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

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ΣG=ΣG1+ΣG2

式中:ΣG-投入物料量总和:

ΣG1-所得产品量总和;

Σ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

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

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

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目前能查找到的工业产污和排污系数的主要参考手册有二本:一本是国家环保总局科技

标准司组织编辑的“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该本手册给出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

轻工、电力、纺织、化工、铜铁和建材等七个工业部门根据统一的技术要求确定的不同产

品,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规模和不同技术水平下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原始系数、

个体系数、一次系数、二次系数、二次系数、2000年控制系数建议值,以及国外同行业的

对比数据等。同时给出了我国主要燃煤设备(包括工艺锅炉、茶浴炉和大灶)燃煤产生烟尘

、SO2、和 NOx等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另一本是从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科研项目“乡镇工业

污染物排放系数研究”中筛选出来的“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该手册我国“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规定的顺序编排,能提供22个行业大类,39个中类,98个小

类,近500种生产工艺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800个。这二本手册虽是我国目前使用排污系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最主要的参考手册,但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需求。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计算排污系数的方法(这二本手册中均有详细介绍),

计算本省急需的一些排污系数,供申报年审、环境统计、规划、环境监测排污收费等

工作使用。

二、“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选择

1.尽量采用实测计算法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核实。在确实无法实测时,可采用物料衡

算和经验计算方法.

2. 用经验计算方法时,若计算结果低于理论计算结果时,应以理论计算结果为准。

3.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时,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系数,需经当地环保

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4. 由于排放系数值与生产工况、管理和操作水平有关,在采用排放系数值时,应考

虑实际情况,适当加以修正,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组织验证工作。

三、“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一) 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1.厂区新鲜用水量的计算

新鲜水量是指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或城镇自来水取用的新鲜水总量。可采用

水表或流量计进行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W=Wp+We-Wv

式中: W-新鲜水用量(吨);

Wp-企业自备水源取水量(吨);

We-城镇企业自来水的用水量;

Wv-厂区外生活用水量(吨)、可按人均用水量与用水天数,人数计算。若厂区

是独立的供水系统,则Wv=0。

Wp可根据机泵出水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Wp=Q·T·η

式中:Q-单位时间机泵出水量(吨/时);

T-机泵运行时间(时);

η-机泵抽水效率(%);由机泵的新旧程度、出口管径等决定,经实测或估算确定,一般为75%以上。

2.工业废水废水排放量的计算

(1)排放系数推算法

A.W=q·M

式中:W-废水排放量(吨);

q-单位产品排放的废水量(吨/吨);

M-产品产量(吨)。

B. W=K·Q

式中:W-废水排放量(吨);

K-废水排放系数(即排水量与新鲜用水量的比值。工业类型不一样,其值也不同,一般在0.6-0.9范围内取值。)

Q-企业生产用新鲜水量(吨)。

(2)水衡算法

W=W1-(W2+W3+W4+W5)

式中:W-工业废水排放量(吨);

W1-工业生产用新鲜水量(吨);

W2、W3、W4、W5-分别为产品带走的水量、水漏失量、锅炉蒸发量、其他损失量(吨)。3.废水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G=K·B(1-η)

式中:G-水污染物的排放量

K-某种水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公斤/吨,公斤/百米,......)

B-某种产品的产量(吨,百米......)。

η-污染治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率。(若无污染治理设施,则η=0。此时

污染物的排放量实际即为单位产品的产污量了)。

(二)废气及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废气量是指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气量的总和。由于燃料的种类,

和燃烧方式的不同,废气排放量的计算就比较复杂。

1.燃料燃烧废气量的计算

(1)小于4吨的锅炉,全年废气排放量计算公式:

QT=Q0×B×10-1

式中:QT-全年燃料燃烧废气量(标立米/年)

K0*QDW

Q0-为(a+b)

1000

单位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标立米/公斤或标立米/标立米)

B-全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a-过剩燃料消耗量 (吨/年)(见附表2-1);

b、K0-与燃料有关的系数(见附表2�2);

QDW-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千焦/公斤)。

附表2-1 炉膛过剩系数a值表

附表2-2 燃料系数b值表

注:WY表示燃料应用基的含水率(摘自环统手册)

