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_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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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_细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编造。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

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七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管理层人员担任,熟悉本企业所经营产品的质量特性及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八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和目录清单;

(三)负责指导、督促企业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实施细则;

(四)负责首营审核,包括产品、供货者、购货者合法性资质的审核,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更新所经营产品质量信息,并建立所营产品质量档案和目录清单;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确认应当有书面的意见和签字;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应当实施有效监督,并有书面处理凭证;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报告应当有质量负责人意见和签字;

(七)组织相关部门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应当保存留档;

(八)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配合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委托(受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储运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如有委托),审核意见应当书面确认签字并存档;

(十一)组织对委托(受托)运输承运方的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应当书面确认签字并存档;

(十二)组织或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三)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1、参与制定并落实企业有关协议格式样本中有关质量保障条款的制定和审核;

2、指导并督促正确录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追溯申报系统》,确保产品可追溯;

3、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需参与制定并落实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医疗器械经营风险管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1、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经营环节的操作规程;

2、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修订、改版、分发或回收等规定;

(三)首营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产品合法性审核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批发和第三类的零售还需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供货者随货同行单);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入库记录、温湿度记录、在库养护检查记录、库存记录、出库、运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出库随货同行单、购货者信息核对的规定、销售记录的规定);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不合格品确认、处理原则、销毁流程与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包括退、换货的原则、操作流程、记录);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责任人、报告流程、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预案与实施、召回流程、责任人、召回记录档案管理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目录、维护周期、责任人及维护内容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体检计划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考试考核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责任人、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重大质量事故报告等);

(十五)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需制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规定(包括使用权限分配及变更记录、网络安全、数据备份、责任人、版本升级记录等)。

第十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的规定(包括企业建立所经营产品的供货者、产品、购货者目录清单及资质档案,与填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追溯申报系统》信息一致,信息维护管理的规定、责任人、数据维护等);

(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发现问题纠正措施和落实整改制度;于次年1月底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包括以下记录:

(一)首营供货者、首营产品、首营购货者审核记录;

(二)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

(三)入库记录;

(四)在库养护检查记录、库存记录;

(五)出库与复核记录、出库随货同行单、运输记录、销售记录;

(六)售后服务记录;

(七)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八)退货记录;

(九)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记录;

(十)仓库(温、湿度等)等贮存条件监控记录;

(十一)运输冷链/保温监测记录;

(十二)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十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

(十四)不良事件监测记录;

(十五)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十六)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设立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三个门类以上的批发企业、医疗器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产品的批发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除上述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至少设一名质量负责人。

第十九条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角膜接触镜零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医学、护理学、光学、视光学、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二级技师以上)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行业组织的培训合格证明。

助听器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可由药品质量负责人兼任。

其他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当配备1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企业,验配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验光员资质或从事眼科初级以上医师职称人员;经营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规并接受角膜接触镜专业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

(四)从事助听器验配企业,验配的人员应当具有听力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医师职称或具有经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验配师资质人员。

(五)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器械物流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器械物流的运营管理;配备与所提供入库、验收、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物流、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器械贮存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资质,熟悉所经营产品的相关知识。

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的,可以不配备从事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质量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

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批发或零售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批发兼零售的企业经营场地和库房面积应当分别符合要求。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设置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设置(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除外)。

(一)经营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中的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企业,库房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符合诊断试剂贮存要求的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不含冷库)、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三)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医疗器械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单一类别产品库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除外。

(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设有医疗器械专用仓库,具有与产品储运要求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医疗器械专用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5000平方米,储运体外诊断试剂的,冷库容积应当不少于1000立方米。

(五)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的功能区域面积应当与服务内容相适应,使用面积应当不低于10平方米。有验配服务的应当具有独立验配区域,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同时经营上述所列产品类别的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设置应

当满足所经营产品类别上述单项条件的最高要求。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和产品陈列所需的设施设备。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与经营产品的展示需求相适应的专柜或经营区域。

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提供医疗器械体验服务的场所不得挤(占)用经核备的经营面积。

第二十六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库房设置应当符合消防的要求,不宜设置在不适合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库房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库房应当自行管理,独立设置,醒目位置悬挂企业名称标志牌及库房分区平面布局图。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储运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含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型医用设备);

(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企业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贮存作业区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分区标示。分区标示应当具有引导、指示、警告等说

明,明显区分不同区域和功能(如分区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召回)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措施,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合理分类贮存,有分类标示。

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库房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库房应当配置相应的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满足库房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条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无渗漏、霉变和墙面脱落痕迹、房屋结构严密;

(三)有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的企业应当有相应防护设施,如装卸货物门外应当有防止雨淋的顶棚、冷链产品的防护措施和设施等;

