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医改之路回眸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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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医改之路回眸与展望
2012-09-29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三年来,新医改成果卓著。2012年后新医改进入深入区,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9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本文撷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回顾了新医改三年来取得的成绩,深入评述近期医改的最新政策与举措,详细分析了新医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十二五”期间新医改的推进方向进行了展望。
一、回眸三年医改阶段性成果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2012年6月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起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总结报告》指出自《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出台以来,新一轮医改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如期全面完成了三年医改各项任务,交出了一张惠及全民的中国答卷,朝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医改五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突破和成效,基层医改取得重大突破,亮点频现,百姓所享受的实惠也逐年增多。
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项目部主任、教授刘远立无论是横向的国际比较,还是纵向的历史比较,中国新医改已经取得了十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举世瞩目。随着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老百姓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明显提高,“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政府对农村和基层卫生投入的增加使农村和基层卫生服务的“硬实力”得到加强,“看病难”在大部分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已不是主要问题;另外,随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增加、覆盖人群的扩大,脆弱人群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标志着中国卫生体系公平性得到改善。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三年中基本医疗体系的变化可以总结为三个成绩,第一是覆盖率的增加,据卫生部公开数字,截止到2011年底,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共达12.95亿人,覆盖全国95%左右的人口;第二是城镇居民医保的推行,新医改未开始之前,生活在城镇的无职业人群,均无医疗保障,随着新医改的推行,政府加大投入,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第三是新农合的覆盖更广了,农村居民几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参保人数达8.32亿人,覆盖率超过97%。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制度设计是新医改实施三年来的最大创新,用“中国式办法”撬动了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新医改是首先从“顶层”设计出发,即2009年出台相关方案,由政府主导,让各地探索实现医改目标的路径和方法,基层探索出好的经验后,再上升到国家政策向各地推广。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马进中国新医改在几年时间内建立起全民医保体系,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这种制度上的创新,也充分表明我国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巨大制度优越性,为下一步继续深化医改提供了宝贵经验。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姚岚新医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创新之处。例如,新医改以老百姓最期盼的“药价降幅大、看病报销多”为出发点,积极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政策的叠加效应。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整合各种资源,同时实施竞争性的用人制度,使得医疗服务回归公益性的本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束了几十年“以药补医”的历史,开始转轨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二、新医改大事记与最新举措
1.新医改大事件回顾
●2011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联合召开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11年底前,各地必须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目标。
●2011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
●2011年9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宣布,中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2011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必须完成。
●2012年2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国家药品安全标准要参照国际标准,全面提高。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旨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国家大病医保新政,提出大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而在广东的番禺,这一比例最高达到85%。
●2012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最新医改举措评述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是一个体系的内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保是主体,商业补充保险是辅助,医疗救助来兜底。大病保险是根据政府要求量身订做的一种特殊保险业务,与基本医保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基本医保里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来购买大病医保产品,提高了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是基本医保有益的补充。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我们现在的基本医保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达到了70%,但是实际报销比例大概在50%左右,新的政策实施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大病保险将再给予50%的报销,从而进一步解决老百姓的大病费用的负担。报销范围是这次大病保险政策的亮点,也是一个创新和突破。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文件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有一个原则,就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大病保险是政府为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更好地保障人人病有所医而推出的又一项重大利民惠民举措,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基金筹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政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大病保险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实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政府履职尽责,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具体体现。专业运作,通过政府购买大病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
这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文件,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文件,在许多方面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比例,比如,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等的界定,都由地方政府来确定。这是因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等都不一样。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