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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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年产 3.6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5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制造中,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为年 产 3.6 万立方米胶合板,故需编制报告表。受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18 年 1 月 1 号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1.14);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01); 1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及环保部 2010 年 16 号 令修改);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版)(2013.02.16); 1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17.10.01 施行); 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07.10.01 施行)。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2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施行)。 三、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对“1万立方米/ 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作限制类规定,本项目为年产3.6万立方米胶合 板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属允许类项目。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对本项目没有做出限制或禁止的规定。 (3)《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 号)中没有对本 项目做出鼓励、限制、淘汰的规定,可以认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 政策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裴家芳
年产 3.6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裴家芳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梁邱镇郝家村工业园区
15964094444
传真
邮政编
--
码
山东省临沂市梁邱镇郝家村工业园区
276000
立项审批单
位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 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32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3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
21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
胶合板制造 C2021--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7%
2019 年 10 月
一、项目介绍 胶合板由于其性能优良、便于加工、用途广泛、价格适中而又保留了木材天然纹 理和质地等特点,一直受到人们的青睐,是木质人造板中开发最早而长盛不衰的传统、 主导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我国胶合板产量不断增长,各类胶合板将越来 越广泛地应用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从事胶合板的加工和销售,本项 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元,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梁邱镇郝家村工业园 区(地理位置见附图 1)处,本项目占地面积 8325m2(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 项目运营后可实现年生产胶合板 3.6 万立方米。项目劳动定员 120 人,工作时间 24h/ 天,年生产时间为 300 天(7200h)。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25:人造板
项 目 名 称: 年产 3.6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5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制造中,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为年 产 3.6 万立方米胶合板,故需编制报告表。受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18 年 1 月 1 号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1.14);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01); 1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及环保部 2010 年 16 号 令修改);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版)(2013.02.16); 1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17.10.01 施行); 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07.10.01 施行)。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2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施行)。 三、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对“1万立方米/ 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作限制类规定,本项目为年产3.6万立方米胶合 板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属允许类项目。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对本项目没有做出限制或禁止的规定。 (3)《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 号)中没有对本 项目做出鼓励、限制、淘汰的规定,可以认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 政策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裴家芳
年产 3.6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裴家芳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梁邱镇郝家村工业园区
15964094444
传真
邮政编
--
码
山东省临沂市梁邱镇郝家村工业园区
276000
立项审批单
位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 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32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3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
21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
胶合板制造 C2021--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7%
2019 年 10 月
一、项目介绍 胶合板由于其性能优良、便于加工、用途广泛、价格适中而又保留了木材天然纹 理和质地等特点,一直受到人们的青睐,是木质人造板中开发最早而长盛不衰的传统、 主导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我国胶合板产量不断增长,各类胶合板将越来 越广泛地应用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山东森尔达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从事胶合板的加工和销售,本项 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元,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梁邱镇郝家村工业园 区(地理位置见附图 1)处,本项目占地面积 8325m2(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 项目运营后可实现年生产胶合板 3.6 万立方米。项目劳动定员 120 人,工作时间 24h/ 天,年生产时间为 300 天(7200h)。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25:人造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