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津口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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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征公告〔2012〕7号
为泰山景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泰山区泰前办事处艾洼至大津口乡大津口村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艾洼村、大津口乡大津口村、李家泉村、范家庄村。该宗地为艾洼村、大津口村、李家泉村、范家庄村集体土地。
用途:明泰公路拓宽改造用地。
地块二:位于泰山区大津口乡李家泉村。东至李家泉村土地,西至太佛路,南至李家泉村土地,北至李家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家泉村。
用途:殡葬用地。
地块三:位于泰山区大津口乡大津口村。东至大津口村土地,西至大津口村土地,南至大津口村土地,北至泰安军分区仓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津口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泰山区大津口乡大津口村。东至大津口村土地,西至大津口村土地,南至大津口村道路,北至大津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津口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五:位于泰山区大津口乡大津口村。东至大津口乡政府机关驻地,西至大津口乡中学,南至大津口村道路,北至大津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津口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六:位于岱岳区马套村。东至马套村土地,西至中央粮库道路,南至泰山桃花峪游览路,北至马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套村。
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9]20号文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会同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18日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泰山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
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