(2)大于4吨的锅炉,全年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量计算

大于4吨的锅炉,全年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量也按上式计算。但对不同煤种,不同燃料,Q0值的计算方法不同。各种情况Q0的计算方法如下:

A.燃料锅炉煤的挥发分Vr>15%的烟煤,V0表示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标立米/公斤)

QDW

Q0=0.251× +0.77+(a-1)V0

1000

式中: QDW

V0=0.251× +0.278

1000

B.Vr<15%的贫煤及无烟煤

QDW

Q0=0.248× +0.77+(a-1)V0

1000

式中: QDW

V0= +0.606

4144

C.QDW<12560干焦/公斤的劣质煤(<3000KCal/公斤) QDW

Q0=0.248× +0.54+(a-1)V0

1000

式中: QDW

V0= +0.455

4144

D.燃油锅炉

QDW

Q0=1.04× + 0.40

4186

E. 燃气锅炉

当QDW>12560千焦/公斤时,

QDW

Q0=1.14× + 0.25

4186

当QDW<12560千焦/公斤时,

QDW

Q0=1.14× + 1.0

4186

2.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Vi=Ki×W×10-4

式中:V-某种废气的排放量;

K-单价产品某废气排放系数(万标立方米/吨);W-某产品的产量(吨);

3.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计算

(1)烟尘排放量的计算

B·A·DF·(1-η)

Gch=

1-CF

式中:Gch-烟尘的排放量;

B-燃料的耗量;

A-燃料中的灰份(%);

DF-烟尘中灰分占燃料中灰分的百分比;

η-除尘效率(%);

CF-烟尘中的可燃物的含量百分比。

其中,DF、CF、η等参数的选用,尽可能使用实测数据。

(2) 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

GSO2 = 1.6·B·S·(1-ηSO2)

式中: GSO2-二氧化硫排放量;

B-燃料耗量;

S-燃料中的硫份含量(%);

ηSO2-脱(固)硫的效率(%);

其中ηSO2的数值,尽可能使用实测。

4.工艺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

Gi=M·Li×10-3

式中: GI-某种含污染物的排放量;

M-某产品年产量(吨);

LI-单位产品产量污染物的流失量(公斤/吨);

5.工业粉尘排放量的计算

Gds = Q·C5·h·(1-η)×10-5

式中:Gds-工业粉尘排放量(公斤) ;

Cr-除尘系数入口气体含尘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h-除尘系统运行时间(小时);

Q-烟气平均流量(标立米/时);

R-除尘效率(%)。

若无监测数据,工业粉尘可按排放系数计算。

6.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1)采用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计算法)计算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

(2)计算有组织(通过排放筒)的污染物排放量。

(3)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有组织排放量,求出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

(三) 固废产生量的计算

由于废渣种类繁多,其计算方法繁多,下面仅介绍几种常用的计算固废产生量的方法。

1.尾矿量的计算

尾矿量是指各种金属,非金属矿石选矿过程中排出的废石、尾砂等废弃物。洗选尾矿一般以矿浆形式送入尾矿场,也有的尾矿以干式排放。无论采用哪种选矿方法和排渣形式,选出的尾矿量均以其干量计。

按物料衡算法计算尾矿量。其公式为:

GWE = Mk - M1

式中: GWE-尾矿量(吨);

MK-入选原矿量(吨);

M1-选矿后的精矿量(吨)。

若已知原矿的品位为a(%),精矿量M,其品位为b(%),可用下式计算尾矿量:

M1-(b-aη)

GWE=

式中:η-某金属的回收率(%)

还可按选矿比ηx(指原矿量与精矿量之比),即ηx=(Mk/M1)计算尾矿量:

GWE = (ηx - 1)M1

1.冶金废渣产生量的计算

冶金工业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以及有色金属的冶炼渣等固体废物,统称为冶金废渣。

(1)高炉渣产生量的计算

高炉渣是高炉炼铁过程中排出的废渣。其产生量的简便计算方法如下:

A.按渣铁比计算

G炉渣=Q铁·M铁

式中: G炉渣-高炉渣产生量(吨);

M铁-生铁产量(吨);

Q铁-渣铁比(吨/吨生铁)。随炉料及冶炼技术水平的不同而异,一般为0.3-1.0吨/吨生铁,通常取0.6-0.7吨/吨生铁。此外,渣铁比也可根据氧化钙平衡法计算求得。

