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 年 11 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 )卫医字第 1689 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 {编办( 1990 )第 034 号、(90 )卫人字第 480 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 ,其中

医生占 25% ,护士占 50% ,药剂人员占 8% ,检验人员占

4.6% ,放射技术人员占 4.4%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 =1 :0.2

(2)特殊床位( ICU ):医师 =1 :0.8 (管理年 1:0.8-1 )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 1 :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 1:2(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 1:1(自定)

(4)婴儿床:医生 = 20:1(90年)

(5)手术床:医师 =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自定)

2 、门诊医师:

( 1)医师:病人 =1 :48(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 =1:16(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 人/ 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 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 TB 平均 6 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 5 人/ 小时,口腔科 3 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 :3,不符合 1:3 时,每增减门诊量 100 人次,增减医师 5 ~7 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自定)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 张床一下 1 个职数、以上 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 1 个职数。(自定)(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 1 :0.4(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1 :2.5 ~3 (管理年)

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1 :8~10

产房产床:护士= 1 :2 (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 1 :3~6

(90 年,护士:婴儿床 = 1:3 )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 = 2 ~3:1 (管理年,要求〉 3:1)

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 1.2 ~1.4 :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 2 ~2.5 :100

8 、急诊护士:总病床数= 1 ~1.5:100

急诊流水病人:护士= 10 :1 (管理年)

急诊留观病人:护士= 2 :1(管理年)

监护室病人:护士= 1:2.5(管理年)

抢救室病人:护士= 1 :2.5(管理年)

9、门诊护:门诊医= 1:2

三、医技科室人员

1、床位配比

(1)检验人员:占卫技 4.6%

检验师:病床 = 1 ∶100 ~120 ,

其它检验人员:病床= 1 ∶30~40。

血库人员:病床= 1 ∶120 ~150 。

(2)药剂人员:占卫技 8%

药剂师:病床 = 1 ∶80 ~100 ,

其它药剂人员:病床= 1 ∶15~18,

中药炮制、制剂人员;病床= 1 ∶60~80。

(3 )放射人员:放射医师:病床=1∶50~60。

(4 )理疗人员:

理疗医师:病床= 1 ∶100 ~150 ,

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 ~100 。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病床= 1 ∶100 ~130 。

(6)病理人员:

病理医师:床位= 1- 2:100京卫医字〔2009〕57号

病理医师:技术人员+ 辅助人员= 1:1 :

〔病理人员:病床= 1 ∶100 ~130 。(原文件)

病理医:总床位 >1 ~1.5/100(管理年)〕(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手术台=1~1.5∶1。

2、设备配比

( 1)放射技术人员:机器台数= 1( 2)B 超医师:机器台数= 1.5:1

四、特殊领域人员要求

1、生殖中心:卫生部〔2003〕176.3—1.5∶1。

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

范》

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少于 6 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 1 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护理人员不少

于3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

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 〕(WS/T312-2009)

医院应按每 200-250 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 1 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 250 张床配备 1 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3、疾病预防控制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

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 2007〕79 号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 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300-500

2、院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1:200-250

3、人事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00-150

4、医务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5、门诊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