(四)库房设有门禁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三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异物等设施;

(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安全防火要求的消防设备;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库房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仪器。

第三十四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独立冷库,有出入冷库的缓冲区域或有隔离设施;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制冷机组);

(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防护性能,配置温度自动监测设备,可采集、显示并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数据。

(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医疗器械范围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

(二)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监督电话;

(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

(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零售的医疗器械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品名内容与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上相关内容一致,陈列产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以样品方式陈列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样品”字样;

(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三十七条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产品包装、效期、拆零产品质量状况、说明书等。

第三十八条零售企业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建立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目录清单、维护记录和档案。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建立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目录清单,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档案。可自行进行校准或检定的应当有相关的制度、操作文件及记录。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冷库及需冷藏、冷冻产品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和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验证记录和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四十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并具有以下功能:

(一)系统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要求: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计算机设备,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有实现部门间、岗位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网络环境,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二)系统具有建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供货者信息、购货者信息等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功能;

(三)系统具有对供货者、产品、购货者合法性、有效性等首营审核控制的功能,可根据管理权限建立首营审核流程,建立首营审核资质档案;

(四)系统具有对有时效及范围要求的首营审核资质档案(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效期和范围、经营许可证效期和范围、委托书等)进行提前预警,超时效或超范围自动控制和锁定功能;

(五)系统可依据首营审核信息,自动生成并打印经营环节的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运输、售后、销后退回等信息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含本实施细则中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系统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实现经营质量追溯跟踪;

(五)系统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提示、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六)系统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

(七)系统具有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备份的功能,记录真实可靠。

1、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2、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

3、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四十三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能够实施医疗器械现代物流作业,并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传送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备。除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库房规定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拆零、拼箱发货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二)存放不合格医疗器械专用场所;

(三)销后退(召)回产品的专用场所;

(四)设置高货架的,应当具有适合医疗器械存储和实现产品入库、分拣、上架、出库等功能的装置和设备。

设置委托方贮存专区的,应当悬挂委托方企业名称标志牌、功能区域说明及平面图。

第四十四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物流业务规模相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货运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五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运行的满足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作业全过程和质量控制等有关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当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医疗器械储运全过程实时数据交换和产品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交互平台和技术手段。

第四十六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技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实现实时监管的信息系统平台,信息系统平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包括:

(一)委托方信息: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信息、委托范围、开始委托时间及委托时限等;

(二)委托储运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三)医疗器械产品入库信息;

(四)医疗器械产品库存信息;

(五)医疗器械产品出库信息;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五章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四十七条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供货者公章复印件,内容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含附件)。

(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者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供货者变更信息、信用信息、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公告等信息,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企业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停止审核,并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五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第五十二条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供货者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符合要求的货品、交运情况、收货时间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供货者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发货日期、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第五十四条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置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

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第五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五十六条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验收日期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第五十八条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在做好收货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及到货温度不符合产品储运要求的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企业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储运时,委托方应当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明确质量管理要求及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按照协议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六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数量、货位号(或存放区域)、质量状态、库房管理人员交接时间及签字等。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合格区;验收不合格的放置在不合格区,注明不合格事项并做好记录,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二)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三)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四)按照医疗器械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五)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按照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分开整齐摆放,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六)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七)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八)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六十二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自营与受托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分开存放或按照本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依据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特性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合理贮存。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库存产品检查记录。内容包括:

(一)检查并改善贮存与作业流程,贮存合理、标示清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调整优化贮存作业流程;

(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包括:日期、时间、标准值、实时测量值、超标措施和采取措施后测量值、记录人员签字等。

(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对冷库温度自动记录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锁定等措施。

第六十五条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销毁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和附有原始资料等。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库存记录,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货物与账目相符。库存记录内容包括:入库时间、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企业名称、有效期(或者失效期)、库存数量、实际盘点数量、库存地点(货位号)、产品质量状态等。

第七章销售、出库、运输

第六十七条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企业名称、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对发出的授权书,企业应当建立档案。

第六十八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建立购货者首营审核,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或使用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第六十九条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第七十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许可证号或其他编号、购货者地址、联系方式。

第七十一条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

售凭据,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顾客进行质量追溯。

第七十二条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根据出库单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一)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出库应当进行产品出库复核,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出库复核人员等。

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示,并附有拼箱产品目录清单。

第七十五条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蓄冷剂装箱前应该达到规定的预冷时间;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第七十六条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签订质量面协议,包含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货到签收、回执返回等内容,确保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七十七条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运输过程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冰袋、冰排等蓄冷剂不得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防止对医疗器械质量造成影响。

第八章售后服务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第八十条企业与供货者约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以不设从事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者人员,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企业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或者经过厂家培训的人员。