CaO料

Q铁 =

CaO渣

式中:CaO料-炉料带入的CaO量(吨/吨),可由下式计算:

CaO料 = M矿·a - M灰石·b

M矿-炼一吨铁所需要的铁矿石量(吨/吨);

a-铁矿石中的氧化钙含量(%);

M灰石-炼一吨生铁所需的石灰石量(吨/吨);

b-石灰石中的CaO含量(%);

CaO渣-渣中的CaO含量(%)。

B.按装渣罐数计算:

G炉渣=N铁·P铁·V铁·f铁

式中:N铁-装热熔渣的罐个数,可从炼铁的有关报表中查得:

P铁-热熔炼铁渣堆密度(吨/米3),按经验数据,一般生铁P铁 = 2.2-2.5吨/米3,含氟炉渣P铁=2.6-2.8吨/米3,含钛炉渣P铁=3.0-3.2吨/米3;

V铁-渣罐容量(米3),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规格为11米3和17米3两种容量;

f铁-渣罐装满系数,取0.85-0.95。

(2) 钢渣产生量的计算

由于炼钢分为平炉,电炉和转炉三种炼钢方法,因而钢渣的性质也有差异,分为平炉钢渣,电炉钢渣和转炉钢渣三种。钢渣产生量的计算方法较多,较简便的方法是按钢渣比计算。

G钢渣=K钢·M钢

式中:G钢渣——钢渣产生量(吨/年);

M钢——钢产量(吨/年);

K钢——渣钢比(吨/吨)。用生产数据或设计数据,也可用CaO平衡法求得;

CaO料

K钢=

CaO渣

式中:CaO料——炼一吨钢的炉料带入的CaO量(吨/吨),由下式计算:

CaO料=M金·fe+M造·fd+M料·fe

M金——炼一吨钢的金属消耗量(吨/吨);

M造——炼一吨钢的造渣消耗量(吨/吨);

M料——炼一吨钢的炉衬消耗量(吨/吨),可用本厂实际资料求得,也可采用设计数据,如附表2-3;

fc,fd,fe——分别表示金属料,造渣料,炉衬料的CaO含量(%);

CaO渣——炉渣中的氧化钙含量(%)

附表2-3 转炉炉衬消耗设计参考数据

钢渣比也可采用经验数据,如附表2-4。

附表2-4 渣钢比(K钢)表

钢渣生产量也可按渣盘或渣罐的装载个数进行计算:

G钢渣=N钢·V钢·P钢·f钢

式中:G钢渣——钢渣产生量

N钢——装渣的罐数或盘数;

V钢——渣罐或渣盘的容积,其常用规格如下:

方形渣盘有1.2米3,1.5米3,2.0米3,3.0米3四种;

方形渣罐有8米3,11米3,14米3,16米3四种;

圆形渣罐有8米3,11米3两种。

P钢——热熔钢渣堆密度(吨/米3),一般可取2.2-3.0吨/米3(初期钢渣取1.2-1.4吨/米3),也可实测求得;

f钢——渣罐或渣盘装满系数,一般取0.8-0.9。

(3)铁合金渣产生量的计算

铁合金是铁与一种或几种元素组成的固熔体或化合物。在冶炼铁合金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称铁合金渣。铁合金的冶炼方法主要采用火法冶炼(也可采用湿式冶炼)。火法冶炼又分为电炉法,高炉法和金属热法三种,而电炉法使用广,产量大。

铁合金品种繁多,铁合金渣的种类亦多,化学成分复杂,一般均含有该种铁合金的特种成分,渣铁比相差甚大。而硅铁是合金中产量大、用途广的重要产品之一,其渣铁比为0.1吨/吨,且硅铁冶炼渣可随产品销售,故不作统计。

铁合金渣的计算公式:G合渣=K合·M合

式中:G合渣——铁合金冶炼渣产生量(吨/年);

M合——某种铁合金产量(吨/年);

K合——某种铁合金渣铁比(吨/吨),可查附表2-5;

附表 2-5 铁合金渣铁比(吨/吨)

(4) 冲天炉炉渣产生量的计算

冲天炉是熔炼铸铁的设备,使用普遍。熔炼铸铁时要加入铁料、焦碳和溶剂,其渣量可用下式计算:

