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地铁车站BIM管线综合设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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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站BIM管线综合设计细则
一、车站管线综合的目的
地铁车站管线综合设计文件是关系各专业、各系统设计可实现性的重要程序,是各专业、各系统管线设计和设备布置的综合汇总,是对各专业、各系统之间协调工作的体现。

其目的是在保证各专业、各系统设计的工艺流程合理、先进的前提下,使车站空间获得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以节省地下空间,同时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并为建筑装修设计提供基础资料。

二、管线综合的设计范围
1.车站站厅层、设备层及站台层的管线综合。

2.车站站台板下及轨行区外侧墙面的管线综合。

3.出入口通道和换乘通道的管线综合。

三、管线综合的设计原则
1.管线综合应包含的内容
(1) 通风空调系统
包含送风管、排风管兼排烟管、冷却水供水管、冷却水回水管、冷冻水供水管、冷冻水回水管、冷凝水管、冷媒管等管线;及送风机、排风机、排烟风机、空调机、空调机组、多联机、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消声器等设备。

(2)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包含生活给水管、生活污水管、废水管、通气管、压力污水管、压力废水管、消火栓给水管等。

(3)动力照明系统
包含动力照明电缆桥架、线槽、管线、配电柜、控制箱、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等。

(4)供电系统
包含环网电缆、牵引电缆等敷设路径上供电桥/支架。

(5)通信、信号系统
包含通信、信号桥架、线槽。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综合监控(ISCS)系统
包含各控制电缆桥架、线槽。

(7)气体灭火系统
包含气体灭火管线。

2.总则
(1) 管线综合需把各专业、各系统的管线布置图进行汇总,结合车站建筑、结构形式的基础上,在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内协调各管线施工安装的顺序及关系。

(2) 在管线综合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管线之间的矛盾,必须通知相关专业进行配合调整,相关专业须根据管线综合的结果相应修改各自的设计。

(3) 由于管线综合不是管线安装图,不能作为设备专业的施工图。

具体管线安装须按设备专业的施工图为准,各专业的管线图原则上应按管线综合的结果进行编制,若涉及调整需通知管线综合专业一同调整。

(4) 管线综合图纸中各专业管线的表达应简明、内容清晰。

(5) 各专业管线应合理综合,节省空间。

3.对管线布置的空间要求
(1) 车站管线综合安装高度(含支、吊架所占用空间)必须在装修吊顶上皮标高以上,不得穿插于吊顶龙骨内。

所有管线的布置高度应综合协调考虑,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布置于高处,同时所有管线的布置应避开设备、吊装孔、设备运输预留门洞,以满足运营期间设备检修和更换运输的要求。

(2) 在变电所大型设备用房及设备运输通道上,所有管线安装完毕后,
管线下净空应不低于运输通道相连通的运输门高。

当岛式站台车站轨行区外侧设有变电所时,为满足变电所设备运输,变电所靠轨道侧预留运输门洞处的弱电管线须与限界专业协商该处管线进行适当的降低或抬高。

降低时应低于变电所设备用房装修完成地坪,抬高时应不低于设备运输门洞。

当车站采用侧式站台时,设备用房均位于线路外侧,在车站范围内,高压电缆由行车方向左侧敷设改为行车方向右侧敷设,需考虑高压电缆过轨的通道,站台板外沿下需敷设供电系统电缆,若此时仍有弱电系统电缆经过时,弱电系统管线应与车站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3) 强电各系统桥架应合理综合,环网、牵引、动力照明电缆在同一路径时,应尽量共用桥/支架,可根据不同电压等级进行桥/支分层配置。

