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含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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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批示,按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条件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改善我国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奶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
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学生提供奶制品,即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而采取的一种通用而有效的做法,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
我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启动表明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加入世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国家的行列,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
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饮食的营养构成;第三,已有了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还有实施"大豆行动计划"的工作经验;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实施步骤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防止一哄而起。
具体实施拟分三步进行:
1.首先在京、津、沪、穗、沈五城市进行试点。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学生饮用奶标志等提出完善意见。
试点工作已于1999年正式启动。
2.第二步向省会城市扩展。
在现行五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省会城市。
此项工作2001年正式启动,省会城市的启动和实施视准备情况进行,不一刀切。
3.第三步向中小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城镇推广。
这一步需在省会城市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
三、组织领导和运作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界定职责、绝对确保学生的安全,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1.成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部际协调小组由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轻工业局、中宣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组成。
2.成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省会城市设立或指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各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4.在中、小城市和城镇推广阶段,由各省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5.成立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提出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
6.在试点阶段,由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和提出准入学校的名单及分批进入的顺序。
数量,商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予以安排。
7.按照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的安排,学校通过招标等办法货比三家,自主选定质优价廉的供奶企业后,与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企业按合同规定按时供货,学校按合同规定结算货款。
8.由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城市的有关部门开展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四、宣传教育和政策扶持
(一)宣传教育
1.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宣传重点是: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和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奶制品与营养健康的科学知识,奶业振兴与民族强盛;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的关心和重视等。
2.在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集中宣传,造成声势。
3.制作宣传"学生饮用奶"的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定期播放。
4.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由当地政府选定一报一台进行有关宣传。
5.按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在健康教育计划中,充实奶类与健康的教学内容。
(二)政策扶持
1.千方百计降低学生饮用奶的价格,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是“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
涉及政策问题,需通过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意见。
各试点城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2.随着“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牛奶的消费必将有大的增长。
要以"学生饮用奶"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奶类行动计划,加快我国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以缩小我国奶业生产消费与世界的差距。
对此,农业部要结合"十五"计划和"2001一2010年我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制定,研究制定和实施奶业发展规划。
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奶业发展计划,实行科技兴奶,保证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和奶源供应,以加快“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1.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按照现行法规,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除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外,各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凭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不能向企业收取评审、标志使用费,也不允许学校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3.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一开始就要用大生产的方式去操作,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或公司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
4. 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学生课间或午餐只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
5.推广学生饮用奶既要贯彻自愿消费的原则,又要能在学生中普遍推广,逐步养成学生喝奶的习惯。
要关注和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喝奶问题。
【附】七部委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2000年8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国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即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专项计划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
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必将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产生重要作用,同时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奶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
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政府引导的行为,各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凭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
学校也不得在核定的奶价和劳务费用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它费用。
同时,这项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进行。
三、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饮奶卫生和安全。
四、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从一开始就用大生产的方式进行操作,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或公司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
学校应当通过在定点企业中公开招标的形式,自主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单位,并运用合同的方式确定各方的责任。
五、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奶业发展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范围,不能一哄而起。
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提出过高的指标和要求,也要防止盲目上奶制品加工等项目,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面向新世纪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们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涉及到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进行有关饮奶与营养健康方面的宣传与教育,树立科学的饮食观念。
七、为保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决定成立由农业部牵头、有关部委局参加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可设立或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八、“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按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管理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教体艺[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了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状况,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已于2000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施。
这项计划作为—项改善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经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学校的实施,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地运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充分体现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地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要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做法,根据当地的实际,先选择部分学校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愿饮奶,任何单位都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障“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国家认定的定点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定供奶企业,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教师或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助定点企业做好牛奶定购、分发、交费、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等工作。
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储藏、保管、发送中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其费用由企业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学校不得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加强有关牛奶与营养健康(包括乳糖不耐现象)、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不仅知道牛奶的营养价值,养成饮奶的习惯,而且懂得如何从外观和口感上辨别合格的牛奶和变质的牛奶,在发现有问题的牛奶或发生饮奶不适反应时,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
