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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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复习过程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

试、发证等业务。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打印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第九条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

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驾驶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原驾驶证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限起止日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副页签注期满换证时间。

第十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三章考试

第十六条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在20日内安排考试。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网上或电话预约等方式预约考试。

第十七条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各科目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十八条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第十九条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未在2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二十条每个科目考试1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后再次补考,每次预约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二十一条申请增加准予驾驶机型的考试科目见附表。

第二十二条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考试员证件,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六条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驾驶证;

(三)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七条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到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原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换证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第三十条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证。

第三十一条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驾驶人在15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第三十二条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合格者由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上签注。

第三十三条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补证、注销、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业务。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一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执行。相关表格式样由农业部制定。

第三十六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

住址是指: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上记载的住址。

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的身份证明和住址,参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证明是指: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包含本规定第九条指定项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原《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准驾机型代号和增驾考试科目

附表:

准驾机型代号和增驾考试科目

注:未注明增驾考试科目的,应进行全科目考试。

拖拉机制动系统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78730407.html, 拖拉机制动系统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 作者:李静华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8年第02期 制动系统是拖拉机重要系统之一,其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拖拉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制动系统的机件磨损或损坏,从而导致制动系统工作性能下降,出现制动不灵、制动跑偏、制动器拖滞等故障,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必须及时予以排除。 1.制动器拖滞 制动停车后,由于制动蹄片与鼓咬住,造成再起步困难称之为拖滞。在这种情况下行驶不易加速,且制动鼓发热。若全部车轮都发咬,则故障多出自制动阀。液压制动一般为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太小或回油孔堵塞,使制动液压力在制动踏板释放时也不能解除。检查时可将总泵储液室盖打开,踩下制动踏板,慢慢抬起,观察回油情况,若不回油即说明自由行程太小或回油孔堵塞。制动器发咬的主要原因有:①蹄与鼓之间的间隙过小,不能保证蹄与鼓彻底分离。②复位弹簧弹力不足或断裂,凸轮轴、支承销与衬套装配过紧、润滑不良或锈蚀。③制动阀或快速阀工作不正常,制动阀排气阀开度太小,使排气缓慢或排气不彻底。 2.制动器内漏 左右制动器内漏油,容易造成制动失灵。漏到制动毅内的齿轮油积存过多时,会把制动蹄总成上的摩擦片泡软,当受到突然刹车杠杆力的冲击时,极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制动器漏油的原因有三种:①装在轴承压盖内的两个油封唇口断裂或老化,也有不少用户在装油封时,自紧弹簧从唇口槽内脱出,而外部又看不见,造成漏油。②轴承压盖与左右半轴套管加工时,留下粗糙不平的刀痕,装配时用纸垫又弥补不了,造成漏油。③在修理或更换新件时,右半轴或左半轴与油封唇口吻合部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砸伤或碰伤,产生漏油。 解决方法:①油封断裂或老化,应更换新件。更换新油封时,应检查自紧弹簧的松紧程度。方法是将新油封先套在轴上,如自紧弹簧在唇口内能紧紧贴在止口上抱住半轴,说明油封合格;如抱不住半轴,可将自紧弹簧取出,将大小接头拧开,并将弹簧大头去掉3~5 mm,再将弹簧大小头拧上。为了防止弹簧从唇口内出来,可以将装在轴承压盖上里边的那个油封反过来装(即让两个油封的唇口相对),并在两个油封槽内填满黄油。②轴承压盖或半轴套管接合端面因加工粗糙而漏油时,可用新氧化铝油石磨平,安装时最好在纸垫上涂些密封胶,再把4个M8的螺栓拧紧。 3.制动器失灵 拖拉机行驶中踏下制动踏板时不能立即停车,须待后轮滚动一段距离后才能慢慢地停下来,这种情况即说明制动器工作性能下降。

