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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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xx]14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xx]15号),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山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要求。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文化发展主导权。

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和试验。

三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是坚持把发展作为改革的立足点,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六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紧围绕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文化管理体制等主要任务,努力在试点工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文化单位活力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势头日益强劲,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创造更多更好适应群众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切实提高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竞争力。

落实这一目标任务,确定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省博物馆、省艺术馆及省直艺术院团为省直改革试点单位,济南、青岛、莱芜、临沂、滨州为改革综合试点市。

各综合试点市和试点单位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市和省直其他文化单位根据实际,积极进行改革探索。

有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统一部署进行。

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一)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中央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界定和划分,积极稳妥、科学规范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省直一般艺术院团。

按照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以大型演艺项目为平台,组建山东演艺集团。

政府通过项目委托、招标采购、奖励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推动集团发展壮大。

山东演艺集团运用市场手段,整合现有省直艺术院团及演出场所等资源,采用部分剥离、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推动省直一般艺术院团转企改制。

山东出版集团。

除山东人民出版社等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保留事业体制外,其他图书出版社、电子音像出版社、期刊社,逐步转制为企业。

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坚持国有独资。

大众报业集团。

所属媒体中的经营业务部分,已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转制为企业的,坚持国有绝对控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吸收社会资本,
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企业监管。

山东广播电视总台。

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整体转企改制,由总台独资或绝对控股,组建山东影视剧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整合《山东广播电视报》、《时代影视》、《视周刊》、《音乐大观》等平面媒体,组建山东广电报刊出版发行有限公司。

电台、电视台的文艺、科技、体育类节目,可有选择地逐步探索实行制播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节目招标采购。

(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政府投入为主,以项目投入为手段,采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等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类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

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转换内部机制。

深化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制定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省博物馆,以齐鲁文博中心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实行全新机制。

规划、设计和建设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标准,实行国际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运行管理实行现代管理模式,突出公益性、开放性和科技性,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内涵,不断提高文博中心的综合使用效率。

省艺术馆,重点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以省艺术馆为龙头,带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服务对象社会化、文化设施规范化、活动设备现代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群众文化指导中心和示范基地。

(三)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省文化厅,理顺与省直艺术院团、省演出公司等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

省广播电视局,逐步建立完善山东广播电视总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组建全省性广播电视总台。

省新闻出版局与泰山出版社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泰山出版社转制为企业。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下放、取消、合并、转移等措施,依法核减行政审批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全面加强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发挥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优势,建立健全全社会、全行业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年度统计资料。

同时,相关部门要结合发展数字广播电视业等十大文化产业,建立专项统计制度。

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综合试点市,按照中央《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xx]24号),调整归并市、县(市、区)原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及“扫黄打非”等相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执法。

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文化资产暂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宣传部门负责重大资产变动的前置性审批。

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壮大文化产业集团。

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鼓励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等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共同投资、相互参股,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鼓励支持济南日报、青岛日报、烟台日报、临沂日报等集团化建设。

创办新兴文化企业。

组建山东文化产业集团,用市场手段运作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开发经营文化娱乐、影视放映、旅游休闲、艺术产品及广告策划等产业项目。

组建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推动资本向演艺、娱乐、影视、动漫、创意、会展、旅游、票务、道具租赁等领域流动,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群。

发展民营文化企业。

鼓励非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植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

支持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整合市场资源,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增强实力、扩大规模。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

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鼓励文化产品出口,加强海外文化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
建设,支持与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资信可靠的国外知名文化企业合作,大打孔子牌和齐鲁文化名牌,培育一批有资金实力、社会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着力将我省的文化产品推向海外市场。

(五)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现代流通体制。

以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立辐射全省城乡的图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营销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

对省新华书店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山东省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山东出版集团绝对控股的子公司。

尽快完成对省、市、县三级新华书店经营主体的资产、经营、管
理关系的重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

建设山东出版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用1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连
锁经营和统一物流配送。

以城乡电影院线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改革,在全省创建1至2
条适合中低收入人群的低票价电影院线。

在邹平魏桥棉纺集团、龙口南山集团、淄博万杰集团等大型企业
驻地,以及工商企业相对发达、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一批高档次、多厅、多功能综合电影院和电影城。

推动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发展农村数字电影院线。

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办法,在全省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

繁荣发展文化市场。

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

扶持济南古玩书画市场,济南、青岛演艺市场,淄博陶瓷琉璃市场,潍坊民间工艺品市场等特色文化市场。

大力发展文化资本、产权、信息、管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

培育和规范网上阅读、在线娱乐、互动游戏、手机短信、数字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新兴文化市场。

推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

成立山东省文化产业联合会,制定行业规范,依法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发挥连接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六)调整优化文化领域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制定我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和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报刊和广播电视资源,解决国有文化资源结构失衡、效益不高和重复建设等问题。

报纸期刊重点是优化存量资源,调整报刊结构,推进报刊业由数量型向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

广播电视重点是加快网络整合步伐,提高网络运营的规模和水平。

优化区域布局,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区域文化资源优势,以鲁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滨海文化、运河文化为核心,规划建设东、中、西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文化产业带。

优化行业结构。

发展数字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影视剧创作业、印刷发行业、演艺业、动漫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广告会展业、古玩书画与工艺品产业等十大文化产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拓展服务内容。

大力发展文化博览、创意策划、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

把文化创新产业纳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新集聚区。

优化产品结构。

利用我省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精品,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

加强品牌经营,以原创作品为龙头,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并形成品牌链,扩大我省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齐鲁文化的知名度。

图书出版重点是优化结构、创新品牌,提高一般书在图书总量中的比重,品牌书在一般书中的比重,鲁版书在全国图书市场中的比重,改变过分依赖教材教辅的局面。

广播电视重点是打造一批名牌频道、名牌栏目及影响广泛、效益明显的精品电视剧。

演出娱乐重点是整合市场资源,实施品牌战略,创作一批特色剧目和名牌剧目,策划编排能够代表山东形象的原创性大型歌舞,增强市场竞争力。

优化所有制结构。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保证国有文化资本在总量上占明显优势,质量上有显著提高。

编制发布《山东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放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鼓励和扶持庄户剧团、文化大院、个体电影放映队等,探索“公司+业户”等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企业。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参照中央的做法,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昭福、姜铁军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试点市和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研究制定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设立农村文化专项补助资金,积极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过渡期内,原有财政拨款保持不变,为培育市场,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

引导社会力量以民建公管,冠名权出让,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建文化事业的格局。

(三)以发展促进改革。

把改革、建设和发展结合起来,“先修渠,后放水”,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分流、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等实际问题。

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重点搞好齐鲁文博中心、山东书城和山东广电中心等省城重点文化项目。

建设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孔子文化产业研发基地”、“海疆文化产业研发基地”、“动漫产业研发基地”、“工艺品产业研发基地”等,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每两年举办一届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打造大型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平台,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

(四)落实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105号)的有关政策规定,适用于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的地区和单位。

继续执行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切实解决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制定文化人才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引进、激励、培养优秀文化人才。

各综合试点市和省直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调研,抓紧提出改革工作方案,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宣传改革工作情况。

严肃工作纪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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