当动力照明电缆与供电电缆共用桥架时,应以动照为主体专业。

(4) 弱电系统信号、通信电缆应共用桥架;FAS、BAS、综合监控等系统应共用桥架或线槽,当弱电系统共用桥架时,通号电缆桥架宜设置在最下层。

(5) 站厅层公共区吊顶下净空不小于 3000mm,站台层公共区吊顶下净空不小于3000mm,吊顶总厚度一般为 200mm(含管线龙骨和吊架厚度)。

另要求通风专业风口形式与吊顶风格及板材风格尽量一致。

4. 管线与管线相对位置布置原则
(1) 在地下车站站厅、站台公共区的吊顶内,管线综合相对位置的布置原则主要遵守平行设置的原则,即通风干管、共用电缆桥架及共用水管支架采用平行布置方式,各种管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各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2)管线综合相对位置的布置原则主要遵守风上、电中、水下的原则,即送风管、排风管道布置在上层,共用电缆桥架布置在中间,共用水管支架布置在下层;其中强弱电电缆共用桥架时动照电缆在上,弱电电缆在下。

(3) 各设备专业管线应尽量少交叉或不交叉。

(4) 在管线相碰处应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小管径的让大管径的;软管让
硬管;弱电让强电;压力管让自流管;工程量小让工程量大的。

(5)通信、信号及 FAS、BAS 等弱电专业电缆桥架布置要求:
a) 弱电桥架相互间布置要求:
相互间平行,水平距离为 3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相互间平行,垂直距离一般为 2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桥架交叉距离为 15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以上尺寸为最小控制尺寸,为了检修方便,应尽量拉开间距。

b) 与强电桥架间布置要求:
相互间平行,水平距离为 450mm,局部困难部位不小于 300mm。

相互间平行,垂直距离一般为 45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300mm。

桥架交叉距离为 3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以上尺寸为最小控制尺寸,为了检修方便,应尽量拉开间距。

c) 与水管间布置要求:
相互间平行,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平距离为 200mm;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平距离为 150mm;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相互间平行,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垂直距离一般为 200mm;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垂直距离一般为 150mm;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与水管交叉距离为 1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以上尺寸为最小控制尺寸,为了检修方便,应尽量拉开间距。

d) 与环控风管间布置要求:
与环控风管四周应有不小于 100mm 的距离(指与环控风管保温层外净距离)。

e) 其他要求:
弱电电缆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应不小于 150mm。

还需满足《地铁设计规范》中关于通信电缆与其他建筑物和管线的最小
净距要求。

(6)供电、动力照明专业电缆桥架布置要求:
a) 与强电桥架相互间布置要求:
相互间平行,水平距离为 300mm,局部困难部位不小于 150mm。

相互间平行,垂直距离一般为 3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150mm。

桥架交叉距离一般为 15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以上尺寸为最小控制尺寸,为了检修方便,应尽量拉开间距。

b) 与水管间布置要求:
相互间平行,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平距离为 200mm;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平距离为 150mm;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相互间平行,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垂直距离一般为 200mm;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垂直距离一般为 150mm;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与水管交叉距离为 1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以上尺寸为最小控制尺寸,为了检修方便,应尽量拉开间距。

c) 与环控风管间布置要求:
与环控风管四周应有不小于 100mm 的距离(指与环控风管保温层外净距离)。

d) 与弱电桥架间布置要求:
详见弱电桥架与强电桥架间布置要求:
e) 其他要求:
电缆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应不小于 150mm。

(7)环控风管布置要求:
a) 与风管相互间布置要求:
风管相互间保温层外侧应有不小于 150mm 的距离。

b) 与水管间布置要求(指与环控风管保温层外净距离):
相互间平行,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平距离为 200mm;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平距离为 150mm;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相互间平行,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垂直距离一般为 200mm;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垂直距离一般为 150mm;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与水管交叉距离为 100mm,局部困难部位为 50mm。

以上尺寸为最小控制尺寸,为了检修方便,应尽量拉开间距。

c) 与强、弱电桥架间布置要求:
详见强、弱电桥架与风管间布置要求
d) 其他要求:
风管距顶板和梁的距离宜控制在 100mm 以上(距离均指至风管保温层外皮)。

e) 与吊顶线间距布置要求:
风口与装修吊顶的板材下皮距离应根据装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300 mm。

