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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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条
件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条件
(一)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俱乐部基地内,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三)对我校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国家限制行
业的项目。
(五)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
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程序申报,由
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到孵化基地领取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企业入驻申请表》,提供以下
材料: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创业培训
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践部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创新创业俱乐部有关导师对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论证、审批。
(四)入驻: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团队入驻创新创业俱乐部
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企业管理
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践部根据《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或团队实施管理。
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践部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俱乐部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处理好相关事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出申请:
(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毕业完结的。
(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
(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企业法人提前提出毕业申请或企业整体转让。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五)两次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组织的活动;
(六)有违法乱纪行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