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押合同协议(北京车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等侵害乙方权利的行为。
三、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车辆损毁灭失的后果,甲方不得要求赔偿,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足抵押品,应在借款 合同中约定,设定借款合同的特殊还款)
■
四、车辆质押期间,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使证、办理保险、办理税费缴纳,或因发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质押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M日
甲方:
身份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
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
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 小时内视为送达。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以恢复、维持车辆处于正常使
用状态。需要甲方协助的事宜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协助解决。但因
此产生的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五、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就车辆的使用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的,乙方造
内仍不配合办理的,应当按照每拖延一日支付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应当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提出申请时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为争议的终局裁决。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列明的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箱:
乙方:
身份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为悬挂号牌: 的发动机号为: 的小机动车的所有者;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总额为 的借款协议;甲方将其悬挂号牌: 的发动
机号为: 的 小机动车的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质押给乙方,以作为还款
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质押期内,车辆发生损毁、报废、遭盗抢、灭失、被国家政府机构征收等导致甲方失去对
车辆的所有权时: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协议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
款协议均自行解除,双方互相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原协议条款不变的前提下, 签订新的借款及质押协议。拒绝签订新协议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负责提供相同价值相同、性能相近的北京牌照小汽车给乙方作为本合同
项下的替代抵押物。
七、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事宜,或者其他保证车辆(含
号牌)正常质押、使用的相关事宜,甲方应当及时安排时间配合办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
因拖延办理给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的但接到乙方通知后日
号牌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悬挂车牌号 : ,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从 年 月
日起质押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间乙方可以使用。自质押之日起甲 方不得收回,不得以套牌或其他任何方式侵害质押期间乙方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二、甲方在质押权设立期间,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抛弃、赠
三、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车辆损毁灭失的后果,甲方不得要求赔偿,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足抵押品,应在借款 合同中约定,设定借款合同的特殊还款)
■
四、车辆质押期间,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使证、办理保险、办理税费缴纳,或因发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质押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M日
甲方:
身份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
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
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 小时内视为送达。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以恢复、维持车辆处于正常使
用状态。需要甲方协助的事宜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协助解决。但因
此产生的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五、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就车辆的使用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的,乙方造
内仍不配合办理的,应当按照每拖延一日支付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应当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提出申请时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为争议的终局裁决。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列明的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箱:
乙方:
身份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为悬挂号牌: 的发动机号为: 的小机动车的所有者;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总额为 的借款协议;甲方将其悬挂号牌: 的发动
机号为: 的 小机动车的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质押给乙方,以作为还款
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质押期内,车辆发生损毁、报废、遭盗抢、灭失、被国家政府机构征收等导致甲方失去对
车辆的所有权时: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协议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
款协议均自行解除,双方互相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原协议条款不变的前提下, 签订新的借款及质押协议。拒绝签订新协议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负责提供相同价值相同、性能相近的北京牌照小汽车给乙方作为本合同
项下的替代抵押物。
七、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事宜,或者其他保证车辆(含
号牌)正常质押、使用的相关事宜,甲方应当及时安排时间配合办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
因拖延办理给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的但接到乙方通知后日
号牌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悬挂车牌号 : ,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从 年 月
日起质押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间乙方可以使用。自质押之日起甲 方不得收回,不得以套牌或其他任何方式侵害质押期间乙方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二、甲方在质押权设立期间,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抛弃、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