(8)水管布置要求:
a) 与水管相互间布置要求:
当水管管径 DN≥150mm 时,水管间距离为 200mm;
当水管管径 50mm<DN≤150mm 时,水管间距离为 150mm;
当水管管径 DN<50mm 时,水管间距离为 100mm;
有阀门的,需满足阀门的检修要求。

b) 与强、弱电桥架及风管间布置要求:
详见强、弱电桥架及风管与水管间布置要求
c) 其他要求:
冷冻水管的最高点距顶板或梁的距离>200mm;其余水管距顶板和梁宜控制在150mm 以上,水管距吊顶龙骨上皮最小净距不小于 150mm。

(9)若遇土建空间极为狭小的困难地段,管线间的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缩,但须经过相关机电专业的认可。

(10) 轨行区范围内相关专业(包括临时照明)不应占用弱电电缆通过路径(指弱电支架、漏泄同轴电缆的位置)。

5.管线与设备相对位置布置原则
(1)高、低压设备用房内严禁与设备无关的管线及空调风口在设备的正上方布置,风管与变电所设备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0.8m;弱电设备用房内空调送排风口的投影线必须在设备轮廓线以外,与设备无关的管线也应尽量避免从设备上方通过。

(2)各专业管线与屏蔽门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0mm,施工时必须先安装屏蔽门,再敷设管线。

6.管线穿越房间的原则
任何高、低压及弱电设备用房内严禁穿越各类水管,弱电用房当采用风机盘管
必须置于房间内时,其风机盘管和接水管应远离设备。

车站变电所、消防泵房、车
控室和气瓶间内一般不应穿越与之无关的各类管线,特别是风管只能进入给该房间
空调通风的末端支管,非穿越不可时,应采取相关解决措施。

供电系统和低压电缆一般情况下不宜穿越弱电系统的设备用房,环控大系统风管不宜穿越设备用房。

7.管线与土建相对位置布置原则
(1) 轨行区的管线布置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2) 风管穿墙及楼板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减少与构造柱及圈梁冲突现象。

(3) 管道在结构板上的预留孔洞尺寸应比管道尺寸大 100mm(一边大
50mm)为宜,过大造成土建不易封堵,小了不易施工。

(4)各专业管线在穿过防火墙及楼板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电力电缆穿过普通墙体时也应进行封堵。

(5)各专业管线穿越屏蔽门端门时需进行封堵。

8.管线标高布置原则
(1)在有吊顶区域内,各设备专业管线布置均应在吊顶内通过,应充分利用结构空间紧凑布置;在满足各专业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对吊顶上空间的浪费,将吊顶下的空间抬至最高或局部抬高。

(2)在无吊顶区域,各设备专业管线布置也应充分利用结构空间布置。

(3)站厅层、站台层公共区的吊顶上皮控制线标高≥3.2m,出入口通道吊顶上皮控制线标高≥2.7m,管理用房走廊吊顶上皮控制线标高≥2.6m。

各类管线下方承拖管线的受力构件及保温层外表面底标高应不低于上述标高。

对于层高较高的车站,管线应靠上布置,将层高增加的部分留给吊顶下的公共空间。

(4)站台层管线穿越屏蔽门端门位置时,管底标高不应低于 3.5m。

(5) 设备管理用房中变电所内管线下净高不应低于 3.5m,困难时不应低于3.3m;弱电机房内吊顶下净高不低于 2.8m,管线下净高不应低于 2.9m (从架空地板面计算);其余无特殊要求的设备管理用房,管线下方净空应满足吊顶或设备安装要求。

9.管线的维修、检修要求
车站内布置的所有管线均应考虑其维、检修要求,若管线的宽度不大于1.2m 时,可考虑从单侧进行维修、检修,若管线的宽度大于1.2m 时,应考虑从两侧均可以进行维、检修,预留一定的维、检修空间。

维检修的空间一般应满足0.6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0.4m。

各种桥架水管都应该至少在一侧留有0.4m 以上的检修空间,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0.3m。

四、南昌地铁1号线BIM图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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