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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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 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

3、《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
2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3〕161号) 《省水利厅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 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中规定:目标2020年前,全省80%以上县级以上党政机 关、50%以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节水型企 业、单位、社区、机关、学校、宾馆、医院建设。目标2015年市本级节水型 机关创建率达80%;区、县(市)本级创建率达60%。
三、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技术指标

1、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标准98.5%;

2、水表计量率:一级表计量率100%,二级表计量率
≥95%,三级表计量率≥85%; 3、用水设施损失率:小于2%; 4、用水器具、设备漏水率:小于2%; 5、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


6、用水定额:机关办公楼1.5立方米/(人.月);食堂5升/(人.次)
三、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管理指标

6、机构职责——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7、规章制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8、水平衡测试——按规定进行测试,并测试

百度文库
2、苏州水资源情况 我市地处长江、太湖下游,水网密布,河道纵横交错,有各 级河道2万多条;湖泊星罗棋布,大小湖荡300多个。总水面 积为3609.4Km2,占全市总面积8488.42 Km2的42.5%。


3、苏州水资源的特点:
一是雨量丰沛,年内分布不均。其中汛期(5-9月)占全年雨量的60%以上; 二是降水量多,产水量少。我市降水总的产水系数不足20%,其他80%以上 的降水被下垫面所蒸发; 三是入境水量大,本地水资源量少。入境水资源量是本地用水的主要来源, 一般占60%左右; 四是水资源总量不少,但人均占水量不多。一般年份我市水资源总量约为20 亿m3左右,人均占水量只有350 m3,加上入境水量,人均占水量为1800 m3, 只占全国人均占水量的3/4和世界人均占水量的1/5;
节水型机关创建培训

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
主要内容

一、创建节水型单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的依据


三、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四、节水型单位创建模板
五、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程序与验收程序
(一)、创建节水型单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我国水资源情况
中国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210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水平 的四分之一。按国际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低 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低于10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低于500立方 米为极度缺水。目前中国有16个省(区、市)重度缺水,有6个省、区极度 缺水。
五是污水多,可利用水资源少。河湖水质普遍受到污染,其中Ⅴ类及超Ⅴ类 以上水体占总水体的近50%,因此,我市已被列入水质型缺水地区之一。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 措。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 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 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中国将按照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 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 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方面 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 式、生活方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 (习总书记于人民日报2013年7月21日)



三、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1、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 建
城[1997]45号 2、 《省水利厅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3、《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 5、《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通知2012年修订



二、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

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

3、《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 2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3〕161号) 《省水利厅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 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中规定:计划到2020年,全省80%以上县级以上党政机 关、50%以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节水型企 业、单位、社区、机关、学校、宾馆、医院建设。目标2015年前我市80%的党 政机关创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节水型单位。 (1)二级水表计量率小于95%; (2)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3)节水器具普及率未达到100%的; (4)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
三、 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

(5)供汽锅炉冷凝水不进行回收; (6)间接冷却水存在直接排放; (7)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 ; (8)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9)仍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 已获得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要继续按照节水 型考核标准做好节水工作。每三年将对已获得命名的 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命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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