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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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赵军梅,女,1964年12月21日出生,民族,汉族,承德医学院职工,住火药库沟医学院青工楼341室
被答辩人:承德市公安双桥分局,法定代表人:严忠义,职务局长。住承德市武烈路
第三人:白海涛,男,1959年xx月4日出生,蒙古族,无业,住祥业一期2号楼4-2482室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承德市双桥人民法院(20xx)双桥行初字40号行政判决书
二.依法撤销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公(石)决字【20xx】第xx号《公安行政政罚决定书》
三.判令被答辩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上诉书用谎言掩盖事实、回避实质性的四个问题:
1、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的处罚不公、认定事实错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公然包庇白海涛等人违法犯罪,行政不作为造成短信发的发生。
2.被答辩人办理此案时没进告知义务并剥夺了答辩人陈述申辩的
权利,我在一审起诉时都不知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隐藏答辩人签过字的笔录,拿出他们自己抛制的笔录,严重的以全抗法,仗势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一审开庭时,白海涛提交了在双桥公安局复印出来赵军梅举报白海涛与妻子刑事犯罪材料,此行为双桥分局严重的失职和对人民的犯罪。
4.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用技术手段处理过篡改了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属于瑕疵证据无证据力。
此案的起因是白海涛与妻子李秀芝20xx年3月14在庄严的承德市双桥人民法院砸警车、作伪证,大闹双桥法院,高喊反动口号妨碍执行公务使法院办公秩序一片混乱,扰乱共秩序法院门前断交近两个小时,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二、一审答辩人出事的6组证据充分的证明答辩人举报白海涛和李秀芝违法犯罪事实,和双桥公安分局不作为造成发短信的因果关系。
1号证据3张照片是白海头李秀芝在双桥法院妨碍执行公务时,被法警抓的情形。
2.(20xx)双桥刑再初字1号判决书中记录着李秀芝在刑庭做过伪证事实。
3.承德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志,证明白海涛李秀芝将我打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