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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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注意:政策变更:直接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舞弊或差错
注意:前期差错更正是非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例23—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7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20×8年2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7年12月31日)分别存在现实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因此,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000 000×25%)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 000 000×25%)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0 000
借:预计负债 3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 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750 000×10%)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 0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其他应付款4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300万元;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万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调减盈余公积7.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万元,调减净利润75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75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7.5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略。
(5)20×8年2月份应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 000 000×25%)1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000
(3)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 000
贷:盈余公积(3 000 000×10%)300 000
如果法律做出判决,税法规定不予以扣除的,不考虑暂时性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例23—6】甲公司20×7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0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两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7年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95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8年1
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原则,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原对应收乙公司账款提取了5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照新的证据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100×40%),差额35万元应当调整20×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关注《东成空间那点会计文件资料》为上网时间少的会计朋友而备。我们团队在60多个会计群中收集编著了《会计财务群杂志问答集》电子书相信对在职的会计同仁有所帮助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 000 000×40%-50 000=350 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 000
贷:坏账准备350 0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7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00×25%)87 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2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2 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26 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2 500×10%)26 25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净值350 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87 500元;调减盈余公积26 25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36 25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资产减值损失350 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87 500元,调减净利润262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