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库建库管理暂行办法

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库建库管理暂行办法
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库建库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国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气、管线敷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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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四条建立数量型招标代理机构库,甲级代理机构20 家,乙级代理机构10至20 家(中央投资项目除外)。

第五条成立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资格

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任组长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乡建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审核预选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入库数量,区公管办负责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库”)的建立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代理机构库中公开抽取。

凡规模或限额符合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未按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不得为其提供场地、信息等服务,不得为其出具交易鉴证证明。区内国有投资项目需要进入市级交易场所交易的也须按本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章申请与入选

第七条根据报名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及对区内相关业主

单位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比选,确定20家甲级和10至20家乙级代理机构入库。

第八条申请进入代理机构库的本地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甲级或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入库前二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庆市外驻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区(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五)未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名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六)未被区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七)申请入库前二年内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每年承担过10项以上(含10项)国有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且甲级中标工程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中标金额累计在5亿元人

民币以上。

第九条申请进入代理机构库的外地代理机构除满足第八条前六项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年以上且有纳税证明,同时在重庆市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二)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取得备案许可。

(三)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分支机构(注册在总公司的不予认可),同时具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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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有不少于5人的中级及以上招标(专职)从业人员。

(五)企业职工须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六)企业近二年在重庆市招标代理项目10个以上,且甲级中标金额累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中标金额累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申请加入代理机构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入库承诺书》;

(二)《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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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企业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复印件(网上可查询);

(六)近三年企业的《招标代理业绩手册》复印件;

(七)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代理机构库的程序:

(一)区公管办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建立代理机构库的公告;

(二)招标代理机构向区公管办提交书面申请、入库承诺书和相关入库材料;

(三)区公管办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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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小组将初审后的入库代理机构名单报区公管委审定;

(五)根据审定后确定进入代理机构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分类建立甲级代理机构名录和乙级代理机构名录。由区公管办将审定后的名单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政务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区公管办提出书面质疑,由区公管办报评审小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公管委审定。

第三章抽取办法及程序

第十二条由项目业主在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三家,并现场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

第十三条每次应在不少于7家符合项目相应条件的代理机构中抽取,若项目特殊,代理机构库中符合项目相应条件的代理机构少于7家,可在代理机构库外邀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抽取。

第十四条:抽取程序

(一)申请。项目业主向区交易中心提交《重庆市江北区抽取

代理机构申请表》: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地址、计

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3.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资质等级条件;

4.其它应当明确的内容。

(二)拟定公告。由区交易中心将拟定好的项目招标公告提交区公管办审定后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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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地址、

计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3.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

4.代理机构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5.公告起止时间;

6.其它应当明确的内容。

(三)发布信息:由区交易中心在发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告的同时将信息通知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及时查看网络,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

(四)抽取时间安排:公布时间到期后,由区交易中心统一安排代理机构的抽取时间,并通知项目业主和相关监督部门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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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取。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项目业主在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家,并由项目业主代表现场选定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

(六)现场确认候选人。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于抽取现场填写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确认表,并由项目业主及现场监督部门签字确认。

(七)结果公示。区交易中心将抽取结果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区交易中心向中标的代理机构发出《代理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代理机构在收到《代理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日内按照国家工商、建设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并送区公管办和区交易中心备案。若选定的代理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代理的,经公管办审核后,则由项目业主代表确定的第二候选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均有资质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但由于项目特殊,需要具有甲级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由业主报公管办初审后,报区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报区公管办初审后,经区政府审定,可由项目业主在代理机构库中直接确定代理机构。

第四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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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江北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收费率采用分段式计算,计算结果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比例适当下浮,具体计算比例参照下表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服务招标和货物招标参照工程招标下浮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如分标段招标,招标代理费用按独立标段计算,最高招标代理费用每标段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如果工程量小,按照计算公示计算出的招标代理费用)

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支付;

第二十条工程量大且情况特殊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拟定后报公管办审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进入江北区招标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在资格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严禁超越资格等级和资格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被抽取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代理合同后,应向江北区工程项目业主委托区交易中心专设的廉政账户缴纳廉政保证金,所交标准为按照该项目概算计算的代理费用的20%(含入库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在代理机构完成代理业务并通过相关部

