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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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一、受理部门
1.资料受理: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阳市新华路23号5楼,电话:5817333转80504)(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业务受理:贵阳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贵阳市新华路23号6楼,电话5820533)(以下简称“招标处”)
二、相关依据
1.房建、市政施工类依据:《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黔建建通【2004】124号)。
2.房建、市政勘察设计类依据:《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黔建建通【2004】125号)。
3.房建、市政监理类依据:《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理》(黔建建通【2004】126号)。
4.货物采购类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第27号令)
5.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类依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应提供的资料
(一)勘察设计类:
1. 立项批复文件;
2. 资金来源证明或银行证明等;
3. 土地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审原件,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规划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件,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地形图、规划红线图、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等基础性文件;
(二)施工(监理)类:
1. 计划或其他立项文件;
2. 工程所需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等;
3. 土地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审原件,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规划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满足招标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只审不收);
6. 国有资金项目若需要招标方式核准的,则需出具核准证明;
(监理招标在施工招标前的需提供上述资料,在施工招标后的则不需提供上述资料)
(三)货物采购类:
1. 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提供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复印件;
3.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4. 工程货物使用与技术要求的资料;
(四)房开项目全资私营类:
1. 计划或其他立项文件;
2. 工程所需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等;
3. 土地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审原件,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规划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建设单位资料;工商执照、开发资质、企业章程(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施工单位资料:企业资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注册证(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监理单位资料:企业资质、监理大纲、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证号((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1.申办单位备齐上述有关资料,按顺序整理好后,交交易中心窗口。
2.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申办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