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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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实施方案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

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

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

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

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

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

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

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

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

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

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

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

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

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

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

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

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

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

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

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

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

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

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

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

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

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

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

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

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

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

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

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

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

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

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

是“勇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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