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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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
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
(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
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
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七)、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符合《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
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框图、传递函数及相关参数已通过试验并报调度部门。
电力系统稳定装置(PSS)已通过试验,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八)、发电机组、升压站的继电保护配置、设备选型符合电力系统行业技术要求,整定范围划分清楚、分工明确。
发电机组的低频、高频、低电压、过电压和解列保护的整定值已报调度机构备案,设备调试校验合格,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有关资料已报调度机构备案。
根据系统安全要求加装的安全稳定装置已按规定时间完成,并纳入厂内技术管理范畴。
(九)、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NCS)配置、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符合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的要求,自动化(NCS)系统通过正式验收,各设备试验数据齐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远动信息、电气设备相关参数核对准确无误。
相关规章制度已建立、有关资料已报调度机构。
PMU向量测量装置、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GPS对时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并满足电网运行需要。
电厂关口点已设置,电能量采集装置与电网调度电能量计费系统联调已通过,当电厂发电机组并网时,发电报价辅助决策系统应已进行过测试和模拟符合市场化模式,并能具备投入商业运行。
(十)、电厂调度通信系统配置、选型符合电力通信行业有关要求,与调度机构有两路不同路由的电路,通信设备已接入调度通信网管理系统并能实现远方监视和控制功能,能保证电力系统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使用的通信设备及通道正常运行。
(十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并实施企业电力生产特大、重大事故和突发灾害应急救缓预案。
做到救缓预案、救缓组织、救缓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