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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系统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5 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一处扣 2分
一、通风系统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通风系统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 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 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5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 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 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 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 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 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 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掘进巷道 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一、通风系统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 >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 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 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 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 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矿 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矿井抽查点 数不少于60%20
二、局部通风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 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 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同上10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未实行挂牌 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出现 一次无计划停风扣2分
二、局部通风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 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 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O.3m, 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 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同上15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 扣2分。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装消音器 扣5分
通风系统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 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5 按年度进行反风且效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 只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特 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司(局) 批准,矿井不反风的不扣分
通风系统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 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 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5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 不得分
二、局部通风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 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 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 天有专人检查 同上 15 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 处扣5分。
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的加2分, 但不超过该小项得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一、通风系统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 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 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 或上月的记录20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采掘工 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 扣10分
一、通风系统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 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 “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 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
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 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 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 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 涌出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 备矿井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控; 6.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7.瓦斯抽放; 8.防治自然发火; 9.通风设施; 10.综合防尘; 11.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80分及 以上为二级矿井;达70分及以上为三级矿井。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 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 扣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措施的矿井, 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6.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 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 评级资格。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 《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 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 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矿井使 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 使用台数在19~1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使 用9台以下的检查数量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 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l0分,未连锁的扣10分,发现 循环风该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