G化铁渣= 0.08M

式中:G化铁渣——冲天炉的炉渣量(吨/年);

M——全年铁水量(吨/年);

(5)化铝渣产生量计算

其计算公式:G化铝=WA+1.89GASA

式中:G化铝——化渣产生量(吨/年);W——焦碳消耗量(吨/年);

A——焦碳的灰分(%);

GA——铝溶化前的重量(吨/年);SA——铝的氧化烧损率(%),一般为1-5%。(6)化铜渣产生量计算

其计算公式:G化铜=WA+1.13GcSc

式中:G化铜——化铜渣产生量(吨/年);Gc——铜熔化前的重量(吨/年);Sc——铜的氧化烧损率(%),为2-5%。W、A——物理意义同上式,即同(5)。(7)化锌渣产生量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G化锌= WA + 1.25GzSz

式中:G化锌——化锌渣产生量(吨/年);

Gz——锌熔化前的重量(吨/年);

Sz——铜的氧化烧损率(%),为2-5%。

W、A——物理意义同上式,即同(5)。

3 化工渣产生量的计算

化工废渣是化学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添加剂渣、废催化剂、盐泥碱渣、酸渣、污泥、磷渣等。其产生量的计算通式为:

G化渣=K化·M化

式中:G化渣——某化工渣的产生量(吨/年);

K化——某化工产品的废渣排放系数,可在附表2-11中查取;

M化——某化工产品年生产量(吨/年)。

下面介绍几种化工渣产生量的具体计算方法。

1.黄磷渣

利用电炉的高温以焦炭、硅石还原磷矿石的磷酸三钙而生成黄磷,同时产生磷渣硅酸钙、磷铁及“泥磷”。其中磷铁及泥磷不作黄磷渣统计,只统计炉渣硅酸钙。其计算炉渣的经验公式如下:

G磷渣 = 1.12Pd (1 - 0.44 Ps )

式中:G磷渣——生产一吨黄磷产生的磷渣量(吨/吨);

Pd ——磷矿石的消耗定额(吨/吨);

Ps ——磷矿石中P2O5的含量(%)。

2.萃取磷酸(湿法磷酸)渣

萃取磷酸是用磷矿石中的氟磷酸钙与适量硫酸作用生成浓度

30-32%P2O5的磷酸及二水硫酸钙晶体(磷厂膏)。

计算磷石膏的公式:

G磷膏 = 1.17Pb+Pb(0.565-Ps)

式中:G磷膏——生产一吨磷酸产生的磷石膏量(吨/吨);

Pb——磷矿粉的消耗定额(吨/吨);

Ps——磷矿粉中的P2O5含量(%)。

3.用硫酸和硼镁矿制取硼酸产渣量的计算

用硫酸分解硼镁矿制取硼酸,同时产生硫酸镁、硫酸钙、硫酸铁。计算产渣量的公式如下:G硼酸 = 3Mg + 1.36Ca + 2.5Fe1+ 2.11Fe2 +Gz

式中:G硼酸——生产一吨硼酸所产生的渣量(吨/吨);

Mg——一吨硼酸消耗硼镁矿中氧化镁量(吨);

Ca、Fe1、Fe2——一吨硼酸消耗硼镁矿中的碳酸钙量、三氧化二铁量、氧化铁(FeO)量(吨),其量可用下式计算:

Ca(Mg、Fe1或Fe2)=吨硼酸耗用硼镁矿量×碳酸钙(氧化铁、Fe2O3或FeO)的含量,

Cz——一吨硼酸消耗硼镁矿中其他杂质量(吨)。

(4)铬渣

生产重铬酸钠(钾)产生的渣,称为铬渣。重铬酸钠是采用铬铁矿、纯碱、白云石或石灰石及矿渣,按一定比例混合,入回转窑煅烧,然后经浸取、酸化、结晶等工序制成。铬渣产生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G铬渣=0.357Cr+0.476Mg+0.56Ca+Gz

式中:G铬渣——生产重铬酸钠产生的铬渣量(吨/吨);

Gr——生产一吨重铬酸钠的铬铁矿消耗量(吨/吨);

Mg——白云石消耗定额中的碳酸镁消耗量(吨/吨);

