化的群体,尽管农民工“亦农亦工”
“非农非工”的特殊身份使他们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但他们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他们的权利却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
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探索,最早是深圳于1987年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到广州(1998)、北京(1999)、浙江(2001)、上海(2002)、南京(2002)、成都(2003)、福建(20 05)、青岛(2005)等地,这些探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就,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参保率低。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普遍偏低。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2007年赴深圳、上海实地调研的最新情况显示:深圳全市共有4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农民工约250万人,农民工实际参保率不超过50%。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 542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只有4 942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与率仅为15%,并且参保者中能够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根据2009年9月16日统计局发布的报告,农民工参加保险的人数有所提高,但是参保比例仍然偏低。截至6月底,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 380万人。
(二)退保潮来势汹涌,退保率持高不下。
据深圳社保中心统计,2008年,深圳近500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
人。2009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1月份,苏州民工退保也达600多万人。2009年12月31日当天,深圳退保达到2万人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3月3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当年2月底,已经有97万农民工退出了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产生困境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影响深远,乃至形成二元劳动力市场、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一个后果便是社会公正之理想与现实的脱节,人为地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造成管理上的不便[2]。对城乡居民的区别对待,分别管理,割裂了城乡的联系,虽然现在对户籍的管理适当的放松,但是长期形成的制度影响已经根深蒂固,短期之内很难改变。
(二)各地实践模式的差异性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广东和深圳为代表的扩面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把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城保”制度的框架下予以安排,通过“城保”的扩面,实现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这一模式也被称为“融入型”。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使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享用同等的待遇,但缴费标准可能会超出农民工的承受范围。
第二种是以北京为代表的仿城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了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坚持双低标准即“缴费基数低,待遇水平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的缴费负担相应有所减轻,充分体现了“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原则;这种模式考虑到农民工的群体特征,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这种人为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势必会形成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三元格局”,因此,该模式只能作为过渡期的权易之策不能作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最终选择。
第三种是以上海和成都为代表的综合保险型。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风险放在一个制度框架之下统一承办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该模式引入商业化运作机制,虽然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但是与城市社会保险制度脱节,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险的长期发展。
第四种是以山西省为代表将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形成“大账户、小统筹”的特色。这种模式考虑到农民工最终会回乡的群体特点,该模式实质上也是“融入型”的一种。该模式只考虑到第一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忽略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他们对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如果只简单地将农民工
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也是不现实。
由以上的模式可以看出来,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实践探索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各个模式之间互相独立,各个省市之间相互分离,导致统筹层次低,从而降低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农民工的特殊性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矛盾。
之所以会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从理论层面上看,根本的原因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与养老保险的固有属性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3]
1.农民工的收入低与养老保险高费率之间的矛盾。
农民工进城务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挣钱,他们进城大都从事一些重、累、脏、险的粗活,收入普遍低于市民的平均工资。据湖南、四川和河南三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据调查,沿海有的地区农民工工资过去十年年均提高不到10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4]农民工大都肩负家庭的重担上有老下有小,除了基本生活所需还要支付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如果让他们拿出工资4%~8%来缴纳并非他们目前最需要的养老保险,必然会产生抵制情绪。
2.农民工的流动性强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长之间的矛盾。
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且这一特征短期内不会消失。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是从事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但是农民工在餐饮业、工厂企业的平均务工时期是3~5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平均务工期限是2~3年,他们往往都达不到15年这个最低的缴费年限,从而形成“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恶性循环。
(四)农民工对制度缺乏相应的了解,参保意识薄弱农民工和国家政府间信息的不对称极容易造成制定的制度与农民工对制度认知程度之间的断层,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从制度层面来讲,目前,已经形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多是从宏观层面考虑,对农民工自身的特征考虑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所以导致制定的政策法规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从农民工的角度来说,农民工思想很单纯,只要干完活能顺利拿到他们的工资就很满足了,很少考虑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本该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尤其是养老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最迫切的需要,加之对国家的政策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影响,他们往往把养老寄托在养儿防老以及依托在土地上的家庭养老保险,尤其是近些年政府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对土地实行补贴,更加深了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割舍不断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