门及业主考核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委托区交易中心连本带息将廉政保证金退还给代理机构。若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廉政方面出现了违纪违规行为,且情节较严重的,将取消代理机构本次代理业务的代理资格,同时扣除廉政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依法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代理委托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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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项目的名称、委托范围(招标咨询,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草拟工程合同和办理有关招标手续,组织开标、评标等)、要求与标准、保密措施与责任;

(三)履约期限;

(四)代理费支付标准、方式及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

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不得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代理的内容保密,不得与所代

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须从从业人员中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职称或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将市建委统一制定的《招标代理业绩手册》复印件交区公管办备案(原件备查),以便公管办统计当季度代理机构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收费标准按江北区国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不得任意抬高和恶性压低工程招标代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其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生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项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因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因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同时,区公管办记录该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一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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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提交进入代理机构库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代理机构库,已入库的清出代理机构库。并在两年内不允许加入代理机构库。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可选择自愿退出代理机构库,在入库期

间代理业务无不良记录的,区交易中心将全额退还入库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区公管办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信用档案及评价制度,建立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编标水平的反馈评价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资质和业绩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组织评审小组对其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三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更新一次(具体相关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实行严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记录制和清出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通报,并记入不良记录;一年内出现两次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定为不合格:

1.在所代理的业务中文件会审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所代理的业务得到业主评价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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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途更换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未报公管办审定的。

4.不向建设单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违规现象发生或招标失败的;

5.因从业人员的重大失误致使招标失败、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导致代理的招标项目被投诉的;

6.未按招标程序执行的;

7、违反开评标纪律、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的;

(二)从业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评定为不合格;

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2.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3. 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4.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廉政方面出现违规违纪情节严5.违规设置分支机构,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5.与建设单位或投标单位串通招投标的,或存在虚假招标的;

6.超越招标代理资格和代理委托合同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

7.以不合理的条件故意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

8.被招标人在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后无故放弃代理业务的;

9.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在申请进入名录库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10.泄漏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

11.招标代理机构因招标代理被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12.因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在本地从业资格的;

13.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驻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在年度考核中,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分得分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核定为不合格将被清理出库。清理出库的两年内(含当年)不能申请入库。

第三十六条在年度考核中,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分得分最低的,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得分在80分以下最低的三家。被淘汰的代理机构两年内(含当年)不能申请入库。

第三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考核一年度末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对其通报,记入不良记录,并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含当年)不得进入名录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余姚市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库单位征集公告

《余姚市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库单位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择优选择5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确保代理质量。依据《余姚市代理机构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余姚市招投标中心对《余姚市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库单位进行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备乙级(含暂定级)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六)在2009-2011年期间,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没有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宁波工程建设网、宁波水利局网、浙江交通厅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 (七)在2009-2011年期间,在本市内承担过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不少于3项; (八)本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备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并经余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余姚区域内具有100M2以上固定商用或办公用场所,以及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和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二、入库评审标准:总分100分。 (一)机构业绩(75分)。招标代理机构在2009-2011年期间,在本市内所代理的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和金额为准,一份中标通知书有多家中标单位或多个标段的,则以每一个中标单位、每一个标段单独计算为一项。每代理一个50-500万元(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下同)的施工项目得2分,代理一个500-1000万元的项目得2.5分,代理一个1000-3000万元的项目得3.5分,代理一个3000-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得4.5分,代理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得5分。机构业绩最高得分为75分,超过75分的按75分计算。 (二)机构实力及资信(30分)。 1.资质等级(6分):甲级6分、乙级3分、暂定级2分。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这里有几层含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中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无到有,业务从小到大,累计完成了几万个招标项目。这些机构经过长期的招标实践,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在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评估最佳投标商能力等操作方面,形成了较系统的规程和技巧,在代理招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 由于招标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以采购人名义组织招标,因此,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正式授权,这是招标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法律依据。授权的范围由采购人确定,招标机构也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要求。经过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委托招标合同(或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各自的责权利、委托招标采购的标的和要求、采购的周期、定标的程序和招标机构收费办法等。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定标程序问题,这关系到赋予招标机构权限范围和招标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定标程序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程序:一是委托招标机构评出优选方案,排出前三名的顺序,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商;二是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三是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定标;四是招标机构提出中标的意见,经采购人同意后报有关主管机关最终确定中标商。由于不同的定标程序授权的范围不同,有关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也不一样。因此,委托方和招标机构在开始招标前,就应商定定标程序。 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有人把招标文件比做各方遵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备选库筛选条件

