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PPT72页).pptx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1+43+48=142万元 • 由于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具了运费发票,甲公
司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
④ 甲公司少交增值税=580×7%=41万元
• 同时,由于乙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以营 业税为纳税主体,无法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抵扣政策,导致汽车运输耗用油料不能抵扣增 值税
⑤ 少抵扣增值税
=240÷(1+17%)×17%≈34万元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 的立法宗旨
(一)确保税率并轨后税赋的适度
1、2008年开始,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统一为25%
2、适度的税率与国际平均税赋趋同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立法宗旨
(二)确立税法的两定核心 1、定性--纲性特征 2、定量--明确性特征 3、定式--重新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
• 以上④⑤两项比较,共少交增值税
=41-34=7万元 • 但是,由于乙公司独立交纳营业税,可能导致
实际税收负担增加
(2)若只设1个贸易公司,兼营临时外运和房 屋出租,则纳税情况为:
① 贸易收入=13000万元 ② 临时运输收入=620-580=40万元 • (不存在内部之间的运输收入580万元和房屋
=400×5.5% =22万元 ② 上交房产税=400×12% =48万元
③ 年实现利润
=400-(130+210+22+48) =-10万元 ④ 税务机关按收入的2%预征企业所得税
=400×2% =8万元 • 以上3个公司共交企业所得税
=31+12+8 =51万元
案例剖析
(1)分设为3个独立公司纳税情况 ① 上交企业所得税=31+12+8=51万元 • (注:甲31,乙12,丙8) ② 上交营业税及附加税=21+22=43万元 ③上交房产税=48万元 • 不考虑增值税,共计上交税金
同时,也承接一部分外部业务。
➢ 某年经营状况如下:
(1)甲公司(商贸公司)全年销售收入
13000万元,销售成本11260万元; • 发生运输费用580万元(全部由乙公司开来
运输发票);发生仓储费用400万元(租用 丙公司的房屋作仓储,由丙公司开来发票);
• 发生其他相关支出638万元(含相关附加税 金等),实现利润计122万元。
=620-(300+240+58+21)=1万元
• 扣除预交企业所得税12万元,实际亏损
=1-12 =—11万元
(3)仓储公司拥有土地和房屋入账价值2600 万元,年计提折旧130万元,年发生维护费 用、人员工资、管理支出等210万元;年租 金收入400万元(甲公司租用房屋等支付)。
① 年上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3)公司下设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例如:甲公司拥有A、B共2家分公司,总部亏损30万元, A分公司盈利100万元, B分公司亏损60万元;则盈亏
抵销之后按10万元的2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
(4)分公司在异地的,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在总 部的注册地缴纳
• 【提示】① 税法所指的分公司必须是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基
• =130+210=340万元
⑨成本费用总额
• =11898+598+340=12836万元
⑩房屋和土地变成自用,按原价80%的1.2%上交 房产税=2600×80%×1.2%≈24.5万元
只设1个公司的利润、应交、少交税比较
①利润=13040-(12836+1.4+24.5)=178万元 ②应交企业所得税=178×25%=44.5万元 ③少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 =21+22-1.5=41.5万元 ④少交房产税=48-24.5=23.5万元 ⑤少交企业所得税=51-44.5=6.5万元 • 但要多交增值税7万元 • 以上比较,少交税
租金收入400万元) • 同样,贸易公司少了该部分支出 ③ 导致多交增值税=7万元 ④ 应交营业税=40×3.5%=1.4万元
⑤ 收入总额=13000+40=13040万元
⑥原甲公司保留成本费用
• =11260+638=11898万元
⑦原乙公司保留成本费用
• =300+240+58=598万元
⑧原丙公司保留成本费用
建施工的项目部等;
• ② 在异地且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公司所在地
税务机关有权按一定比例对分公司预征企业所
得税,但是,分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总部 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抵减;
• ③ 每个分公司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等)只能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纳税主体税赋比较原则
(1)面前经营不同产业有无单项税收优惠 • ——若有优惠,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元,B公司亏损160万元;若A公司无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则应按25%的税率上缴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B公司亏损
暂不缴企业所得税;2家公司的盈利和亏损不能相互抵销。
(2)国家对某一公司批准的税收优惠,只能该公司
独立享受
➢ 例如:某企业家拥有A、B共2家公司,A公司盈利 100万元,B公司盈利160万元;若A公司被批准享 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只有A公司不用上缴企 业所得税;B公司仍然按2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 税;2家公司不能捆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表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纳税主体税赋比较法
1、税法的基本规定
(1)独立法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主体 ——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无论股东是否属于
同一人,每个企业均应独立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例如:某企业家拥有A、B共2家公司,A公司盈利100万
应独立存在 (2)经营产业的盈利水平
(3)称甲公司)主要负责
为大型超市供应货物,在经营过程中,积 累了一定的社会资源。
•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又单独成立了物流公 司(简称乙公司)、仓储公司(简称丙公 司)和广告公司。
• 单独成立的3个公司主要为自己的商贸服务;
• 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
=122×25%=31万元
(2)乙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共620万元(其中 为甲公司运货收入580万元),全年发生
折旧、修理共300万元,油料消耗等支出
共240万元;
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共21万元,发生其