第八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

退货产品应当填写退货申请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退货原因、原始凭证单号等,不合格品退货申请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退货产品与原始发货信息一致方可收货,信息不符应当拒绝接收。退货产品验收合格的放置合格品区,验收不合格的放于不合格区,退货产品的收货、验收应当符合相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公开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第八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诉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

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亠、生产系统岗位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1、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生产系统岗位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系统在岗员工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培养一支业务能力过硬、操作技能水平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一线员工队伍,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公司生产系统在岗及待岗员工岗位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部门编制在岗员工业务培训计划。并对各部门岗位培训年度计划进行备案; (三)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参与各部门员工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条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动设备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对各车间岗位培训教材、考题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部分进行审查,确保职工岗位培训教材和考核试题内容准确无误。 (二)全面负责对各车间进行本专业的岗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负责组织编写本专业的岗位培训考试题库,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车间在岗员工岗位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车间员工岗位培训年度培训计划、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负责组织编写本车间岗位培训教材、建立岗位培训考试题库,报请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和技术部审查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培训实施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动设备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本部门对各车间的生产、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生产、管理要求、以及员工的业务水平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在岗员工岗位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 (二)岗位应知应会; (三)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 (四)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岗位工作标准; (五)岗位安全环保知识、节能减排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管理知识等; (六)岗位设备操作、设备管理知识,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 (七)其他相关知识。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一)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结合公司培训制度, 特制定《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一) 》( 以下简称本细则) , 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进建议等, 均依本细则施行。 二、权责划分: ( 一) 、人力资源部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 二) 、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 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 三) 、员工的权力与义务 1、凡本公司员工, 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 2、员工有在结合岗位职责及个人兴趣的基础上向部门经理 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合理的培训建议的义务。 三、培训管理: ( 一) 、总论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 所有培训费用的预 算、审查与汇总呈报, 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 相关培训事宜, 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 各相关部门负 有提出改进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 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 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 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 二) 、培训体系 公司培训制度中的培训内容( 岗位技能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 可具体细化为以下三种具体的培训方式: 1、新员工入职培训 ( 1) 培训对象: 所有新进人员; ( 2) 培训目的: 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培训管理实施及考核细则

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 培训管理实施及考核细则 (一)职责分工 1、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培训通知、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2、内训师:负责制订本部门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培训通知、并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同时组织实施及其它临时性专项培训工作; 3、各部门员工为培训的主要参与者,应积极配合部门内训师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工作,认真参加各类培训,按要求填写各项培训调查表格,并对培训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制订培训督导计划,对各部门培训进行培训过程监控及培训效果跟踪工作。 (二)培训的实施 1、在岗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 (1)每月28日前,各部门内训师拟定部门《月度培训计划》(见附件1),由部门经理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各部门《部门月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部门《月度培训计划》需包含在岗员工培训计划及新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内训师授课不得少于2课时,班组主管授课

不得少于4课时。 (2)每月1日起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月度培训计划》实施本部门培训计划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培训计划的,需填写《培训计划调整审批表》(见附件2)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后,执行调整后的培训计划。 (3)各部门实施培训过程中要求部门经理现场监督,由培训师填写《培训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每月2日前,各部门内训师汇总本部门上月《培训情况记录表》填写《月度培训报告》(见附件4),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文旅集团。 2、部门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1)内容涵盖:新员工所在岗位的上班时间、地点、作息时间、工作职责、质量控制标准介绍、本部门基本情况介绍、部门同事介绍等与其本人工作相关的一切内容,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检查清单》(见附件5)进行记录,员工本人、实施培训人、人力资源部抽查人签字确认; (2)培训时间: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岗位要求,安排部门内训师或班组主管在新员工上班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3)新员工在上班之日起15天内由部门内训师对其进行考试打

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培训体系与组织运作 (4) 第三章培训需求确定与计划 (6) 第四章培训实施 (8) 第五章培训评估、记录归档及报账 (11) 第六章课程开发管理 (13) 第七章师资管理 (16) 第八章培训专干管理 (19) 第九章培训纪律及考试管理 (20) 第十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22) 第十一章中层及专家团队培训管

