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中钢股份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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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以《关于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中钢股份长[2010]11号)向我部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部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向我部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

按照我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本次环保核查范围内有17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中钢股份在我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0年8月10日-1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

传真:0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表1 中钢股份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范围企业概况

表2 中钢股份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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