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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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设计
发表时间:2017-06-16T13:47:34.400Z 来源:《建筑知识》2017年6期作者:张秋婷王志峰[导读] 本文以综合管廊内的污水舱、燃气舱通风系统设计要点为主,分析了管廊通风的设计要点。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 230088)【摘要】本文以综合管廊内的污水舱、燃气舱通风系统设计要点为主,分析了管廊通风的设计要点,对综合管廊内的通风系统设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诱导风机【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06-0040-03 1.设计依据
(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第7.2部分规定了燃气舱、污水舱、电力舱及其它综合舱的通风要求。
(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中第6部分规定了含有燃气场所的通风要求。
2.通风系统设计的必要性
2.1 管廊本身特性决定了必须设计通风系统
管廊属于封闭型的地下构筑物,废气的沉积、人员和微生物的活动都会造成管廊内氧气含量的下降。因此需要设置通风系统及时排除沟内余热和有毒有、害气体,并为检修人员提供适量的新鲜空气。同时当沟内发生燃气、污水等泄露事故,或者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又能快速响应,保证人员快速疏散,减少损失。附图一为燃气舱、污水舱、电力舱、综合舱的管廊断面图。
附图1
2.2 燃气的危害性
燃气是具有一定毒性的爆炸性气体,又是在压力下输送的。由于管道及设备材质和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漏气,有时引起爆炸、着火和人身中毒的危险。因此决定了燃气舱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设计,以阻止危害的发生。
2.3 污水的危害性
恶臭是一种普遍的污染危害,它也发生于污染水体中,人能嗅到的恶臭多达4000多种,危害大的有几十种。
恶臭的危害表现为:①妨碍正常呼吸功能,使消化功能减退;②精神烦躁不安,工作效率降低,判断力、记忆力降低;③长期在恶臭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会造成嗅觉障碍,损伤中枢神经、大脑皮层的兴奋和调节功能;④还能产生硫化氢、甲醛等毒性危害。
2.4 电气电缆散发的大量热气
电缆舱一般敷设110KV、220KV、330KV等高压电缆,电缆使用中会发出大量热,如果不及时通风,不但对检修及维护人员有害,而且会影响电缆的使用安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机械有送排风。
3.管廊内通风系统设计
3.1 通风分区的划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有关条文条规定,燃气舱的防火分区长度不应大于200m。,因此综合管廊每隔200米左右设置一个防火分区。通风设计以防火分区为计算单元进行通风系统的划分和设备布置。附图2:通风系统流程图更为明了地反应了通风分区与防火分区的一致性。
附图2
3.2 通风方式的选取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第7.2.1条规定,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天然气管道舱及含有污水的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因此燃气舱及污水舱在每个通风区端部分别设置机械进风井、机械排风井。以满足平时进排风及火灾后的事故排风风及补风的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12.3.2、12.3.4及相应条纹说明,管廊采用纵向竖井送排风方式为最佳(见附图2)。附图3为每个防火分区通风井在管廊平面图中的布置。
附图4
3.5 进排风井出地面风亭的合理设计
(1)根据综合管廊沿线附近地面景观规划的要求及现状,尽可能布置较少的地面通风口,通风口与物料投放口相结合。
(2)通风口采用地面风亭,设置在无人员通行的绿化带内,风亭的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0.5m,平时风口风速不超过5m/s,事故通风风口风速不超过10m/s。
(3)地面风亭的布置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满足作为工作人员出入口和火灾时紧急安全出口的需要。
(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第5.4.7条规定,燃气舱出地面的排风口应与其他舱室的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m。附图五为燃气出地面风亭与其他舱室的平面位置关系。
4.通风系统控制及运行模式
通风系统设有平时通风、事故通风及巡检通风三种工况。
4.1 平时通风
各电动风阀应处于常开状态,当温度>38℃时开启通风系统,温度≤35℃时,自动关闭风机。
燃气舱当温度超过40℃或燃气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的10%时,开启风机运行,在每天0:00时进行判断,若全天内综合管廊内温度未达到风机的启动温度,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则开启风机,对管廊进行通风换气。
4.2 巡检通风
巡检时,应提前0.5小时开启所需巡检区段的通风系统,当室内CO2浓度低于1000ppm时,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管廊内.
4.3 非燃气舱事故通风
当一防火单元火灾时,着火单元及与其相邻防火单元的所有风机、电动阀关闭,为窒息灭火提供条件;当收到火灾熄灭信号后,相应单元内的通风电动风阀、风机高速运行,排除余热、烟气。
4.4 燃气舱事故通风
当一防火单元燃气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0%时,该防火单元及与其相邻防火单元的所有电动风阀开启,风机高速运行,进行事故通风.
5.通风系统消防设计
与民用建筑通风消防不同,管廊内通风消防是为了加速灭火,减少损失。因此,当管廊内发生火灾时,在监视器确认火灾的防火区内无人员后,消防控制中心关闭通风机及电动防火防烟阀,使着火区段缺氧而熄灭。等确认火灾熄灭后,再重新启动风机进行事故通风。
6.结语
综合管廊由于建设在地下,这将导致工程自身的特殊性,环境密闭,不宜通风采光。因此综合管廊必须要做好通风系统的设计,否则将会对管廊的安全性带来隐患。
参考文献
[1]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S].
[2]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
[5]王恒栋,薛伟辰.综合管廊工程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