理 (24) 第十二章对外知识服务管理 (25) 第十三章教师及教学设备借用管理 (27) 第十四章附则 (28) 课程开发立项申报表 (29) 课程开发编写规 (30) 课程评审表 (32) 合作点来厂实习培训跟踪单 (33) 教师及教学设备借用安全管理责任书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细则是《培训管理程序》的支撑性文件,为如何开展培训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员工有依法获得必要的培训的权利;员工有不断提高自身职业化素质和水平,努力增强终身学习和就业能力的责任。 企业有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培训资源,组织进行培训评价与考评的权利;培养下属是各级管理者的义务,各级管理者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员工培训。 第三条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主业从业人员。 第二章培训体系与组织运作 第四条培训分类及定义:培训,提高员工意识、能力和素质所组织的活动或采取的措施。 1. 根据其目的和要求,培训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新员工进厂培训:指为了使新员工进到企业后,了解企业而进行的一种普及性、宣贯性培训。 2)上岗资格培训:指为了获取某岗位所需的必备技能而参加的培训; 3)任职资格培训:又称职业生涯发展培训,指为了在

项目实施和培训方案

第1章项目管理与实施计划 1.1.项目总则 我司将遵守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我司将提交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人员资质、服务内容、进度安排、进度管理、变更管理、计划控制、质量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内容。 1.2.项目组织机构 1.2.1.组织架构保证 我司专门为本次项目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在领导小组下面设立若干个职能小组,负责各项专门的工作。 如下图所示: 1.2.2.人员稳定 根据的对人员稳定的具体要求,我司将明确参与产品改造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人天数、到现场进行实施技术支持人员的人天数以及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集成开发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人天数。并且,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或我司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时,提早一周向对方申明原因,同时提出新的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人选,经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更换。” 我司承诺明确产品技术服务人员、现场实施技术人员、集成开发技术人员的人天数,并在未经过同意情况下,不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我司将根据上述要求:对需要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将提前一周向申明原因,并办理交接手续。

1.3.项目进度计划 根据对项目进度的要求,我司与一起,共同确定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明确每个阶段的阶段目标、阶段应交付的成果、验收依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认可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 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我司将与共同确定项目进度安排,将项目分解为若干任务,明确每项任务关键控制点、每项任务的责任工程师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阶段完成情况、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包括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及因素,提交范围为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时做出相应措施。 1.4.项目范围内容 我司工程师将与一起进行需求调研工作,共同完成需求调研工作,以合同或会议纪要明确,并协调确认如下事项: 确认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开工日期、完工期限等具体施工细节 在工程实施前,我司将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参加工程实施动员大会,明确人员职责、注意事项等措施。 1.5.项目实施地点 云南公安厅交通警察啊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1.6.项目进度管理 我司的项目进度管理将遵循的需求,按以下原则: 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 我司的项目进度管理也遵循需求,包含以下内容: 我司在了解项目特点的前提下,根据工期目标,提交总体进度计划,并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的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定期跟踪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延误提出相应对策。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项目变更流程,记录项目变更。 综合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产品供货、产品安装调试、系统初步验收、系统稳定运行、项目全面验收。 1.7.项目合同变更管理

培训方案实施办法

培训方案实施办法 为提高公司整体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培训方案,用于指导、培训干部如何指挥、下达命令,如何培训员工以及对员工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工作。 第一部份干部领导、控制训练 1、干部管理工作的四个基本职能是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5W1H 原则、PDCA原则、SMART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①5W1H:WHAT、WHOM、WHEN、WHERE、WHY、HOW. ②PDCA:计划、实施、检查、行动. ③SMART: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达到的、相关的、基于时间的。 ④四不放过: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受 到教育不放过。 2、人事课每月组织各部门进行干部管理能力的培训与训练,拟定行动计划,并作好培训记录及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与跟踪,遵循PDCA原则,不断改进,求力来提高干部的领导、控制能力,且每月此类培训应当不少于4小时,覆盖率应当不少于80%。 3、干部日常生产指挥工作标准,强调遵循5W1H的原则: ①部门主管向作业人员、干部下达生产指令,包括某单、某型号产品,某客户、定单数量、客户特别要求或重点品质要求及具体完成时间。 ②可能的短料,出现生产异常,由谁负责、什么时间、向哪个部门哪个人如何联络与反馈,沟通结果由谁、什么时间、向哪个部门哪个人如何反馈。 4、流程重点应须达成之标准: ①各工序安排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由谁负责,由谁监督。 ②各工序人、机、料是否准备妥当,员工操作方法及生产标准是否都已清楚,且员工能够正确、合理的进行操作,并具备部件品质自检及互检的能力,且确保机械能够正常运转,无故障发生。

