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水井清淤清掏及管道疏通协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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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井清淤清掏及管道疏通协议合同书

甲方:广州市XX学校乙方:广州银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明确甲、乙双方在集水井清淤、管道疏通的销纳工程中的权力、义务以及所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二、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范围包括:校区一、二、三区所有集水井(含各楼前第一个污水井)及管道疏通、集水井的清淤清掏污油及销纳工作。

三、承包指标

保证上述承包范围内管道畅通,集水井、化粪池无冒井现象发生,对突发事故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疏通,并保修一年。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实行承包费一次包死。承包费实行分年支付,当年年底结算。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年。

五、承包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签,内容另议。

六、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2.对乙方负责管理的污水井及管线清掏、销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3.各项目部协助乙方进行操作现场业主车辆的清移工作。

七、乙方责任

1.对乙方的人员、设备、治安、消防、安全等进行负责教育管理。

2.执行甲方各项的管理制度及上级机关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承担因管道疏通及清掏服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引起的后果等等。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一方因故要求修改或解除合同,要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期拨付乙方承包费,按不能拨付部分承包费用数额和进行同期贷款利息

付给乙方违约金。

2.如因乙方疏通清掏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等原因受到产权单位或其它部门的控告时,甲方按照承包费用的3-5%给予经济处罚。处罚费用从年终结算费用中扣除。

3.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不得给第三方。

4.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因为争议停止维修运行。反之,有责任方承担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今后承包费用的调整,依据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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