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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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推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和知识创新,国家和地区必须团结起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文章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也给出了几点解决问题的对策,希冀能够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参考。如今我国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存在的相关问题有立法相对滞后、执法力度不够、企业缺乏维权意识等。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中必须完善法律体系、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加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保护意识
引言
在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潮流面前,任何梦想关起门来搞建设的想法都是不能成功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总是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为了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经过漫长的时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今天,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已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为世界贸易的三大支柱,成为推动一国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有力杠杆,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纷纷实施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机制,应得到法律保护,但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被认为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难解决的产权问题之一,所以探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对策是重中之重。
1知识产权概述
1.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由来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一词,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但后来,便不大使用“知识产权”了,主要原因是这一用法容易使局外人将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相混淆。所以德国开始更多地使用“无形产权”来覆盖原有“知识产权”所覆盖的范围。但1967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使德国的这一认识很难再蔓延开,又使世界范围内依旧使用“知识产权”,而不是“无形产权”来覆盖所要讲的内容。
1.2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主要分为版权和工业产权两大类。不同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有所不同。这一特点是由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所决定的。但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规定来源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基因工程及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势必要通过制定新的、专门的法律来加以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的分类与国际公约的分类有所区别,但属于大同小异(如:法人名称权的法律管辖等)。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有:1、商标专用权,商标
主要是用来区别一个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的一种标记,由商标法确定。2、专利权(三种类型),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所享有的专用权,即独占权,由专利法确定。3、著作权,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由著作权法确定。4、商业秘密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资讯和经济资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5、知名商品的特定名称、包装、装潢权等,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6、其他科技成果权,由相关的科技法确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的演出;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4、外观设计;5、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牌号;6、制止不正当竞争;7、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商业秘密等)。由此可见其范围几乎涉及了人类全部的智力成果。
1.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特点。2、专有性,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即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可以依法独占行使其知识产权,他人无权干涉。二是权利人依据有权排斥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而行使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促进智力成果的广泛传播应用,推动整个国家、民族的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对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必要限制,如确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等法律制度,不允许权利人损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知识产权受地域的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要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该国或该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得到授权。一般来讲,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相互独立的,除本国已经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知识产权。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满,权利即自动终止。知识产权制度规定时间限制,旨在体现科学发展规律,鼓励创新,淘汰落后。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日开始计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商标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为10年,可以续展,次数不限;著作权规定公民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职务作品单位享有的著作权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的分类上属于一种特殊的类型,它不像财产权和人身权那样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一方面,知识产权和人的人身属性密不可分,不能随意转让,具有人身权的一些特点;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使可以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可以直接创造财富的权利又是可以进入市场,像商品一样进行流通即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故同样具有财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的双重性是其他权利所不具有的。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法律确认性及可复制性等特征。
1.4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对于国家而言,还是对于产权所有人以及相关实体产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创新型国家战略需要
一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够保持充足的战斗力,随着我国成立构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