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

(2014年01月)

为确保开放平台内容信息安全,把握导向、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服务大局,特制定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供各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内容运营信息安全工作使用,务请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要求对内容进行把控,确保内容安全,万无一失。

1.转发时政类新闻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闻办规定的新闻稿源目录发稿,严格按照原始稿源内容转发,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时政类新闻信息,是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严禁转发非规范稿源新闻,严禁转发商业网站的所谓新闻,严禁将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板块中的网民转贴作为新闻发布,严禁擅自编译境外媒体消息。涉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须经相关部门核实,敏感内容应报中国网络电视台领导审批。对于涉及广电系统及中央电视台事宜相关报道,要严格遵守《关于涉及中央电视台事宜对外报道的规定及审发流程》的有关规定,确保报道导向正确,选题严谨稳妥,内容客观真实,共同维护好中央电视台的国家媒体立场及形象。(详见附件一: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附件五:关于涉及中央电视台事宜对外报道的规定及审发流程)

2.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应保证其制作、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下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法合规,且不

与中央电视台及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宣传政策和规定相冲突。(详见附件二: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的主要内容)

3.不应在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中原创发布时政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政策、领导人活动、重要人事任免、祖国统一问题、领土问题、主权问题、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疫病疫情、刑事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事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恐怖暴力案件、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事故)。转发突发事件的新闻,只用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新华社(网)通稿。(详见附件三:新闻信息发布安全保障措施)

4.重大活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疫病疫情、刑事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事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恐怖暴力案件、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事故)期间,需及时、准确传达宣传提示,令行禁止。需配备专职干部和人员,每日监审全部所发稿件,并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强化新闻宣传纪律和舆论导向意识。(详见附件四:特殊时期信息安全特别规定)

5.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应对其提供的内容具有版权,或得到了版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保证其提供的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6.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在内容宣传方面除应遵守合作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中国网络电视台传达的宣传提示和宣传精神,须安排专人对接台宣传提示,并确保宣传提示的及时传达及落实。(详见附件六:开放平台合作安全责任流程说明)

7.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未经申报审核,不设立论坛、博客、

播客、微博等互动平台。

8.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须加强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的技术对接联系,加强技术安全防护,杜绝页面篡改、黑客渗透等问题。

9.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网络电视台提供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便于工作沟通管理。

10.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员工使用VPN服务接入中国网络电视台制作发布系统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网络电视台制作发布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VPN服务从事网络违纪、违法活动。未经批准,任何VPN用户不得将VPN转借、租用、出售。若VPN(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被盗、不慎丢失、工作调离,须及时与中国网络电视台技术中心联系,以便注销或者更改用户信息。

中国网络电视台

乙方已阅读并将认真遵守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所涉及全部内容。

———————————

年月日

附件一:

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

(含第一批、第二批)

共计:321家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主办、主管的主流媒体网站的原创新闻,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官方网站的原创信息,包括:

1、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内的新闻。

2、新华社(网)通稿。

3、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青网、中国经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的原创新闻。

4、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军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的原创新闻。

5、千龙网、东方网、南方网、北方网以及其他省级主流媒体(省报、电台、电视台)网站的原创新闻。

6、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官方网站的原创信息。

备注:

1.选用上述新闻和信息,应注明稿源。

2.夜班稿源原则上只限于上述第1、2、3、4、6项。

附件二:

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于2010年底组织开展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针对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网上实际情况,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主要包括:

1、直接暴露或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