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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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黔江区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黔江区2014年新华沙坝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实验区)项目标段(沙坝/新华)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黔江区2014年新华沙坝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实验区)项目标段(沙坝/新华)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批准文号:渝农综发[2014]283号

四、项目主管单位:黔江区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五、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黔江区2014年新华沙坝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实验区)项目标段(沙坝/新华)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全费用工程量清单

六、工程造价:总投资:元。最终结算总造价以合同单价为计算依据,按验收合

格的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但不能超过中标总价。特殊情况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章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人民币元。

第三章工期要求

一、根据重庆市农综办要求工期为2014年度所有工程必须在 2015年9月 30日前竣

工,并报请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二、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在 2015年6月破土动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非承包方原因如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章工程质量要求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

准进行施工,承包方先做50米路、沟等工程,甲方及监理方用仪器及破坏性,检验合格认可后,承包方即可按此工程质量继续施工,以后工程质量即按此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不合格者,取消承包方施工资格,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然中止。承包方并接受发包方聘请的监理人员(含质量义务监督员)和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做好竣工验收的细部构造,施工缝制作规则(指混凝土道路),每 15-20 米作好伸缩缝,各工号项目在适当显眼位置按发包方要求制作工号牌,未制作完善的工程不得进入竣工验收。

三、本项目工程所用混凝土必须按设计标准机械搅拌,为保证路面、路沿、水池等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所有 8cm 及以上厚混凝土均要制作模板采用电动机具振捣密实,设备条件不具备,不得进行该工序施工,所浇混凝土经抽心回弹检测能达到设计标号,混凝土厚度经抽心检测能达到设计厚度。

四、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任何单位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及聘请的监理人员检查验收,三方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数据才可进入结算;

3.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人员、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五、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施工进度慢、建设质量差的施工企业,发包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调整,对返工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发包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六、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发包方自查验收合格、支付尾款之日算起,至次年的同一时间无质量问题,经发包方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方按设计要求自行采购。

二、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方要求材料需要复验的,承包方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章安全责任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以黔江区审计局的的工程竣工报告结算工程价款,按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一、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不超过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的80%。

二、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完成的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的 80%时,不再支付,通过区级验收后,承包方备齐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文件及相应税务发票,经监理单位及发包

方签字确认竣工审计报告后并扣除工程总价的 10% 作为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剩下的 10%待一年后经工程复查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发包方对结算文件审查后交黔江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办理竣工结算。

五、施工企业必须按投标要求的约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时,发包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六、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在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建设任务交付验收通过后即一次退清履约保证金;若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发包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七、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该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保险费、机械进出场费、检测费、风险费用、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含招标代理费、安全保险费等]等所有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部分全费用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作业方式调整、国家及地方材料质量标准的变更、国家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变更等 )。合同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的工程数量 , 结算时工程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予以调整,但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2 、设计变更的计算方法:

( 1 )工程量以有效的设计变更为依据;工程量增减调整均以招标时使用的施工图为计算依据。

( 2 )计价方式

①中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③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图说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内容。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如果有)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若中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时,人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黔江区信息价格(算术平均价)执行,黔江区信息价格缺项的材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格(算术平均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核定,总价下浮 10%后进入结算(其中由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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