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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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元朝的“刺字”作为附加刑,不适用蒙古人、色目人。(对)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错)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相冲突,其适用问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裁决。(错)

4、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

5、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对)

6、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司法权是涉及领域最广、最活跃、最富创造性的权力。(错)

7、担任法官必须年满22岁。(错)

8、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法官法没有专门作出规定,由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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