拖拉机制动器的使用知识问答

一、制动系统由哪些零部件组成,其功用如何? 答:制动系统由制动器和操纵机构两部分组成。 制动系统的主要功用是:人为地给车施加阻力,使车辆在行驶中减速、停车;保证车辆能停在一定坡度的斜坡上;拖拉机进行单边制动协助转向及配合主离合器安全可靠地挂接农具。 农用车的制动系统一般有行车制动装置和驻车制动装置(即手制动器),包括两套独立的制动装置。两者都是利用机械摩擦来产生制动作用的。制动装置均由制动器和制动传动机构组成。农用车普遍采用的制动器是蹄式制动器。 目前,四轮农用车的制动传动,广泛采用液压式制动传动机构,它由制动踏板、制动总泵、制动分泵、油管、制动液等组成。制动总泵的功用是接受踏板传来的作用力,推动活塞移动,使泵内油液压力升高,并将高压油送至各车轮分泵。制动分泵将总泵送来的高压油液压力变成推动分泵活塞的推力,迫使制动蹄向外张开,紧压制动鼓内壁而产生制动作用。为了保证制动可靠,一般农用车均采用双管路制动传动机构,即具有两种互不干扰的输油管路,当某一管路出现漏油等问题时,还有另一管路起作用,可确保行车安全。 农用车的手制动器是用来保证农用车可靠地停放,或用于坡道停车及坡道起步,在遇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制动时,可起辅助作用。手制动器有蹄式、盘式和带式三种。农用车一般采用盘式制动器,其传动机构采用机械式传动机构。盘式制动器装于变速器后端传动轴上,故又称为中央制动。 二、拖拉机驾驶员如何做好预见性制动?

答:拖拉机手驾驶拖拉机行驶过程中,对已发现的行人、交通情况的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应提前做好制动准备,有目的地采取减速和停车的措施,称为预见性制动。 预见性制动步骤是:发现情况后,减少供油,利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降低车速,同时根据情况间断轻踩制动踏板,使车速降低。当车速降低到很慢时,即踩下离合器,同时轻踩制动踏板,使拖拉机平衡完全停住。 三、你知道拖拉机制动器的种类和构造吗? 答:拖拉机的型号不同,安装的制动器也不同。拖拉机的制动器有盘式制动器、带式制动器、和气动式制动系统等。 四、拖拉机制动器为何失灵? 答:驾驶员脚踩制动板到底,不能迅速停车,制动无力,反应迟缓。分析原因: 1、因长期使用或调整不当,使制动器踏板自由行程变大,踏板即使踩到底,制动器摩擦表面也难以互相抱紧或压紧,制动力减小。 2、制动器油封失效或橡胶密封圈老化、损坏、油污或泥水进入制动器内,使制动器摩擦表面打滑,降低了制动效能。 3、制动器摩擦表面严重磨损,使各摩擦面之间间隙加大,或铆钉外露,使实际摩擦面减小,制动无力,反应不灵。 4、盘式制动器(如铁牛55—型、上海—50型)的钢球锈蚀卡滞;带式制动器(如东方红—75型、东方红—28型)的制动鼓失圆,影响制动效果。 五、拖拉机制动时两边制动轮为何不能同时制动? 答:驾驶员两边同时制动时,两驱动轮在地面滑移时的印痕长度不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8年1月15日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理论考试卷复习资料

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理论考试卷(一10题考试员得分(姓名单位考号 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50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1、错BA、对。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重新申领机动车13、错、对BA驾驶证。、黄灯亮时,不准车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也不准通行。2、错BA、对、错B A、对、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可以同时执行。14、道路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3、错BA、对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15、错A、对B、错BA、对、尚未登记的拖拉机,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4年以上未换证的,农机监理机构注销其拖拉机驾驶116、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超过、错A、对B证。、正式驾驶人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可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但必须随5、错B、对A车指导。、发动机可以长时间怠速运转。17、错B A、对、错B A、对、拖拉机在上下坡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调头。18、摩托车驾驶人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可不戴安全头盔。6、错B A、对、错、对BA、拖拉机坡路不准停车,但下坡时可以换档。19、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分道行驶。7、错B A、对、错 B A、对、小型拖拉机可以牵引损坏的大中型拖拉机。20、不准驾驶或操作未 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8、错BA、对、错A、对B、睡眠不足和过度疲劳可以驾驶操作农业机械。21岁的儿童在乘坐二轮或侧三轮摩托车时,不准坐在后座上。、不满916、错BA、对、错A、对B 。、属于非机动车的是22、向右转变遇到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可向左、右变更车道,10、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A超越前车向右转变。、三轮汽车B、错、对A B 、轻便摩托车C、车 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已在环形路口内的车11。23、机动车信号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 车辆应让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先行。、停在人行横道线上A、停在交叉路口以内B、错A、对B、停在停止线以外C米的窄路、桥梁、陡4、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12 页)2第页(共8页)第页(共181 / 7 检查有无“四漏”现象,倾听有无异常响声、造成交通事故 后逃逸的,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35、拖拉机起动后,24、不需要B不得重新取得拖拉机驾驶证。A、需要部门吊销拖拉机驾驶证,且 上下坡曲线行驶、坡路停车。36 C、终生、拖拉机B、十年A、两年、不可以 B A 。、可以25、学习驾驶人在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A、教练员不负责任B、由

