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业人才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
业人才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工商[2013]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业人才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工商〔201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全面激发个体私营从业者的创业热情,促进全省创业人才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创业人才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改进工作方式、完善服务举措,着力营造宽松的转型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促进河南创业人才发展质量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登记办法
1、凡在我省登记并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了由港澳居民申办的以外,均可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转型升级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机关应积极引导其申请转型升级: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被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
(3)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或雇工人数8人以上;
(4)拥有注册商标或自主品牌。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投资人应包括原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