Ca——白云石消耗定额中的碳酸钙消耗量(吨/吨)

Gz——加入的矿渣及原料、熔剂中的杂质量(吨)。

铬铁矿煅烧一般使用气体燃料,公式是按气体燃料考虑的。若用煤粉煅烧,还应加上煤渣量。

5.氟化氢渣(氟石膏)

硫酸与萤石反应生成氟化氢和硫酸钙(氟石膏),氟石膏的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G氟膏=3.58Ca+Ca(1-F)

式中:G氟膏——氟石膏产生量(吨/年);

Ca——全年萤石用量(吨);

f——萤石中氟化钙含量(%)。

若计算HF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废渣,还应加上加热转炉的燃料渣。

6.电石渣

电石(CaC2)与水在常温下反应,生成乙炔和氢氧化钙。计算电

石渣的公式:

G电渣=1.175M电

式中:G电渣——电石渣产生量(吨/年);

M电——电石用量(吨/年)。

7.硫铁矿焙烧炉渣

生产硫酸使用的原料主要有硫、硫铁矿、有色金属硫化物、硫酸盐、硫化氢等。其中,使用硫铁矿生产硫酸比较普遍。它是硫铁矿在沸腾烧炉中燃烧,将产生的二氧化硫氧化成三氧化硫,然后经吸收制成硫酸。炉渣是硫铁矿在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其每吨硫铁矿的产渣量计算公式如下:

A. 普通硫铁矿

G炉渣=

160-Cs炉渣

B. 磁黄铁矿

283-Cs实际

G炉渣=

283-Cs炉渣

C. 闪锌矿

191-Cs实际

G炉渣=

191-Cs炉渣

D. 含煤黄铁矿160-Cs实际–1.6Cc G炉渣=

77.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件: 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工业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特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求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国控企业应当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包括污染物浓度监测仪、流量(速)计和数采仪等)。 2.环保部门按照上述相关规范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 3.国控企业应当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信息,储存足够的备品备件。 4.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 —3—

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并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25号)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确定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保部门能够稳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并保持数据一致。 6.若一季度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捕集率小于75%时,国控企业应当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每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该季度小时数-缺失数据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该季度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 (二)数据准备 1.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判别缺失或失控数据,并进行处理和补遗。 2.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1.小时排放量 —4—