2019-2020年整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应用规定2004汇编(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42 号)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业经2004 年9 月6 日农业部第2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00 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 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 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 (三)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 年、10 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 个月为实习期。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 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 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 3 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 年的;

拖拉机汽车制动系统的制动过程

拖拉机汽车制动系统的制动过程 摘要:论述了拖拉机汽车制动系的功用、组成、原理及其制动过程的受力分析、评价指标和影响制动效率的因素等。 关键词:制动系统制动过程指标因素 1制动系的功用 1.1制动系的功用 根据需要使拖拉机、汽车减速或在最短距离内停车;下坡行驶时限制车速;协助或实现转向;使拖拉机、汽车可靠地停放原地,保持不动。 1.2制动系类型 (1)按制动器的工作原理可分为:机械摩擦式——制动力的获得靠接触副的摩擦来产生;液力式——利用阻滞由被制动件所搅动的液流达到制动作用;电力式——利用制动件旋转的动能转变为电能而产生制动作用;气力式——利用发动机排气阻力进行制动。 (2)按传动机构的型式可分为:机械式——利用各种传动杆件将操纵者的作用力传给制动器;液压式——以油液为介质将操纵者的作用力传给制动器;气压式——利用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的能量来制动旋转元件。 2制动系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2.1制动系组成 拖拉机汽车制动系有两个装置,即行车制动装置和驻车制动装置,且都是由产生制动作用的制动器和操纵制动器的传动机构组成。现代拖拉机、汽车的制动装置广泛采用机械摩擦来产生制动作用,其中用来直接产生摩擦力矩迫使车轮减速或停转的部分,称为制动器;通过驾驶员的操纵或将其他能源的作用传给制动器,迫使制动器产生摩擦作用的部分,称为制动器传动机构。 2.2制动系的工作原理 以车轮制动器为例进行简述,车轮制动器由旋转部件、固定部件各张开部件组成。旋转部件是制动鼓,它固定在轮毂上并随车一起旋转。固定部件主要包括制动蹄各制动底板等。制动蹄上铆有摩擦片,制动蹄下端连接相应的操纵部件。制动蹄靠液压轮缸使其张开。不制动时,制动鼓的内圆柱面与摩擦片之间保留一定的间隙,使制动鼓可以随车轮一起旋转。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

试、发证等业务。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打印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

附件1: 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本计划、大纲适用于方向盘式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 第一篇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管理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规章;熟悉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维护技术;具备独立操作技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要求的水平。 二、培训对象 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报名参加培训者。 三、课程设置和顺序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规章 (二)大中型拖拉机基础知识 (三)大中型拖拉机安全驾驶技术 (四)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使用技术 (五)实习 四、教学要求 (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机安全管理法规及规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二)熟悉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底盘和配套机具的基本构

