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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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体育和城镇建设、科学健身服务结合起来,从而改善基层群众健身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对象和条件
(一)人口聚集的中心村,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对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具备场地建设用地条件;
(三)地方能筹措解决建设资金;
(四)能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公益性。
三、标准要求
(一)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
1、建设定位
(1)建在人口集聚的中心村,向公众开放的、以体育健身和休憩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的体育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的室外健身广场;
(2)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宗旨,具有综合性、多功能性和经济实用的特点。
2、建设规模
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广场内应建有:
(1)两片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
(2)一片标准的塑胶网球场(或门球场、笼式足球场);
(3)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
(4)一条2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少于1.3米)或轮滑赛道;
(5)3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可安置在绿地中);
(6)小型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
(8)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
广场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二)中心村全民体育休闲公园
1、建设定位
(1)建在人口集聚的中心村、向公众开放的、以体育健身和游憩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的体育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同时兼
有绿地、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设施。
(2)具有娱乐性、休闲性、开放性、多功能性的特点,体育设施建设应以户外体育设施为主,满足作为一般公园绿地的本质功能,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人工湖泊,力求体育设施与园林绿化融为一体。
2、建设规模
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的、融合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生态体育公园,应建有:
(1)一片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
(2)一片标准的塑胶网球场(或门球场、笼式足球场);
(3)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
(4)一条2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少于1.2米)或轮滑赛道;
(5)2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可安置在绿地中);
(6)小型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
(8)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替代上述1-6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有条件的可选建室内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省财政将把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因素,纳入“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支持各地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设。
(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项目每个投入30万元,补助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项目每个投入10万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每个项目投入应不少于15万元和5万元,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适当比例投入,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
五、申请补助条件
(一)采取自愿建设的原则,基地设施已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使用,或已启动项目建设、进行了先期投入,短期内能够初具规模。体育场地设施集中连片,设施配置及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和其他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通过县(市、区)体育部门向本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见附表);
2、县(市、区)体育局的申请报告(附:行政村申请)
3、规划用地许可(县规划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文);
4、镇(乡)、街道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
5、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应在当年6月30日前报送省体育局。6月30日后报送的材料列入下一次审核。
(四)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六、本方案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表1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申请表
附表2
浙江省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