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离休老干部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状调查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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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现状调查及分析
【摘要】老干部是历史,老干部是榜样,老干部是形象,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干部工作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工作,更是涉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社会的工作。我省离休老干部目前平均年龄达84岁,已经普遍进入两高期,老同志的健康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实地走访,文献分析等方法,了解河南省离休老同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现状与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现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实现领导干部年轻化,保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中共中央提出了废除实际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我国正式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广大老干部宽阔的政治胸襟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老领导、老同志们从党的事业出发,为人民的长远利益着想,心甘情愿地把“接力棒”交给后人,满腔热情的欢迎和支持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实现了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保持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强党性和宽阔胸襟,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广大离休老干部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他们是建立新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功臣,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理应受到特殊待遇。尊重他们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他们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
一、河南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基本现状
河南地处中原,人口众多,革命老区多,离休老干部也多。截至2011年底,河南省有离退休干部813432人。其中离休干部47181人,平均年龄84.4岁,他们已普遍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以下简称“两高期”)。保健康,保长寿,是新时期做好“两高期”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核心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离休老同志的医疗保障工作,为广大离休老同志安度晚年奠定基础。
为做好离休老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2009年7月和2011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两次下发《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9]43号)和(组通字[2011]27
号),提高部分离休老干部的医疗待遇。2010年9月15日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53号):切实保障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要按离休干部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享受接受安置地离休干部的医疗照顾政策。2011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1]28号):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标准。这些制度为河南做好离休老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明了道路,提供了方向。
为做好河南的离休老干部工作,河南省专门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省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河南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做好全省老干部尤其是离休老干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分工明确,组织规范。河南省相关单位也联合下发通知做好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工作:2008年11月10日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驻豫单位、省直驻外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老[2008]6号),文件要求:省直驻外离休干部应参加属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属地必须接收,并执行和地方同等的政策。省直驻外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按所在地确定的统一标准执行,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对于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实际开支超出当地确定的医药费统筹金标准的部分,可按离休干部人均超支医药费及人数向省直驻外单位征收补充资金。2012年3月9日,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2]14号)。通知要求: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市(厅)级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针对老干部“两高期”管理实际,河南省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离退休干部住院报告制度的通知》、《河南省省直驻外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了《省级老同志医疗保健联系卡》,进一步加大对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放宽诊疗项目和服务范围。全省先后3次为离休干部增加药品共计959种,可报销的药品已达2724种,同时将在职人员不予报销的出诊费、加急费等40多项费用,纳入离休干部医保范围,对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取药剂量放宽至1个月。郑州、焦作、济源等新增一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双方协议建立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治疗和用药上不合理收费现象。2004年2月26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定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特困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老(2004]1号):通知要求:被确定为一、二类特困企业、事业单
位的,可申请免敫或减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免缴或减缴部分由省财政帮助解决。2004年6月21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豫老[2004]7号):国有企业在实施改制、破产中,要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标准,一次性提留10年的基本养老统筹金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护理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丧葬补助费等)。提留费用计算在改制企业成本中,作为“安置职工费用”之一列入科目,并纳入第一清偿顺序,一次性提取后划拨给接收管理部门,专款专用。无法提取或无法足额提取的,缺口部分由出售企业产权的管理部门负责解决,确有困难的,经审定后,由当地财政部门补齐。今后由于改革调整新出现的费用增长,由各级财政解决。同时,河南省各地市也出台了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为全面做好河南省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河南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实习期间,有幸接触到了一些调研文件并参加了赴部分地市关于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调研活动。在调研中通过座谈、走访,发现大多数离休老干部对目前的医疗保障工作比较满意,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当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基层医疗保健任务越来越重目前,离休老干部普遍进入“两高期”,平均年龄达84.4岁,大多数存在看不见、听不清、记不牢、吃不下、睡不着、走不动等现象,人均患有6种疾病,主要为恶性肿瘤、糖尿病、脑溢血、肾功能不全等,其中,长期卧床、行动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在不断增加,恶性疾病逐年增多,慢性退行性疾病率在不断增加,住院压床时间拉长和频率增大,“空巢家庭”、“单身家庭”的离休老干部也明显增多。老干部的医疗需求呈现多元化、精细化、全方位的特点。
2、专项计费使用管理效益有待提高近年来,各级重视一线保障条件建设,坚持标准制定也实际需要相结合,坚持上级投入与本级自筹相结合,坚持设施更新与环境整治相结合。各地市都对一线老干部医疗保障条件不断增加经费投入,配齐了急救、理疗、急救呼叫系统等设备。对医疗用房进行了普遍整修翻新。不断深化“一体化”服务内涵,把亲情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渐渐落实到医疗保障的每一个环节,老干部收益率和满意度明显上升。但目前来看,不少地方干休所对用药分级保障制度落实不够,仍把医院当成干休所的药房,医疗标准经费存在结余,甚至转入单位家底。特别是住同一城市的干休所过度依赖体系医院保障,医疗经费保障效益有待提高。
3、边远地区老干部就医保障方式需要拓展由于目前实施“分级保障、就近保障、逐级后送”原则进行的,处在边远地区的离休老干部患病后需要逐级转送才能到大医院。这个老干部就医带来许多不便。老干部一旦患病后送体系医院路程远。时间长、风险大,往往老干部不愿转,家属反对转、医务人员也不敢转,急诊抢救只好送地方医院。另外有的体系医院单位多,保障任务重,住院压力大,难以及时满足异地老干部转诊住院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