污染物排放j计算方法

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 一、工业污染物估算常用方法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中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所含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即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监测手段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连续计量设施,测量废气、废水的流速、流量和废气、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测量数据来计算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总量的统计计算方法。 G=KC i Q 式中:G——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Q——介质流量; C i——介质中i污染物浓度; K——单位换算系数。 浓度和流量的单位不一致时,单位换算系数K取不同的值。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单位常取mg/L,系数K取10-3;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一般取mg/L,系数K取10-6。 实测法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于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是通过科学、合理地采集样品、分析样品而获得的。监测采集的样品是对监测的环境要素的总体而言,如采集的样品缺乏代表性,尽管测试分析很准确,不具备代表性的数据也毫无意义。 因受现有监测技术和监测条件的约束,实测法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目前除了重点污染源有比较准确的监测数据外,其他多数非重点污染源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测;而且很多重点污染源还未实现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的代表性有待提高。 例某炼油厂年排废水2万t,废水中废油浓度C油为500mg/L,COD浓度C COD为300mg/L,水未处理直接排放。计算该厂废油和COD的年排放量。 解:G油=K C油Q =10-6×500×2×104 =10(t) G COD=K C COD Q =10-6×300×2×104 =6(t) 例某冶炼厂排气筒截面0.4m2,排气平均流速12.5m/s,实测所排废气中SO2平均浓度12mg/m3,粉尘浓度8mg/L计算该排气筒每小时SO2和粉尘的排放量。 解:每小时废气流量Q=12.5×0.4×3600 = 1.8×104(m3/h) 每小时SO2排放量Gso2 = 10—6×12×1.8×104 = 0.216(kg/h) 每小时粉尘排放量G粉尘= 10—6×8×1.8×104 = 0.144((kg/h) 2、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 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 =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这里的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汇总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 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ΣG=ΣG1+ΣG2 式中:ΣG��投入物料量总和: ΣG1��所得产品量总和; Σ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 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 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 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目前能查找到的工业产污和排污系数的主要参考手册有二本:一本是国家环保总局科技 标准司组织编辑的“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该本手册给出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 轻工、电力、纺织、化工、铜铁和建材等七个工业部门根据统一的技术要求确定的不同产 品,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规模和不同技术水平下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包括原始系数、 个体系数、一次系数、二次系数、二次系数、2000年控制系数建议值,以及国外同行业的 对比数据等。同时给出了我国主要燃煤设备(包括工艺锅炉、茶浴炉和大灶)燃煤产生烟尘 、SO 2、和 NO x 等的产污和排污系数;另一本是从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科研项目 “乡镇工业 污染物排放系数研究”中筛选出来的“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该手册我国“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规定的顺序编排,能提供22个行业大类,39个中类,98个小 类,近500种生产工艺的污染物排放系数1800个。这二本手册虽是我国目前使用排污系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最主要的参考手册,但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需求。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计算排污系数的方法(这二本手册中均有详细介绍), 计算本省急需的一些排污系数,供申报年审、环境统计、规划、环境监测排污收费等 工作使用。 二、“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选择 1.尽量采用实测计算法辅以其他方法进行核实。在确实无法实测时,可采用物料衡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实际排放量(吨/年)=年排放量(吨)*排放浓度(mg/L)/1000000 (排放浓度=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 经处理去除量(吨/年)=年排放量(吨)*(处理装置进水浓度-排放浓 度)/1000000 案例分析:某厂污水排放基本情况表 排放量原水CODcr 出水CODcr 原水NH3-N 出水NH3 -N 1季度25800 1120 165 254 22 2季度25000 1230 190 276 26 3季度28600 1070 154 242 20 4季度27400 1110 96 265 19 计算: 1季度COD排放量=25800X165/1000000=4.257吨 1季度COD去除量=25800X(1120-165)/1000000=24.639吨 全年COD排放量=四个季度COD排放量之和 全年COD去除量=四个季度COD去除量之和 1季度NH3-N排放量=25800X22/1000000=0.5676吨 1季度NH3-N去除量=25800X(254-22)/1000000 =5.9856吨 全年NH3-N排放量=四个季度NH3-N排放量之和 全年NH3-N去除量=四个季度NH3-N去除量之和 废气及相关污染物的计算 一、烟气量的计算

二、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量物料衡算方法 三、案例分析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413Q/1000+0.5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 Q:燃料低发热值,单位是kJ/kg; 二、理论烟气量计算 V=0.01(1.867C+0.7S+0.8N)+0.79L V:理论干烟气量,单位是m3/kg; C、S、N:燃料中碳、硫、氮的含量; L:理论空气量 理论湿烟气量计算再加上燃料中的氢及水分含量,系数分别为11.2、1.24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三、实际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V0=V+ (a –1)L V0:干烟气实际排放量,单位是m3/kg a: 空气过剩系数,可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选择。 按上述公式计算,1千克标准煤完全燃烧产生7.5 m3,一吨煤碳燃烧产生10500标立方米干烟气量。 液体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计算 一、理论空气量计算 L=0.203Q/1000+2.0 L:燃料完全燃烧所需的理论空气量,单位是m3/kg;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精编版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主要排放口计算 主要排放口有烧结机头烟囱、烧结机尾烟囱、竖炉焙烧烟囱、1#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2#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1#转炉二次除尘烟囱、2#转炉二次除尘烟囱、自备电厂燃气锅炉烟囱。 主要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第i个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C—为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为mg/Nm3; Q—为基准排气量,单位为Nm3/t产品。基准排气量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量: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

一般排放口有:烧结配料、筛分工序排放口;高炉制煤、热风炉工序排放口;炼钢一次除尘排放口;石灰窑废气排放口;热轧加热炉排放口等。 一般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一般排放口年许可 其中:M—为第i个单元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G—为第i个单元污染物一般排放口排放量绩效值,单位为kg/t。一般排放口排放量绩效值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无组织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 其中:W—为第i个单元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G—为第i个单元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绩效值,单位为kg/t。无组织排放量绩效值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一般排放口年许可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废水部分 Wi=Ci×Qi×10 W——某一排放口i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公斤/年) Q——该排放口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C——该排放口i种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升)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5%计。 二、废气部分 1、年废气排放量Q=P?B Q—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P——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废气排放量的排放系数。 各种燃料废气排污系数

