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变电工作接地线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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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工作接地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变电站接地线管理,坚决杜绝误操作
事故的发生,明确接地线使用过程中各方工作界面,落实相
关责任,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6〕90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
气误操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浙电安〔2008〕5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变电站接地线管理的补充规定》(浙
电安〔2009〕16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有变电站。
第三条工作接地线适用于变电站设备停电检修时,因
工作需要改挂或为防止感应电触电加挂的接地线。
第四条工作接地线的装设目的为防止工作过程中因
突然来电或感应电,造成对检修人员的伤害。
第二章工作接地线管理
第五条工作接地线的需求由专业化检修基地负责提供,变电运维中心负责审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核准,报
省公司物资部门采购。
第六条工作接地线由变电站保管,应与操作接地线分
开存放管理。
第七条同一变电站内工作接地线的编号应保持唯一性,从外面借入的接地线应视同本站的接地线进行定置管理,统一编号,不得重复。
第八条在变电站内工作,禁止专业化检修基地及其它检修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接地线带入站内(作业车辆、起重机及移动电器等特殊接地线除外)。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其地点和数量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人员对其装拆的正确性、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变电站内接地线应加强交接管理,每班均必须核对数量、位置、状态。
第十条监控后台若不能准确标识现场接地点(含接地闸刀和接地线),必须设置实物模拟图版,并以图版为准。
第三章工作接地线的使用
第十一条工作接地是指在检修过程中,由于工作的需要而实施的接地。检修人员需要使用工作接地线,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当值运行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实施。装设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应与运行人员一同商定,并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工作接地线的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接地线借用记录表中填写借用的理由、装设
的地点、数量等,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后,履行签名借用手续。运行人员应记录工作接地线的去向,工作接地线借用记录表应按值移交。
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应与运行人员共同到现场商定接地点后,在运行人员许可下,由检修人员实施。,由于检修需要,合上的接地闸刀需要改挂接地线的,检修人员装设工作接地线后,运行人员再拉开接地闸刀。全部完成后运行人员确认,并在模拟图板或电子模拟图板、运行日志上做好相应标记和记录。
第十四条检修人员完成工作接地线装设后,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接地线编号和接地位置(设备名称)并签名。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接地线的位置,应重新履行申请手续。严禁在工作中擅自变更接地点。
第十六条变电站现场接地端应事先明确设定,接地线接地端与现场接地端应实现可靠防误闭锁功能。对于无法实现闭锁功能的接地端,应在接地端打孔并加挂机械锁,对应的钥匙由运行人员负责严格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装设工作接地线应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应先验电后挂工作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十八条装设工作接地线的位置,应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工作结束前,加挂的工作接地线由检修人员拆除,并会同运行人员共同确认;由接地闸刀改挂为工作接地线的工作,应由运行人员先合上接地闸刀,检修人员后拆除工作接地线。现场安全措施恢复到许可前的状态,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在模拟图板或电子模拟图板、接地线借用记录本、运行日志和工作票备注栏上做好注销记录。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条状态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遗留的工作接地线,负有主要责任的工作人员按误操作事故未遂论处并给予个人违章计6分;状态交接验收结束,双方确认签字后仍有遗留的工作接地线,而由其他人员提出并加以纠正的,签字双方的工作人员和运行值班人员均按误操作事故未遂论处并给予个人违章计6分。对于及时发现遗留工作接地线,避免误操作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发现重大隐患,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2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