2-3__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学院培训项目实施运做的步骤、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操作方法,实现培训项目规范化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所有培训项目的管理与运做。 3.1需求调研与分析 通过培训需求信息调研分析,确认培训需求. 3.1.1 获取培训需求和组织调研 学院教务处在获得培训需求信息后,选派专人进行培训需求调研,与培训需求提出方就有关目标学员、存在问题、培训目标等问题进行沟通,确定调研对象,调研对象包括学员、学员上级,组织填写《培训需求调研表》,通过甄别与分析,确认培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项目实施条件,为培训项目设计提供依据。 3.1.2 需求调研结果甄别 针对需求调研结果,项目负责人负责统计、整理、分析,确认培训可以解决与非培训解决的问题,填写《**项目需求调研问题甄别清单》,重大项目需要提交学院专业委员会或有关领导评审,并确界定培训项目的需求,并将其中非培训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 4.1 培训项目设计 3.2.1 项目工作策划 重大项目需要成立学院项目组,确定培训项目目标、任务、责任、策略及工作计划; 形成项目工作策划方案; 一般项目直接向学院有关领导提交<**培训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表>报批。 3.2.2项目设计

根据培训需求, 确认培训项目目标、培训内容大纲、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安排、培训预算等,并将项目工作策划方案汇集形成<**(重大)培训项目实施建议书(或方案)> 附〈**(重大〉培训项目申报与评审表〉, 并提交学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3.2项目实施准备 为培训项目现场实施做好教学与行政后勤方面的准备工作. 3.3.1项目实施工作规划 按照培训项目设计要求, 对培训项目现场实施做好教学与行政后勤方面的准备工作事项的梳理,形成《**培训项目教学准备事项清单》及《**培训项目执行日程表》,由教务处在培训班开班前3日完成事项准备工作清单清零工作。 3.3.2 行政后勤准备 按照项目设计及实际需要,教务处按照培训项目要求,形成《培训项目现场布置参考图》、《设备设施准备工作清单》,做好后勤服务确认与安排、培训现场及设备调试、现场设备设施布置等工作。 3.3.3 教学准备 按照项目设计要求,确认讲师,并向培训师明确相关需求要点,并就有关新课程开发或改进事宜进行沟通,向培训师发放《培训师邀请与确认函》;在培训班开班5日前,制定学习通知、学员报名表,完成教学及评估材料制作、教学助理教学辅助活动设计与落实等教学准备工作,形成《培训课程大纲》、《讲师手册》、《学员手册》。将上述材料制作出来,同时制作《学员学习评估》、《培训项目评估表》、〈培训助理操作指南〉。在培训开班前的15日前, 形成〈学员报名通知〉,并完成学员报名交费手续。由培训教育处下发培训通知。重要项目需要与学员及学员单位有关领导、重要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并支持培训。 5.1 项目实施 提供培训课程、培训管理服务,并促进学员深度学习。 3.4.1培训现场管理 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培训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的培训助理开班前30分钟到场, 准备好<学员签到表>及相关材料, 确认设备设施调试是否妥当, 做好接待培训讲师、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到引导入位, 培训开始时,介绍培训师资、做好培训开场导语、引导或破冰活动;培训助理或项目负责人做好学员与培训师、主持人的沟通, 每日记录〈培训班级管理日志>。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1).doc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不断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系统化,从而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最终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根据国家、地方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和《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文件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直属单位、项目部及其他基础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2.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5.调换工种和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及复工教育; 6.班组长安全培训; 7.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季节性变化、工作环境变化、节假日加班期间易发事故时段的安全教育); 8.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9.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时间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为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年; 3.其他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年; 4.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 5.企业班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经过相应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人员培训要求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培训: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公司每年将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考试和培训。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每年至少一次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新招用员工(实习人员)及新分配来的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三级(入厂、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 1、为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结合优秀人才与 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 作目标;使新员工尽快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综合管理知识,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3、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通过试用期考核才能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二、培训对象 1、新入职员工; 2、新近升职、调动、借调者; 3、休长假后复职的人,如:病愈或产假过后; 4、兼职、临时工。 三、培训周期 无论是公司新录用的员工,还是员工在公司内部跨部门调动,在进入岗位之前,都必须 接受培训,以尽快适应新工作环境,掌握必要的岗位工作技能。 1、新入职销售助理、专员、见习员工岗位:2个月(总部)。 2、新入职部门经理、主管;地区招商经理;产品经理:2-3个月(总部和所在地区)。

3、新近升职、调动、借调者与休长假后复职的人,只参加新部门岗位培训,周期为1.5-2 个月。但当长期休假复职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公司制度或经营有大的变动者,参加培训项目和 周期同新入职员工。 4、兼职、临时工岗位:公共课培训1天,岗位培训一周。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公共课程培训按人力资源 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岗位技能培训指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岗位实践。授课以公司 内部培训为主,在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学者授课或参加外训,参加外训者需签署《培训协议》 (见附件1)。培训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和内容: 1、公共课培训(全部新员工脱产参加) 公共课培训只针对新入职员工,或者长期休假复职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公司制度或经营有大的变动),公共课培训时长为一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如有部门经理、主管、地 区招商经理、产品经理等岗位,并且是入职时间跨度在一个月内,需在一起集中培训的,时 间可以适当延长3-4天。 公共课培训内容: (1)企业文化培训: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政策等,(人力资