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服务商备 选库甄选条件 入库后的服务要求 1.在协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的设计、造价、监理服务项目将由采购人协议服务商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承建单位。 2.协议服务价格按建筑工程定额预算价下浮3%进行结算。 3.协议供货期内,如上级部门发生政策调整或有更新规定,采购人有权适当调整协议供货期、合理增减入围协议服务商数量或者终止使用本协议服务商。 4.质量标准: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按有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附: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我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一年或以上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及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采取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3.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4.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一)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商: 1、入库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造价咨询单位准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 2、服务质量要求: (1)造价咨询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审核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预算或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报告一式三份。 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扣减造价咨询费用(若各供应商超出相应时间要求,视作延后响应;延后响应超过3次以上的,供应商应向委托方缴纳罚金,罚金为伍佰元每次,次数按超过3次的部分计取;延后响应超过6次以上的,委托方有权中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审核报告后,若委托人发现审核报告有误,可扣减造价咨询费用,扣减费用=失误金额×酬金比率。因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失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损失费用在工程造价咨询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①单项概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方相关资料和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造价成果;②单项概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方相关资料和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造价成果。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中标后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造价咨询费。 3、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标准计取下降率后的收取(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费依据,钢筋抽筋不另计取服务费)。 (二)工程设计服务商: 1、入库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准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机构备选库。 2、服务质量要求: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部施工图和电子文件,且应积极完成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

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入围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我校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序地进行,根据《招投标法》、财政部87号令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是指在XX职业学院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接受学校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招标行为。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围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入围招标服务单位数量。招标代理单位通过两种方式入围: 1、市教委招标入围招标代理单位自动成为学校的招标代理单位。 2、其余入围招标代理单位通过委托已入围服务单位招标确定。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根据以下方式确定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资产管理处通过抽签从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择一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2.预算50万元(含)~200万以下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实施部门组成小组,共同抽签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3.200万以上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实施部门组成小组,邀请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共同抽签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4.如果随机选取的这家服务单位因故无法在我方规定时间内开展招标工作的,则从其余入围单位中通过抽签方式另选一家,依此类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事项报学

2020公司甲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最新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和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结果运用和处罚管理职责

XX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4)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和使用 (7) 第五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 (7) 第六章评价结果运用和处罚 (9) (一)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评价合格时,作如下处理: (9) (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评价不合格时,作如下处理:.. 10 第七章附则 (10) 附件:1.招标代理业务约定书 (11) 附件1 (12) 附件2 (14) 附件3 (15) 附件4 (16) 附件5 (18) 附件6 (19) 2、招标实施时间以《招标代理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为准; 21 3、项目评价合格分为80分(含),低于80分不合格。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全面落实“真招实招”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确保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规范运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xx企业采购管理规定》、《xx企业“真招实招”实施指南》和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资质,经公开招标进入“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并签订《招标代理框架协议》;负责牵头组织选取公司本部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招标代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单位)项目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第六章 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第六章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招标(含政府采购,以下同)代理行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激励机制,促进各招标代理单位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招标代理单位的选用行为,有力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进行管理,负责按规定程序选用招标代理单位;**公司纪检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管理活动和选用行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二、备选库的建立 (一)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应面向社会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的方式建立。征集或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应在网络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发布。 (二)初次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自行组织。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可由**公司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已进入备选库内的一家招标代理单位代理组织。 (三)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具备招标代理甲级资

