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主机托管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DC主机托管合同甲方: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甲方按照本合同向乙方租用IDC主机托管服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定单(附件一)。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承诺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2 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签订有关的服务定单。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任何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3 甲方保证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及基于此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具备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授权,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

2.4 甲方保证所托管的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并且保证所托管(租用)的设备上所安装的系统符合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2.5甲方负责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数据安全与备份,并指派专人与乙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2.6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机架电力标准放置相应设备。如因甲方原因,电力超过乙方承诺的电力标准,由此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对甲方设备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方要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7甲方利用所托管的系统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乙方或用户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8对于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

2.9甲方被授权者进入乙方IDC机房应当经过乙方确认,并保证遵守乙方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附件三),甲方被授权者只允许进入甲方区域,如确需进入其他区域,须经乙方允许,并由乙方有关工作人员陪同。如因甲方的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乙方或乙方客户设备损坏或运行中断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10甲方及其客户不得发送以下邮件:

●未经接收者许可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

他资料;

●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

发信方信息的邮件;

●违反其他ISP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

乙方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人投诉后将告知甲方,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邮件的发送。由此导致乙方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适于放置甲方所托管设备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网络设备、监控设备、空调、照明、恒温恒湿、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并确保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

3.2乙方承诺为每机架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保障。每机架提供的电源标准为单路A,双路共A。对于租用非整机架的,每台设备提供不超过A且二分之一机架不超过A的电力保证。如甲方用电量超过本合同中乙方承诺的电力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整,并且保留强制执行的权利。

3.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服务。

3.4乙方对甲方托管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甲方因该设备损坏所致的全部损失。

3. 5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服务定单,为其提供有关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所需的乙方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相关基本服务和其他约定的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所租用线路的带宽速率(附件一中所申请)。在此甲方认同:由于INTERNET公网阻塞或者其他通路(如访问目的地的服务器响应速度)问题,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线路中断或甲方的访问速率下降,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但因此造成乙方托管服务中断或耽误的时间,乙方应予以相同服务时间的顺延。

3. 6如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遭遇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已经影响乙方的其

他主机托管用户的正常使用,乙方将通知甲方并有权立即中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待甲方已经完全解除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乙方再行恢复服务,在此种情形下,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7如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或甲方使用服务的某些行为被法院或政府指令禁止时,乙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的指令限制或终止甲方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在此种情形下,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8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尽通知义务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造成乙方托管服务中断或耽误的时间,乙方应予以相同服务时间的顺延。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 服务项目费用详见服务定单。

4.2 甲方应按约定的缴费日内向乙方缴纳月租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计费。

付费方式为付的,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上个计费的费用;

4.3服务起始日以乙方开通且经甲方确认之日为准。如果服务起始日不是在当月的首日,则按照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 小数点后面第三位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每天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

4.4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在线服务;逾期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在线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乙方将在甲方补交费用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甲方的在线服务。

4.5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须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