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保暖内衣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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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保暖内衣》标准全文

日期:20XX年11月11日

《针织保暖内衣》FZ/T 73022-20XX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标准全文刊登网上,供相关企业参考,

全文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保暖内衣产品号型、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针织保暖内衣产品的品质。本标准不适用于絮片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1995,idt ISO 105-A02:1993)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50-1995,idt ISO 105-A03:1993)

GB/T 1335.1~ 1335.3 服装号型

GB/T 2910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0-1997,eqv ISO 1833:1977)

GB/T 2911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1-1997,eqv ISO 5088:1976)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1997,eqv ISO

105-X12:1993)

GB/T 3921.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GB/T 3921.1—1997,eqv ISO 105-C01:1989)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

eqv ISO 105-E04:1994)

GB/T 4802.1 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GB/T 4856 针棉织包装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453 纺织品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GB/T 6411 棉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2,ISO 3071:1980,MOD)

GB/T 8878—2002 棉针织内衣

GB/T 11048 纺织品保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801 机织物和针织物纬斜和弓纬的试验方法

FZ/T 0105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1 ~ 01057.11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GSB 16-1523 - 2002 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3.产品号型

针织保暖内衣产品号型按GB/T 1335.1~1335.3或GB/T 6411执行。

4.要求

针织保暖内衣产品的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内在质量包括:弹子顶破强力、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保温率、透气率、起球、水洗尺寸变化率、染色牢度共九项。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规定共四项。

4.1分等规定

4.1.1 针织保暖内衣产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1.2 针织保暖内衣产品的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二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

4.1.3 内在质量以九项试验结果的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4.1.4 外观质量以九项试验结果的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其中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超过者降低一个等级。

4.2 内在质量要求

4.2.1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4.2.2 弹力产品不考核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

4.2.3 当一种纤维的标注含量在10%及以下时,其实际含量不得少于本身标注含量值70%。

4.3 外观质量要求

4.3.1 表面疵点

按 GB/T 8878-2002 中4.4.1.3执行。表面疵点程度参照《针织内衣表面疵点彩色样照》执行。

4.3.2 内衣的测量部位及规定

按GB/T 8878-2002 中4.4.2执行。

4.3.3 规格尺寸偏差

按GB/T 8878-2002 中4.4.3执行。

4.3.4 本身尺寸差异

按GB/T 8878-2002 中4.4.4执行。

4.3.5 缝制规定

按GB/T 8878-2002 中 4.4.5执行。

5.试验方法

5.1 抽样数量

5.1.1 外观质量按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采样1.0%~3.0%,但不得少于20件。

5.1.2 内在质量按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采样5件,不足时可增加件数。

5.2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5.2.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为80cm ± 5cm。

5.2.2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检验,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5.2.3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产品的表面,双目与产品中间距离为35cm以上。

5.3 试样准备和试验条件

5.3.1 在产品的不同部位取样,所取的试样不应有影响试验的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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