造、工作原理。 (三)掌握大中型拖拉机场地驾驶、道路驾驶、配套机具挂接和田间作业技能以及安全驾驶知识。 (四)学会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的维护保养技术和常用调整方法;会分析排除常见故障;了解必要的伤员急救常识。 五、培训方式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学员”的原则,可采取全日制、学时制等培训方式。 六、教学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实物教学、电化教学、现场教学及实验实习相结合的方法。 课堂讲授应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借助电教设备、实物、挂图、示教板等,力求直观、形象、生动。 实习课教练员应做必要的讲解和示范,重点指导学员动手操作。每项实习各地可根据农时季节具体安排。 七、培训时间与学时分配 培训时间按学时计算,每学时为1小时。理论教学42学时;实习64学时。学时分配见《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时分配表》(附后)。 无论采取何种培训方式,必须达到规定学时。 八、成绩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检查教学质量和评定学员的学习成绩。 考核办法参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内容、顺序与评定标准进行。 培训机构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

拖拉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拖拉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拖拉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审批 2.办理单位:仪陇县农牧业局 3.办理窗口:农牧业局窗口 4.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考试合格2日内)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现场办结)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7233528 8.投诉电话:7233538 二、法定依据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2010年修订)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县(市、区)政府政务中心农牧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窗口人员应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依法被吊销、被撤销驾驶证未满限定年限情况。符合条件的,制发驾驶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

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牧业窗口领取);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四)1寸彩色证件照4张; (五)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原件; (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考试成绩表》、科目二三四考试评判记录原件) 五、前置条件 1. 凡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符合驾驶人身体规定条件; 2. 通过法定拖拉机驾驶培训; 3.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有效;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来源:农业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第二章登记办理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挂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不属于免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整机照片,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倮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确定号牌号码和登记证书编号。录入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获得方式、来历证明的名称和编号、注册登记日期、技术数据(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转向操纵方式、轮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履带数、履带规格、轨距、割台宽度、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联合收割机质量、准乘人数、喂入量/行数);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录入拖拉机最大允许载质量,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生效、终止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表》“登记审核岗签章”栏内签章。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所有人申请核发登记证书。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 4.属于国产的,收存合格证; 5.属于进口的,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9.整机照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审查所有权转移证明外,还应当审查原始来历证明。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所有权转移的,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六条办理机身颜色、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变更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只改变机身颜色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申领)服务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县(市、区)户籍地或暂住地个人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考试)—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一)首次申请和增加准驾车型考试时限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执行,审查及出证2个工作日。(二)换证和补证现场发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及大纲

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第一篇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管理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规章;熟悉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维护技术;具备独立操作技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要求的水平。 二、培训对象 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报名参加培训者。 三、课程设置和顺序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规章 (二)大中型拖拉机基础知识 (三)大中型拖拉机安全驾驶技术 (四)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使用技术 (五)实习 四、教学要求 (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机安全管理法规及规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二)熟悉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底盘和配套机具的基本构造、工作原理。 (三)掌握大中型拖拉机场地驾驶、道路驾驶、配套机具挂接和田间作业技能以及安全驾驶知识。 (四)学会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的维护保养技术和常用调整方法;会分析排除常见故障;了解必要的伤员急救常识。 五、培训方式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学员”的原则,可采取全日制、学时制等培训方式。 六、教学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实物教学、电化教学、现场教学及实验实习相结合的方法。

