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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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合同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手机:
固定电话(区号+号码):
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务登记证号:
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手机:
固定电话(区号+号码):
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务登记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
■月结(日对帐,月日现金/银行转帐支付),信用额度人民币: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逾期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欠款及利息金(逾期金额月息利息金按3%利率计算)。
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帐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未能在约定的帐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范围,则甲方给予乙方的帐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
5、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须提前一周书面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视为临时帐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
6、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15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须特殊制订的产品,则是款到生产,乙方在签订的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付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
7、甲方按购销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8、甲方的产品因客户各有用途,所以客户必须先验货后才使用,一经开剪及逾期壹个月或以上就视客户认为合格,否则所有后果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0、如乙方须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购货(指乙方每月采购额低于元RMB为指标),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十五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
11、本合同司法权在甲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甲方指定转帐银行帐户资料》复印件;
乙方须具备《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商铺或厂房产权证》或《商铺或厂房租凭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标注:为合同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名,连本合同一式两份,务必确保所提供资料无虚假成分,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盖章)
乙方授权收货人/代收货物流名称:
代收货人联系方式(区号固话+手机):
代收货联系地址: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