公司新员工培训的实施方案细则(新版)

公司新员工培训的实施方案细 则(新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新员工培训的实施方案细则(新版)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 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新员工培训方案人力资源部目录一、新员工培训目的二、新员工培训程序三、新员工培训内容四、新员工培训反馈与考核五、新员工培训教材-六、新员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七、部门新员工培训所需填写需表格l新员工岗位培训表(表一)l新员工岗位培训反馈表(表二)l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表三)一、新员工培训目的l为新员工提供正确的、相关的公 司及工作岗位信息,鼓励新员工的士气l让新员工了解公司所能提供给他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公司对他的期望l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历史、政策、企业文化,提供讨论的平台l减少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l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欢迎,让新员工体会到归属感l使新员工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l培训新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提供寻

网络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部编三科教材网络培训项目 实施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 号)精神,按照国家统编“三科”教材 2019 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以及遴选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骨干教师培训,以“三科”教材建设与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要求,结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增加2018年“国培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和培训名额的通知》(甘教师函[2018]4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通过集中研修、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等混合研修方式,着力提升参训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应用部编教材的能力,建立校本研修常态化研修机制,推进甘肃省乡村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实现甘肃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本项目设计集中面授2天,网络研修50学时的培训。具体目标定位如下: 一、研修目标 【学员目标】 1.更新理念,涵养师德。领会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更新教育理念,优化综合素养,自觉践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分享传统文化涵养师德感悟和先进典型师德故事,在“立德树人”的同时成就自己的职业理想。 2.梳理教材,把握课堂。深入理解部编教材的研制背景、设计思路、教学理念、内容与呈现方式,梳理新旧教材的异同,寻找应对新教材的解决策略,能够在课堂上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实施教学。 3.示范课例,创新实践。观摩优质课例,学习、借鉴他人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通过不断积累和创新,能够使自身的教学实践体现新教材的理念、符合新要求、体现新特色。 4.拓展视野,增长智慧。聚焦教育热点“智能教育”,了解互联网跨越式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认识教育信息化、智慧课堂、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分析对当代教育的影响,知道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何驱动人工智能的进步。掌握本学科技术工具,能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骨干教师目标】

公司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课程开发立项 1、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培训课程目录系统为指导,编制课程开发工作计划; 2、课程开发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培训建设计划》; 3、人力资源部列入《年度培训建设计划》的课程开发项目,应明确课程名称、培训对象、培训目标、课程主要内容、开发周期、项目责任人等,视为课程开发立项; 4、公司已经拥有该课程的教材(讲义)、教学大纲、习题集等完整文档资料的,不属于课程开发范畴,不予立项。 第三条项目实施计划 1、课程开发项目立项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课程开发项目任务书》(附件1),该任务书包括本细则第一条第3款的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通过时间; 2、项目责任人拟订《课程开发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2),该计划应包括:项目参与人、教材(讲义)方案、主要教学方式、工作安排、完成时间、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等,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通过后生效; 3、对于重大课程开发项目,项目责任人可以组建项目小组。 第四条课程开发成果 课程开发成果,指课程开发项目实施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验收的全部文档资料,具体包括教材(讲义)、教学大纲、习题集等内容。 第五条教材(讲义) 1、通过外购教材(讲义),可以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原则上外购; 2、若外购教材(讲义)不能完全满足教学要求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建议,在外购教材的基础上,编写补充教材(讲义); 3、若教材(讲义)无法外购时,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教材编撰方案,组织自主编撰。

第六条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为:课程任务、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设施和教具、实验实习安排、学时分配等。 第七条习题集 所有课程开发项目,均应按照《课程开发项目任务书》要求,编撰单独成册习题集。 第八条成果验收 1、课程开发完毕,人力资源部组织项目成果评审会,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担任评委; 2、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前,项目责任人可申请提前评审验收; 3、评审会议前一周,评委预先审阅项目成果,提出评审意见; 4、召开评审会,课程开发项目负责人讲解项目成果,回答评委提问; 5、经评委讨论,由评审会主持人提出评审结论。 (1)无修改意见,一致通过验收; (2)有少量修改意见,修改后原则上可以视为通过验收; (3)修改较多和较大,不能通过验收,返回项目负责人做出修改或重做后,再次进行评审。 6、验收通过后,项目成果移交人力资源部,该课程可进入实施环节。 第九条课程开发项目难度系数 1、课程开发项目难度系数,由项目成果评审会评委评估,填写《课程开发项目难度系数评估表》(附件3); 2、课程开发项目难度系数从工作量、创新性、开创性、课程内容深浅程度、开发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条课程开发经费 1、课程开发经费,由人力资源部按照项目核算和管理; 2、课程开发经费,包括课程开发人员的报酬、教材资料和教学设施购置费等项目;