三、把好学生饮用奶进校关,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严把学生伙用奶进校关,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营理办法》的要求,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生产的、并在包装上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
要防止定点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和非定点企业的乳品利用各种名目进入学校。
含乳饮料不属于学生饮用奶,学校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统一组织学生饮用含乳饮料。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建立规范的“学生饮用奶计划”供奶秩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违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组织学生饮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批的牛奶。
对假冒学生饮用奶的企业,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防范机制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配合“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防止学生产生心因性反应的预案等。
要防止个别学生固乳糖不耐而产生饮奶不适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旦发生乳糖不耐所致的饮奶不适反应,教师应向学生进行解释,并及时让学生停止饮奶,进行必要的观察。
要严格区分乳糖不耐症与食物中毒症状,未经卫生部门检测和化验,不要轻易得出食物中毒的结论,以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反响。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及时与当地学生饮用奶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使各有关方面共同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五、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管工作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地方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学生饮用奶质量承诺,严格生产质量管理,认真搞好配送服务,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的,要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02年12月20日印发重庆市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由财政给补助,免费为全市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或鸡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意见》出台,是为逐步改善全市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增强青少年体质。
通过该工程的实施,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率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身高增长1—2厘米。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饮用奶、鸡蛋和爱心午餐。
我们倡导每个学生每天喝一袋奶,在受交通、经济条件等制约,无法喝上奶的学校,实施鸡蛋供给计划。
学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提出补助申请,学校审批,财政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重庆市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将全面覆盖全市中小学生。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进行全额补贴,各区县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其他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
由于部分农村学校缺乏食堂,重庆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为农村学校建成符合卫生要求的简易食堂,切实解决中午不回家学生的午餐供给问题,确保住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三餐供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意见
渝府发〔201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健康重庆”建设,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现就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见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为中小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鸡蛋和爱心午餐,逐步改善全市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增强青少年体质。
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是建设“健康校园”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
通过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率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身高增长1~2厘米。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县(自治县)负责的原则。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由市政府推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覆盖,分类补贴的原则。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实施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生。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进行全额补贴,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其他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
(三)统一要求,学生自愿的原则。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饮用奶、鸡蛋和爱心午餐。
学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提出补助申请,学校审批,财政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农村学校食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支撑条件,为农村学校尤其是农村完全小学和村小建成符合卫生要求的简易食堂,切实解决中午不回家学生的午餐供给问题,确保住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三餐供应。
(二)推进饮用奶计划。
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实际,稳步推进饮用奶计划,在学生行课期间,每天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盒优质学生饮用奶;并倡导全体学生每天饮用一盒学生饮用奶。
市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区县(自治县)给予资金补贴。
(三)实施鸡蛋供给计划。
对目前受交通、经济条件等制约,尚不能全面推进饮用奶计划的区县(自治县),实施鸡蛋供给计划。
在学生行课期间,每天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1―
2枚鸡蛋,促进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
市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学生鸡蛋供给计划的区县(自治县)给予资金补贴。
(四)提供爱心午餐。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贫困学生生活补贴,按照每生每天2―3元的标准,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爱心午餐。
寄宿制学校贫困生生活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非寄宿制学校贫困生生活补贴由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市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在市健康重庆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重庆市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实施。
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市教委要牵头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尽快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配合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
市教委负责动员和组织学生参与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协调督办落实重庆市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办公室研究议事定项;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营养知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经费,督促各区县(自治县)足额保障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所需经费。
市农委负责对学生饮用奶、鸡蛋的产业管理,积极推动奶源及鸡蛋升级计划,提高学生饮用奶奶源及鸡蛋质量,牵头审定本地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鸡蛋供给企业的资格认定。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指导农村学校食堂硬件建设,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中的有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管。
(二)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保障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安全、健康、有序实施。
(三)加大经费筹措力度。
以区县(自治县)筹措经费为主,市级财政以奖代补为辅,为农村学校学生就餐提供硬件支撑条件,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
免费为全市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或鸡蛋。
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扩大免费提供学生饮用奶或鸡蛋的覆盖范围。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提高全社会对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知晓度,让全体家长、学生主动参与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全体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一○年七月五日“学生课间奶”的指导原则:“营养健康、安全保障、学校主导、政策护航”。
1)营养健康:推广学校课间奶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在校学生的营养健康,进入学校的牛奶(包括学校早餐、学校内超市等)类型很多,也没必要加以阻止。
在此主要强调和需要加以规范管理的是学生课间饮用的牛奶。
(学生在课间饮用牛奶的好处专家已做过很多科学论证,在此不作赘述)。
2)安全保障:学生课间奶的安全仍然要做重点保障,过去推广学生饮用奶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验收条件、以及参与部门仍需加强,并且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必须严格把关、相互协作,以充分保证学生课间奶的饮用安全。
3)学校主导:目前学生饮用奶的推广牵头部门是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主要管的是奶牛两病防疫和检疫、奶源以及奶站,在此去管学生饮用奶(终端产品)有点隔靴搔痒,而且教育部门可以不闻不问,似乎与己无关,也不配合。
这与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职能机构职责要求也不对应。
如果将职责调整为以学校为主导,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予以配合,方能更好地发挥推广作用。
4)政策护航:国家在奶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发展规划、教育部门在促进学生健康规划、地方政府在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各职能机构在保障措施、学校在运作方式、企业在乳制品安全与供应等各方面均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经济上可以将学生课间奶的收费纳入学校正常“一费制”收费范围,走出学校乱收费的误区。
学校也可以采取在定点企业招标的方式以降低供货价格。
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指导价或进行一定的经济补贴(各地方可不同)。
企业也可以做出一定的让利销售,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进行赞助等形式以减少学生饮奶负担。
同时还需在社会舆论上大力宣传,正面引导,以在全社会形成学生课间饮用牛奶必要性的认识。
只有政策上加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