课堂讲授应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借助电教设备、实物、挂图、示教板等,力求直观、形象、生动。 实习课教练员应做必要的讲解和示范,重点指导学员动手操作。每项实习各地可根据农时季节具体安排。 七、培训时间与学时分配 培训时间按学时计算,每学时为1小时。理论教学42学时;实习64学时。学时分配见《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时分配表》(附后)。无论采取何种培训方式,必须达到规定学时。 八、成绩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检查教学质量和评定学员的学习成绩。 考核办法参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内容、顺序与评定标准进行。 培训机构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 说明:“初学”是指初次参加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培训,“增驾”是指申请增加准驾机型。G表示持有准许驾驶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H表示持有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K表示持有准许驾驶小型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篇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理论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内容 第一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公安部道路交通违章及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二、农机安全监理规定 (一)《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二)《拖拉机登记规定》 (三)拖拉机违章及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2018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 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 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 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 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通用要求》农业行业标准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通用要求》农业行业标准 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5〕58号),安徽省农机局负责承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通用要求》(NY/T 1772-2009)标准的修订工作,项目序号998。 (二)协作单位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通用条件》标准修订项目任务书,亳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六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枞阳县农业机械学校,宿州市埇桥区农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为项目协作单位,参与标准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过程 项目下达后,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我们积极组织技术骨干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研究和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要求展开标准制定工作。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标准项目 标准项目下达后,联合协作单位,7月22日,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通用要求》修订编写组(皖农机科教函〔2016〕72号),编写组成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7月26日,标准第一次修订工作会议在六安召开,编写组全体成员参加,会上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内部分工及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2.专题调研,收集资料,撰写标准初稿 为完成好修订任务,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查阅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等相关资料,熟悉掌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要求。组织修订编写组成员赴黑龙江省和贵州两省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基本现状。另外,还到省内6个地级市7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标准修订初稿。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的标准见表1。 表1 参考的相关标准 3.召开标准起草工作研讨会,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11月15日,第二次修订工作会议在宿州召开,标准编写组全体成员参加,并就标准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讨论,对标准修订稿全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拖拉机驾驶员理论知识考试卷及答案(3套试题)

拖拉机驾驶员理论知识考试卷及答案(A卷) 一、填空题(22分,每空格1分) 1、机器性能指标体系分成两类:一是_____________结构参数,二是________参数。 2、发动机冒烟有三种颜色的烟,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三是___________________。 3、拖拉机的起动电路主要由__________电源开关、起动开关、预热器和____________________等组成。 4、拖拉机液压悬挂系统一般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三大部分组成。 5、小型拖拉机液压系统的柱塞泵,其上方有一单向阀。柱塞供油时单向阀______________,吸油时_______________。 6、发动机气缸盖、气缸体为灰铸铁,其可焊性较____________。 7、在使用中,发动机活塞环磨损后,其________间隙和____________增大。 8、变速器的装配一般分为两步进行,一是进行_____________的装配,二是进行____________装配。 9、按获取机器技术状态信息的手段,技术诊断方法分为_______诊断法和_________诊断法。 10、主观诊断有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和触诊五种方法。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号内。20分,每小题2分。) 1、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 A、规章制度 B、行为准则 C、社会公德 D、传统习惯 2、职业素质的核心内容是()。 A、思想政治水平 B、文化基础知识 C、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能保证瞬时传动比恒定的传动方式是()。 A、平皮带传动 B、V形带传动 C、链传动 D、齿轮传动 4、普通螺旋千分尺的测量精度为()。 A、0.1mm B、0.05mm C、0.01mm D、0.001mm 5、柴油选用时,原则上要求柴油的()低于当时的气温。 A、燃点 B、闪点 C、凝点 D、粘度 6、汽油选用的主要依据是发动机的()。 A、排量 B、压缩比 C、新旧程度 D、冷却方式 7、()润滑脂具有良好的抗水性,但耐热性差。 A、钙基 B、钠基 C、钙钠基 D、锂基 8、气缸体中用作活塞往复运动的内腔,称为()。 A、缸体 B、气缸 C、缸盖 D、水套 9、配气机构主要由()等组成。 A、活塞组和连杆组 B、气门和进排气管 C、气门组和气门传动组 10、柴油机的燃料供给系一般由柴油箱、柴油滤清器、输油泵、油管、()等组成。 A、油泵和喷油嘴 B、集滤器和喷油器 C、喷油泵和喷油器 D、喷油泵和火花塞 三、判断题(对“√”,错“×”。30分,每小题2分) 1、拖拉机驾驶员不仅要遵守一般的法律、法规,还要严格遵守农业机械操作规

拖拉机驾驶证请表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 2、“住所地址”:填写《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 4、“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机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机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机型代号”。 2、准驾机型代号: (1)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准驾机型代号为“G”; (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准驾机型代号为“H”; (3)手扶式拖拉机和手把式拖拉机,准驾机型代号为“K”。 3、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相应项,如: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填写“□有效期满”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拖拉机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内签名。 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教案资料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农业部令第42号 (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业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0年11月2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

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拖拉机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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