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的概念

市政道路的概念
市政道路的概念

市政道路的概念

任何一个城市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为促进各种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基础设施。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设施、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环境设施、防灾设施等。基础设施中的交通设施通常又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如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和对内交通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中如此重要的领域,36号文明确要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亦明确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并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

什么是市政道路?市政道路又可称为城市道路,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本文所使用的市政道路概念是广义概念,指道路、桥梁、下穿隧道等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对于像是市政道路这样没有收益,或者有部分维护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其通常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之后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政府市政部门还需要负责道路的管理与维护。本文通过

分析市政道路的属性、现行的建设模式、建设模式的创新等相关内容,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市政道路不像高速公路那样设立收费机制,而是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以往的市政道路是如何建设的?如何创新市政道路的建设模式?PPP模式下的市政道路如何建设?

一、市政道路的公共物品属性

本部分尝试从理论角度回答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市政道路不像高速公路那样设立收费机制,而是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答案在于市政道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指的是由政府主导提供,由整个社会共同享有或受益,但受益者不需要按照市场方式承担费用或支付对价的物品。诚如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逊所定义的公共物品那样,“公共物品是每个人消费该产品均不会导致他人消费减少的物品”。公共物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

市政道路正是这样一种由政府主导提供且整个社会免费使用的公共产品。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使用市政道路是一种共同受益的行为,在效用上无法根据使用者的不同而进行分割;其次,某一个体使用市政道路,不会影响其他个体同时使用,即使用市政公路的过程中不会形成类似私人物品提供过程中的竞争关系;最后,某一个体使用市政道路,不能限制或者排除其他个体同时使用该道路,即所谓“受益的非排他性”。这也决定了通过收费管理社会公众使用市政道路的方式

不具可行性,因为从技术上很难将不付费的市政道路使用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以外。

二、市政道路建设的几种现行模式

1、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市政道路的模式

由于市政道路的公共物品属性及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政府需要将市政道路作为公共物品,按照“全额投资、垄断经营、财政补贴亏损”的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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