2、年烟尘排放量G=B·K·(1-η) G——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吨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煤(吨/年);燃料油(立方米/年);燃料气(百万立方米/年)。 K——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的污染系数。 η——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 其中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左右,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左右。

炉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其中水膜除尘器脱硫效率为15~20%,旋风除尘器的脱硫效率为0。 各种燃料各种污染物排污系数

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 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燃煤中氮的NOX 转化率%+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0.000938)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0.000938)=0.00764吨=7.6千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B——耗煤量,吨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废气排放量计算方法

二氧化硫排放量 煤和油类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气和烟尘,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其方法如下: 煤炭中的全硫分包括有机硫、硫铁矿和硫酸盐,前二部分为可燃性硫,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第三部分为不可燃性硫,列入灰分。通常情况下,可燃性硫占全硫分的70%~90%,平均取80%。根据硫燃烧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可以知道,在燃烧中,可燃性硫氧化为二氧化硫,1克硫燃烧后生成2克二氧化硫,其化学反应方程式为:S+O2=SO2 根据上述化学反应方程式,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公式如下:G=2×80%×W×S%×(1-η)=16WS(1-η) G——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千克(Kg) W——耗煤量,单位:吨(T) S——煤中的全硫分含量 η——二氧化硫去除率,% 【注:燃油时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G=20WS(1-η)】 例:某厂全年用煤量3万吨,其中用甲地煤万吨,含硫量%,乙地煤万吨,含硫量%,二氧化硫去除率10%,求该厂全年共排放二氧化硫多少千克。

解:G=16×(15000×+15000×)×(1-10%) =16×66000×=950400(千克) §经验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进行计算,求得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只要取得准确的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就可以使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工作大大简化。因此,我们要通过努力,不断地调查研究,积累数据,以确定各种生产规模下的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如生产1吨水泥的粉尘排放量为20~120千克。 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及污染物排放经验系数 ——废气: 燃烧1吨煤,排放~万标立方米燃料燃烧废气;燃烧1吨油,排放~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SO2: 燃烧1吨煤,产生16S煤千克SO2。S煤为燃煤硫份,一般为~%。如硫份为%时,燃烧1吨煤产生24千克SO2 。 燃烧1吨油,产生20S油千克SO2。S油为燃油硫份,一般为重油~%,柴油~%。如硫份为2%时,燃烧1吨油产生40千克SO2 。 ——烟尘:

污染物排放系数(万能版)

中国化石燃料大气污染物和CO2排放系数 1、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0.0165 NO 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0.0096 2、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3、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8.03 NO 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来源:《节能手册2006》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废水部分 Wi=Ci×Qi×10 W——某一排放口i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公斤/年) Q——该排放口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 C——该排放口i种污染物平均浓度(毫克/升)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85%计。 二、废气部分 1、年废气排放量

Q=P?B Q—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吨/年) P——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废气排放量的排放系数。 各种燃料废气排污系数 2、年烟尘排放量 G=B·K·(1-η) G——某一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吨年)。 B——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燃料消耗量。煤(吨/年);燃料油(立方米/年);燃料气(百万立方米/年)。 K——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年烟尘排放量的污染系数。 η——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其中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0%左右,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左右。 燃煤烟尘污染系数 燃料油、燃料气烟尘排污系数 注:1、燃料油比重为0.92~0.98吨/立方米。 2、燃料气(指液化气)1百万立方米(常压)≈2381吨 3、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SO2排放量:W=β .B (1–?) CO和NOX排放量:W=β .B W—某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某种污染物年排放量(吨) β—该锅炉、茶炉、大灶或工业窑炉该种污染物燃料煤、油、燃料气的排污系数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一、燃煤 1、燃煤烟尘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为: 燃煤烟尘排放量(吨)=耗煤量(吨)X煤的灰分(%)X灰分中的烟尘(%)X(1-除尘效率%)烟尘排放量(吨)/ 1- 烟尘中的可 燃物(%)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的灰分以20%为例,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15页;灰分中的烟尘是指烟尘中的灰分占燃煤灰分的百分比,与燃烧方式有关,以常见的链条炉为例,15%-25%,取20%; 除尘以旋风除尘为例,取80%;烟尘中的可燃物一般为15%-45%, 取20%, 则1吨煤的烟尘排放量=1X20%X20%X(1-80%)/1-20%=0.01吨 =10千克 如除尘效率85%,1吨煤烟尘排放量=7.5千克 如除尘效率90%,1吨煤烟尘排放量=5千克 2、燃煤SO2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 SO2排放量(吨)=2X0.8X耗煤量(吨)X煤中的含硫分(%)X(1-脱硫效率%)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煤中的含硫分为1.5%,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5%=0.024吨=24千克