他杂项支出共58万元。
➢ 当地税务机关按收入的2%预征企业所得
税12万元。 • 该公司账面实际盈利
司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
④ 甲公司少交增值税=580×7%=41万元
• 同时,由于乙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以营 业税为纳税主体,无法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抵扣政策,导致汽车运输耗用油料不能抵扣增 值税
⑤ 少抵扣增值税
=240÷(1+17%)×17%≈34万元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 的立法宗旨
(一)确保税率并轨后税赋的适度
1、2008年开始,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统一为25%
2、适度的税率与国际平均税赋趋同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立法宗旨
(二)确立税法的两定核心 1、定性--纲性特征 2、定量--明确性特征 3、定式--重新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
• 以上④⑤两项比较,共少交增值税
=41-34=7万元 • 但是,由于乙公司独立交纳营业税,可能导致
实际税收负担增加
(2)若只设1个贸易公司,兼营临时外运和房 屋出租,则纳税情况为:
① 贸易收入=13000万元 ② 临时运输收入=620-580=40万元 • (不存在内部之间的运输收入580万元和房屋
=400×5.5% =22万元 ② 上交房产税=400×12% =48万元
③ 年实现利润
=400-(130+210+22+48) =-10万元 ④ 税务机关按收入的2%预征企业所得税
=400×2% =8万元 • 以上3个公司共交企业所得税
=31+12+8 =51万元
案例剖析
(1)分设为3个独立公司纳税情况 ① 上交企业所得税=31+12+8=51万元 • (注:甲31,乙12,丙8) ② 上交营业税及附加税=21+22=43万元 ③上交房产税=48万元 • 不考虑增值税,共计上交税金
同时,也承接一部分外部业务。
➢ 某年经营状况如下:
(1)甲公司(商贸公司)全年销售收入
13000万元,销售成本11260万元; • 发生运输费用580万元(全部由乙公司开来
运输发票);发生仓储费用400万元(租用 丙公司的房屋作仓储,由丙公司开来发票);
• 发生其他相关支出638万元(含相关附加税 金等),实现利润计122万元。
=620-(300+240+58+21)=1万元
• 扣除预交企业所得税12万元,实际亏损
=1-12 =—11万元
(3)仓储公司拥有土地和房屋入账价值2600 万元,年计提折旧130万元,年发生维护费 用、人员工资、管理支出等210万元;年租 金收入400万元(甲公司租用房屋等支付)。
① 年上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3)公司下设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例如:甲公司拥有A、B共2家分公司,总部亏损30万元, A分公司盈利100万元, B分公司亏损60万元;则盈亏
抵销之后按10万元的2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
(4)分公司在异地的,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在总 部的注册地缴纳
• 【提示】① 税法所指的分公司必须是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基
• =130+210=340万元
⑨成本费用总额
• =11898+598+340=12836万元
⑩房屋和土地变成自用,按原价80%的1.2%上交 房产税=2600×80%×1.2%≈24.5万元
只设1个公司的利润、应交、少交税比较
①利润=13040-(12836+1.4+24.5)=178万元 ②应交企业所得税=178×25%=44.5万元 ③少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 =21+22-1.5=41.5万元 ④少交房产税=48-24.5=23.5万元 ⑤少交企业所得税=51-44.5=6.5万元 • 但要多交增值税7万元 • 以上比较,少交税
租金收入400万元) • 同样,贸易公司少了该部分支出 ③ 导致多交增值税=7万元 ④ 应交营业税=40×3.5%=1.4万元
⑤ 收入总额=13000+40=13040万元
⑥原甲公司保留成本费用
• =11260+638=11898万元
⑦原乙公司保留成本费用
• =300+240+58=598万元
⑧原丙公司保留成本费用
建施工的项目部等;
• ② 在异地且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公司所在地
税务机关有权按一定比例对分公司预征企业所
得税,但是,分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总部 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抵减;
• ③ 每个分公司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等)只能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纳税主体税赋比较原则
(1)面前经营不同产业有无单项税收优惠 • ——若有优惠,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元,B公司亏损160万元;若A公司无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则应按25%的税率上缴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B公司亏损
暂不缴企业所得税;2家公司的盈利和亏损不能相互抵销。
(2)国家对某一公司批准的税收优惠,只能该公司
独立享受
➢ 例如:某企业家拥有A、B共2家公司,A公司盈利 100万元,B公司盈利160万元;若A公司被批准享 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只有A公司不用上缴企 业所得税;B公司仍然按2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 税;2家公司不能捆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表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纳税主体税赋比较法
1、税法的基本规定
(1)独立法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主体 ——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无论股东是否属于
同一人,每个企业均应独立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例如:某企业家拥有A、B共2家公司,A公司盈利100万
应独立存在 (2)经营产业的盈利水平
(3)称甲公司)主要负责
为大型超市供应货物,在经营过程中,积 累了一定的社会资源。
•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又单独成立了物流公 司(简称乙公司)、仓储公司(简称丙公 司)和广告公司。
• 单独成立的3个公司主要为自己的商贸服务;
• 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
=122×25%=31万元
(2)乙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共620万元(其中 为甲公司运货收入580万元),全年发生
折旧、修理共300万元,油料消耗等支出
共240万元;
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共21万元,发生其
他杂项支出共58万元。
➢ 当地税务机关按收入的2%预征企业所得
税12万元。 • 该公司账面实际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