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论、实践与思考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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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篇
(二)地位
从法律体系来看,宪法、立法法、监督法、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进行了规范和 明确,尤其是监督法共9章4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设专章,共6条进行了规范。 从整个人大工作来看,人大有立法、人事任免、重大事 项决定、监督四大职权。其中,市县人大主要是后三项职 权,而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更多的是实现党委意图, 所以监督工作理所当然的成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人大 监督又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备案审查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理论、实践与思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 炜

法理篇 一、概念、地位,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 实践篇 一、备案审查的范围 二、备案审查的内容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 四、备案审查的结果

“备哪些” “审什么” “如何审” “怎么办”
思考篇 一、聘请法律顾问。 二、成立法律咨询小组。 三、有效整合人大机关的力量。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实践篇
(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采取被 动审查和主动审查两种方式来进行。 被动审查的,可以按以下环节进行。 ①审查要求或建议的接收。市人民政府、各 县(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书面提 出审查建议的,由接收登记机构负责接收,并对 要求或建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 ②审查要求或建议的审核。接收登记机构应 当对收到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进行审核,看是 否写明要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 和理由等,对于要求或建议内容不全面、诉求不 清的,应当要求其重新提出并进行二次审核。
法理篇

(三)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的有效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切 实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法理篇


案例1:洛阳种子案件
上位法与下位法 的关系 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人大监督和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


实践篇

③提出办理建议。对提出审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接收登记机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在对文件内容进行分 析的基础上,提出分送有关工作机构审查的建议,只涉 及一个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经接收登记机构负责人、常 委会秘书长、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具体审查机 构;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由接收 登记机构提出具体审查机构建议名单,经接收登记机构 负责人、常委会秘书长、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提 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具体审查机构。对提出审查 建议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机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认为确有审查必要的,按上述程序分送审查;没有审查 必要的,应当向提出建议的组织或个人及时回函说明情 况。

①备案报告。应为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的正式文件,使用统一 制式的文件格式,报告中应当写清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机 关通过的时间、文件字号、公布日期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②公布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或者命令。对于没有以公告或命令 形式公布、但符合规范性文件特征、制定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备案的, 应当报送文件原件及相关附件。
实践篇
主动审查 对于没有提出被动审查要求或建议、也没有 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发 现存在明显不适当情形的,可以通过主动审查 的方式进行审查。

实践篇
四、备案审查的结果 “如何办” 具体审查结束后,可以分三个环节对审查意 见进行处理。 ①审查意见的形成。由接收登记机构对其审 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出办理意见,经秘书长、 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 究。规范性文件有不适当情形,需要提出书面审 查意见的,应当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常委 会办公室的名义,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 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审查意见,由接 收登记机构送达;对没有不适当情形、不需要提 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审查处理终结,并由接收登 记机构向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 审查意见。

实践篇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难界定的问题,比如市政府 没有以决定、命令等文体发布但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是否 备案审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不是都是规范性 文件,党政联合制发的规范性公文能否开展审查等。 ①对于市政府制定的没有以决定、命令等文体发布、但符合 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不应当以文体作为判别标准,应当根据 内容将其作为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②对于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主要看 是不是具备普遍约束力。有些虽然表面上看篇幅小、内容少,但 有些决议、决定是对相关报告的评价,对实施办法的同意或认可, 这个报告和办法是符合规范性文件三个属性的,那么也应当纳入 备案审查的范围;例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沂市见义勇为人 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关于《临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 办法(试行)》的决定等。 ③对于党政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且具 备规范性文件特征的,应当进行备案审查。

法理篇


《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的 规定无效。

法理篇
案例2:某省立法将风能、太阳能“国有 化” “晾衣服也是侵占国有资产”?



国有化没有上位法支持 “风光”国外是属于私人的 国有化根本不具备操作性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等
实践篇 一、备案审查的范围 “备哪些”
二、备案审查的内容 “审什么”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 “如何审” 四、备案审查的结果 “怎么办”
实践篇

一、备案审查的范围
“备哪些”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所在省的人大常委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 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 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 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实践篇

④开展具体审查。具体审查机构收到送达 的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提出审 查意见,并将审查情况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建 议的单位和个人。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规范 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邀 请有关专家参加,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 意见。

实践篇

⑤审查意见的汇总。由具体审查机构对审查 情况进行整理,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 形的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 究;如果是两个以上具体审查机构的,由接收 登记机构汇总后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实践篇
③分送。接收登记机构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登记后,应当根据文件内容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职责范围提出拟办意见,报经秘书长(或办公室 主任)批阅后,将规范性文件分送给常委会有关 工作机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工作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同时分送有关工作 机构。 ④存档。接收登记机构对登记、分送后的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应当按照纸质文本、电子 文本进行分类存放,以便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内 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实践篇

③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 子文本,县(区)人大在人代会期间作出的决议应当同时报送相关 报告。
④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规范的主要内容,文件制定过程中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 和处理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等。 ⑤其他应该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制定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原件,对重大问题召开论证会、听 证会,应当同时报送论证报告、听证报告等。 规范性文件报备时提交的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制定说 明等有关文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十份报送,以便在备案之 后开展审查。同时,市政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的1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审查。
实践篇
规范性文件的三个基本特征: 普遍约束力; 反复适用性 外部性

实践篇
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凡在本行政 区域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反复适用 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规定, 市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主 要包括三种类型: ①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 ②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决议、决定; ③其他规范性文件。
实践篇

二、备案审查的标准
“审什么”
(一)超越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组织的 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组织义务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实践篇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
(一)规范性文件的报送
“怎么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其制定机关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 人大常委会报备。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法理篇

简要案情: 2003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
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 等。但是,乙公司培育完种子后,没有将良种卖给甲公 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 公司因此将乙公司告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李慧娟法官 是本案的审判长,案件事实应该说很清楚,证据也确实、 充分。但是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问题: 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 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 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 怎么办,适用种子法还是种子条例?

实践篇
②沟通纠错。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当情形 的规范性文件,在接收登记机构向制定机关反馈审 查意见后,具体审查机关应当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 沟通协调,详细说明存在的不适当情况及理由,帮 助和支持制定机关在30日内主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 修改或废止,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公布, 并按上述要求报备。 ③撤销或废止。制定机关在收到审查意见书 后,认为规范性文件无需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在30 日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理由。具体审查机构 认为制定机关提出的无需修改或废止的理由不充分 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 的建议,由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决定。
公权在与民争利
法理篇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七、八项, 第一百零四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从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法》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法理篇
一、概念、地位和重要意义
(一)概念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 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订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主要包括 除宪法和法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二是上述文件之 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 备案审查,指的是前述两类规范性文件在生效之后,按法定期限 报法定的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分类、存档,在规范性文 件的有效期间,依法对其监督审查的活动。



实践篇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按以下 四个步骤来处理。 ①接收。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接收登记机构(一般为法工委,以下简 称接收登记机构),统一接收报备机关报备的规 范性文件。 ②登记。由接收登记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登 记时应当对报送的材料格式、内容、数量等逐项 进行审核,符合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的文件进行 备案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报备机关补充 报送,按要求补充报送到位后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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