其中煤中的含硫分为1%, 则1吨煤的SO2产生量=2X0.8X1X1%=0.016吨=16千克 3、燃煤NOX排放量的估算计算公式::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燃煤中氮的含量X 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NOX排放量(吨)=1.63X耗煤量(吨)X(0.015X燃煤中氮的NOX转化率% 0.000938) 其中耗煤量以1吨为基准,燃煤中氮的含量=1.5%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25%, 具体可见《排污收费制度》P122页 则1吨煤的NOX排放量=1.63X1X(0.015X25% 0.000938)=0.00764吨=7.6千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编著的《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21章第4节NOX、CO、CH化合物排放量计算”,燃煤工业锅炉产生的NOX 的计算公式如下: GNOX=B X FNOX GNOX:——NOX排放量,千克;B——耗煤量,吨;FNOX——燃煤工业锅炉NOX产污排污系数,千克/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填报说明 一、报告期及上报时间 1、年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底,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 3、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4、各填报单位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附有填报说明。 表号表名备注(一)年报表 环年基1-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3张 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2张 环年基3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1张(二)定期报表 环季基1表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1张 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2张(三)火电厂年报表 环年基1-2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4张 环年(季)基2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2张 环年基3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1张注:①一般企业只需填报项目(一)的报表,共6张表; ②国控重点工业企业需填报项目(一)、(二)的报表,共9张表; ③火电厂需填报项目(二)、(三)的报表,共10张表。 三、填报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2位小数,其它一律保留至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碳排放计算方法

碳排放计算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可以通过实际能源使用情况,比如燃料账单/水电费上的说明,来乘以一个相应的“碳强度系数”,从而得出您或您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精确数字。 典型的系数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 0.0165 NO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 0.0096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 8.03 NO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如何计算减排量 近年来,全球变暖已成为全世界最关心的环保问题,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而温室气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二氧化碳(CO2),而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是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归根到底是大量使用各种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造成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二氧化碳的计划。

通过节约化石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两个关键。在节能工作中,经常需要统计分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问题,现将网络收集的相关统计方法做一个简单整理,仅供参考。 1、二氧化碳和碳有什么不同? 二氧化碳(CO2)包含1个碳原子和2个氧原子,分子量为44(C-12、O-16)。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空气中含有约1% 二氧化碳。液碳和固碳是生物体(动物植物的组成物质)和矿物燃料(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生大约3.67吨二氧化碳(C的分子量为12,CO2的分子量为44,44/12=3.67)。 我们在查看减排二氧化碳的相关计算资料时,有些提到的是“减排二氧化碳量”(即CO2),有些提到的是“碳排放减少量”(以碳计,即C),因此,减排CO2与减排C,其结果是相差很大的。因此要分清楚作者对减排量的具体含义,它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即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3.67吨二氧化碳。 2、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或“碳”? 发电厂按使用能源划分有几种类型:一是火力发电厂,利用燃烧燃料(煤、石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等)所得到的热能发电;二是水力发电厂,是将高处的河水通过导流引到下游形成落差推动水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 发电;三是核能发电厂,利用原子反应堆中核燃料慢慢裂变所放出的热能产生蒸汽(代替了火力发电厂中的锅炉)驱动汽轮机再带动发电机旋转发电;四是风力发电场,利用风力吹动建造在塔顶上的大型桨叶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称为风力发电,由数座、十数座甚至数十座风力发电机组成的发电场地称为风力发电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zhayao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Hg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912—85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 1、 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 1、1~147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整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 n t e g r a t e d e m i s s i o n s t a n d a r d o f a i r p o l l u t a n t 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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