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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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作者:王琳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3期
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调整的重要时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经济的调整,离不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坚守其社会责任,这不仅对企业本身有利,更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就海南矿业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保护
一、引言
1.1 本论文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愈发重要。企业作为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愈加突出,企业关于环境保护信息的披露也愈加受到关注,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是推动环境会计发展的必经之路,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也是企业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因此,本文选择案例分析,力图通过这种方法以小窥大,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探讨,发现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
1.2 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的方式是案例分析法。
1.3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就我国社会责任中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和背景展开研究,同时也有借鉴到国际上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措施,力图通过分析重污染行业企业--海南矿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展
2.1 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正在受到来自各方的推动
近年来,在外部监管层面,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要求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其在环境保护方面信息的文件和协议越来越多得到出台。2003年《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15年《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6月,有关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的合作协议;2018年9月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可以看到的是,针对企业,政策上正在由自愿到强制过渡。
2.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程取得的进展
据《中国环境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中国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达1676份,企业报告占1623份,可见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以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少且不够具体。而截至2018年,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要求企业在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环境自行检测等方面进行更加具体的披露,通过文件形式进行引导,从而促进企业更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然而,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有许多问题等待解决。
本文选取海南矿业上市公司,简单分析了它在2017年年报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状况,力图发现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三、案例分析
3.1 案例的基本状况
由表中数据可知,海南矿业作为采矿业企业,其规模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其数据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关于海南矿业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3.2 案例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状况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矿业五年内的年度报告,发现从2013--2017年的五年间,海南矿业均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披露,说明其履行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义务。
3.3 案例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形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矿业五年内的年度报告,发现从2013--2017年的五年间,海南矿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均是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事项”。
3.4 案例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如下表,是2017年度,海南矿业在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从表中可以看出,作为重污染行业企业和重点披露对象,海南矿业在2017年度年度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基本符合环保局与证监会对重污染行业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强制性要求披露的五大项都进行了披露。但是对于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内容,也基本没有或者极少披露,可见,至少对于海南矿业来说,其披露的自觉自愿性还是较低的。另外,披露形式也基本全部采用非货币的形式,最后,海南矿业之披露其对环境保护做出的贡献和积极的一面,普通信息使用者无法辨别。
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4.1 企业缺乏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在动力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是将环境信息的披露视作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显然没有意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积极性不高。企业缺乏自觉自愿披露的这一现象,反映出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认知缺陷。
4.2 披露位置参差不齐
目前证监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规定,这就导致披露形式参差不齐。对于披露的企业,目前大部分选择在招股说明书,董事会报告或者企业年报中进行披露,而能够单独制作企业环境报告书进行单独披露的企业还是少数。
4.3 披露内容不够透明
在披露内容上,定性披露占比更多,相对来说定量披露较少。
而且披露内容的主观性较强,更多企业还是选择披露其做得好的方面,对那些负面影响不予披露。
五、针對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建议
环境信息披露在我国尚未成熟,因此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针对现阶段问题,有以下建议:
5.1 逐步建立统一的披露规则和制度,从立法上进行规范
目前,考虑到不同行业所面对的环境问题不同,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等可能相差甚远,要在短时间内达到各行业的统一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行的。因此,现阶段要做的就是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分行业的统一规范,先实现各个行业内环境信息披露的统一,再慢慢由分行业拓展到各行各业的统一。
5.3 要引导投资者主动关注环境信息的披露
关于如何引导投资者,需要寻找突破口。目前来看,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参考信息主要是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股利分配及纳税等传统的指标,因此,引导投资者,可以从这些传统的财务指标入手。
随着我国经济的调整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要和受到关注。环境信息披露,不仅要引导企业,更要引导监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与投资者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垲垲.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环境浅析
[2]《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5年)》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矿业的年报
[4] 焦若静. 美国、日本两国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
[5] 应里孟.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基于2008-2016年相关企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