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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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XXX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由XXX等XXX人共同出资,设立监利县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章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涉诉责任先由公司的风险基金承担,再以净资产承担。
公司名称:XXXXXX(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XXXX
公司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XXX
第五条:公司接受承办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对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的工程咨询师、高/中级工程师、高/中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努力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公司的共同利益,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公司可以申请加入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成为其团体会员,按规定和要求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章宗旨、目标、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宗旨是:务实求真、诚信为本。
第九条:公司的目标是:以“人和”为中心,建立高智、高效、高水准的公司。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1、承接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及项目经济评价;
2、承接工程概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审定;
3、承接县级农林水工程规划、设计业务和技术经济服务;
4、承接工程经济纠纷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6、承接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
第十一条:公司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共同发起成立。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第十三条:各股东所缴的出资比例金额如下:
第十四条:各股东所缴的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清。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缴清应缴的出资额并依法经过验资后,办理公司的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公司会议记录、会议报表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财务情况、监督公司的各项活动;
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经理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对公司新增资本和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认购权;
六、对公司可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七、公司终止时,对结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
八、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的义务:
一、按照本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经营风险;
二、遵守公司章程、制度,执行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
三、规范执业,恪守中立,维护公司利益;
四、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文件;
五、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股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者;
二、因业务违法受到违规处罚者;
三、因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因违规、丧失职业道德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者;
五、不执行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一条:股东丧失资格、放弃资格,被除名时其权益处理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
股东会→经理→公司办公室→公司业务室
第二十六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主要权利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及其变更;
二、审议批准注册人员加入和退出;
三、审议批准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以及权益比例的调整;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发展计划及经营策略;
六、审议批准重要管理制度;
七、审议批准机构设置、人员任免及工资待遇;
八、审议任免经理;
九、审议年度财务收支及利润分配方案;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终止、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确定执行董事为经理,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负责落实股东会议的决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负责制度并实施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质量监控、人员培训和后勤管理等;
四、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方案及报酬事项等;
五、负责缔结和处理重要契约等事项、签署公司的文件,代表公司参与对外活动;
六、向股东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负责办理重大资产的购置和处理;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章程及股东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