【参考借鉴】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及培训方案.docx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1项目组织 1.1项目组织结构组成 我司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联合领导小组 将由用户方面的领导以及我司管理层的相关负责人构成,接受项目管理组的汇报,指导与监督项目管理组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源。 专家顾问组 将由用户方、我司、设备厂商的高级专家顾问组成,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起顾问咨询等作用。 项目管理组 接受联合领导小组的领导与监督,向联合领导小组汇报;由用户方、我司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我司指派一名项目经理任组长。该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产品厂商、运输部门等许多方面的关系,处理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制订项目总的实施进度计划,推进项目进度,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该组在联合领导小组成立后设立,项目验收后结束。 商务组 接受项目管理组的领导,向项目管理组汇报,制订详细的商务计划,负责商务谈判,合同的签署,按照合同定货,跟综,把货物交给设备组;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修改与变动而带来的各种问题。 由我司相关人员组成。 该组在项目管理组成立后设立,项目验收后结束。 文档组 接受项目管理组的领导,向项目管理组汇报,制订详细的文档递交计划,负责收集与整理各个阶段的技术文档,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有的文档递交工作。 该组在项目管理组创立后设立,验收完毕,文档全部递交后结束。 工程实施组 接受项目管理组的领导,向项目管理组汇报。 主要工作包括:(1)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细节方案设计、设备精确配置、精确物理连接图及设备位置安排等工作;(2)给出详细设计的文档、图纸、资料及工程安装手册;(3)完成文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质量审核;(4)勘查施工现场环境;(5)制订详细的安装调试计划,负责编写《安装调试手册》。进行现场设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10-2012) 一、目标任务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二、主要项目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

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

项目实施和培训方案

第1 章项目管理与实施计划 1.1. 项目总则 我司将遵守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我司将提交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人员资质、服务内容、进度安排、 进度管理、变更管理、计划控制、质量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内容。 1.2. 项目组织机构 1.2.1. 组织架构保证 我司专门为本次项目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各方面的资源, 在领导小组下面 设立若干个职能小组,负责各项专门的工作。 如下图所示: 1.2.2. 人员稳定 根据的对人员稳定的具体要求,我司将明确参与产品改造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人天数、到现场 进行实施技术支持人员的人天数以及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集成开发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人天数。 并且,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或我司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时,提早一周向对方申明原因,同时提出新的符 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人选,经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更换。” 我司承诺明确产品技术服务人员、现场实施技术人员、集成开发技术人员的人天数,并在未经 过同意情况下,不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我司将根据上述要求:对需要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将提前一周向申明原因,并办 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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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项目进度计划 根据对项目进度的要求,我司与一起,共同确定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明确每个阶段的阶段目标、阶段应交付的成果、验收依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认可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 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我司将与共同确定项目进度安排,将项目分解为若干任务,明确每项任务关键控制点、每项任务的责任工程师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阶段完成情况、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包括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及因素,提交范围为质量监督/ 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时 做出相应措施。 1.4. 项目范围内容 我司工程师将与一起进行需求调研工作,共同完成需求调研工作,以合同或会议纪要明确,并协调确认如下事项: 确认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开工日期、完工期限等具体施工细节 在工程实施前,我司将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参加工程实施动员大会,明确人员职责、注意事 项等措施。 1.5. 项目实施地点 云南公安厅交通警察啊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1.6. 项目进度管理 我司的项目进度管理将遵循的需求,按以下原则: 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 我司的项目进度管理也遵循需求,包含以下内容: 我司在了解项目特点的前提下,根据工期目标,提交总体进度计划,并定期提交阶段性 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的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定期跟踪检 查,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延误提出相应对策。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 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项目变更流程,记录项目变更。 综合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产品供货、产品安装调试、系统初步验收、系统稳定运行、项目全面验收。 1.7. 项目合同变更管理

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培训管理补充细则 1.0目的 规范和促进公司培训工作的系统化组织,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直管项目及下属公司培训实施。 3.0职责 3.1 集团人力资源部 负责培训管理细则的制定、实施及执行的检查监督。 负责集团、直管项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下属公司培训管理工作的过程指导及成果检验。 3.2下属公司人力板块 负责参照集团标准流程贯彻实施所属公司培训管理工作,定期向集团总部反馈培训成果及提出有效建议。 4.0操作流程 4.1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需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及对应部门安排的专业技能培训。主要流程包括:入职指引——公司集训——岗位培训。 4.1.1 入职指引:使新员工了解公司整体概况,熟悉办公环境及基本行为规范。 (1)入职前,人力资源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录用人员具体到岗时间、需携带资料、体检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入职时,指导新员工填写人事资料表后存档; (3)入职须知讲解:简述公司组织架构及各中心岗位职责;告知办公室应知基本管理规定:包括考勤、用餐、办公设备使用及个人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4)引领新员工到各中心参观后带至归属中心负责人处;由中心负责人代表中心欢迎新员工的加入并指定导师进行“传帮带”。 (5)导师向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做好《试用期员工培训计划》,在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 (6)入职指引结束后由新员工于指引表签名确认。(附件《新员工入职手续指引》)

(1)培训组织:集团及直属项目新进员工集训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原则上新员工入职两个月内需受训完毕。下属公司新进员工由该公司培训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于试用期内完成。 (2)培训内容:1、企业概况及企业文化;2、公司架构、各中心职责及基本管理规章制度(人事、行政、财务、IT);3、业务项目参观等。 (3)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需进行培训测试,测试内容主要针对公司制度,测试结果将作为试用期转正依据之一。 (1)中心/项目负责人指定导师,协助新进人员制订试用期培训计划,确定学习目标并进行辅导。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上员工培训计划经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行政中心存档。 (2)培训内容包括:1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2、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3、岗位基本技能。 (3)培训考核: 试用期培训期间,副经理级以下员工试用期每月提交《试用期培训反馈表》,副经理级及以上(含)员工每周提交《工作周志》,集团所有员工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上员工提交相应报告经负责人审批后至人力行政中心备案,作为试用期转正依据之一。 4.2在职培训 公司/中心根据发展需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后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批后执行。 (1)跨部门培训由人力行政中心组织:培训计划审批—培训通知审批发放—参训部门文员统计人员报人力行政中心—安排培训场地—培训签到—培训实施—参训人员于按三天内提交培训评估报告—人力行政中心更新培训档案。 (2)下属公司参与集团组织培训课程,培训管理者需提前统计人员名单,并协助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做好培训签到及培训过程管理并最终对员工培训记录做归口管理。 (3)中心/下属公司内部培训自行组织:培训申请审批—安排培训场地—培训签到—培训实施—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交人力行政中心存档。 (1)申请人发起《培训需求申请表》审批—人力行政中心根据培训协议启签标

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综合培训处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为规范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培训与考核质量,特制定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一、培训机构管理 1、认真详实填写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1),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2、该培训机构经教育培训中心复核备案后,方可开展招生、培训及考核工作。 3、经备案的培训机构不下设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其中培训和考核地址提前备案。地址应详尽、准确。 4、按照报教育培训中心审核备案的资料进行宣传推广,不宣传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做任何承诺。 二、培训过程管理 1、认真详实填写培训机构的师资备案表(附件2),并将备案信息报教育培训中心存档。 2、提前一个月向教育培训中心报送培训考核计划(附件4)。 3、认真检查核对学员申请表(附件3)。 4、认真监督管理学员出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附件5)。

三、考核环节管理 1、考核方式及命题 根据培训内容制定考试方案,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答题,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项目启动前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向培训中心提供5套以上试题(含答案)。实操部分根据内容要求提出实操教学和考试方案,并报教育培训中心审核。 2、考试管理及阅卷 每月最后一周,向教育培训中心报送下月培训考试计划表。按照报送的培训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制定考场纪律(附件7),严格执行考试规则。监考老师佩戴胸牌,严格监考,杜绝舞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考场监考老师收回、封装。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4款第2条的标准进行阅卷及登分,将试卷与成绩单妥善保管3年,以备教育培训中心抽查阅卷使用。 3、资格证书制作 将制作证书的相关资料(附件3、附件5、附件9)及时报送教育培训中心,以便在正常时间内完成证书制作(45个工作日)。 附件1: 培训机构备案表 附件2:培训师资备案表 附件3:培训学员申请表 附件4:培训计划表 附件5:学员签到表

学校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培训项目管理 办法

XXXX学校 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学校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培训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实施。学校是对外进行企业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校培训中心 (一)建立培训课程库。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人才库,组织培训师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向各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审核其它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项目培训的经费。 (五)负责项目培训师的期末工作量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评优。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科室 (一)提供和管理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提供和支持项目培训所需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市场培训需求调研,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其它部门开发和申报培训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编写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宣传,执行培训任务,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它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它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六)负责参与培训的人员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章培训课程 第七条培训课程库是开展企业培训的核心资源和基础,课程库由课程构成。课程库由培训中心组织建立和维护。 第八条培训课程要体现培训的短、平、快特性,切合市场需求,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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