质或政府采购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优先入选。 (四)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由**公司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参加,**公司相关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时,**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拟订竞选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后实施。竞选方案包括比选公告、比选文件、比选办法、工作人员名单、评审人员名单和监督人员名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六)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应发放比选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召开比选会。比选工作应严格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方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征集和增补招标代理单位的比选结果报**公司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七)入选备选库的招标代理单位应承诺接受**公司有关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度,并承诺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招标代理报酬的审计意见。 三、备选库的管理 (一)**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备选库的管理工作由商务企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配合。 (二)**公司商务企管部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鉴。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情况所进行的工作评鉴是对备选库内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也是向招标代理单位授予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招标代理工作评鉴由专门成立的评鉴小组负责。评鉴小组的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商务企管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商务企管部招标工作人员。 (四)工作评鉴原则上针对的一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进行。当一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间隔过大时,可以分段进行工作评鉴;评鉴以招标代理人完成项目开标结束且提交完整的招标备案资料为

招标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十堰分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2) 第二章员工守则 (3) 第三章行政管理 (3)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3)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4) 第三节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4) 第四章人事管理 (5) 第一节总则 (5) 第二节员工的聘雇用 (5) 第三节工资、待遇 (5) 第四节辞职、辞退、开除 (6) 第五节考勤 (6) 第六节岗位职责 (7) 第五节财务管理 (8) 第一节总则 (8) 第二节财务人员 (8)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9) 第六章业务质量管理 (10) 第一节总则 (10) 第二节业务信息管理 (10) 第三节项目经理制度 (11) 第四节三级复核制度 (11) 第七章保密工作 (11) 第八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12) 第九章附则 (12)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 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

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10、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11、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1、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选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实施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 一、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及选定范围 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应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单位。 集团公司每两年通过一次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结合集团公司业务情况选取十家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作为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配合集团公司招标活动。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原则 (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招标业主单位且下属子公司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即工程类xxx万以上,货物类xx万以上,服务类xx万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 (二)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

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出;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应遵循招标一次选定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分期招标的可一次选定,也可多次选定; (四)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应在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招标代理公司选定的牵头部门,集团公司根据本通知成立选定招标代理公司比选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的公司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二)在选取招标代理单位时,由招标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招标要求, 综合管理部牵头公司领导、有关部门从已选取的十家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结合招标人的招标要求,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及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三)十家参评公司按照顺序利用10分钟时间,分别从公司概况、针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主要代理业绩、信誉承诺与保障、投标报价、现场考评等方面阐述。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设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表》(附件1)对各公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3) 第二章员工守则 (3) 第三章行政管理 (4)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4)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4) 第三节合同、证件和招投标文件的管理 (4) 第四章人事管理 (5) 第一节总则 (5) 第二节员工的聘用 (5) 第三节工资、待遇 (5) 第四节辞职、辞退、开除 (5) 第五节考勤 (6) 第六节岗位职责 (6) 第五章财务管理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财务人员 (8)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8) 第四节工资及奖金 (9) 第六章业务质量管理 (9) 第一节总则 (9) 第二节业务信息管理 (9) 第三节项目经理制度 (10) 第四节三级复核制度 (10) 第七章保密工作 (10) 第八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11) 第九章附则 (11)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 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 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 [2008]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 (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情况; (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宛从业人员,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其发放《南阳市招标代理工作卡》。 凡进入南阳各级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持卡上岗。 第十条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代理负责人制度。项目代理负责人由其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承揽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代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招标代理法人机构的专职人员。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Word版)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的工作任务 二、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标段 四、资格要求 4.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总承包级及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本单位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由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2合格的招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时间安排 (1)年月日发出招标公告。 (2)年月日~月日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3)年月日召开开评标会议。 六、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组成招标人代表2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当天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七、开标、评标工作议程安排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到会的领导; 2)介绍监督单位; 3)介绍参加的投标单位; 2、开标(开标拟投入设备后附) 1)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2)确认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3)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4)开标人依据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汇编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代理业务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原则要求 第三条所有招标代理业务均需有业主委托,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并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若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任何好处。工作人员不得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代理的内容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第三章业务开展 第七条在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时,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越资格等级和资格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 第九条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 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严格禁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库备选投标服务方案书范文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库备选投标服务 方案书 1

公司 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实施方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组织方案 1、工程造价咨询总体目标

若中标后,我公司将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实际特点,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工业建筑、民用公共建筑及其它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配备专业齐全、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咨询人员,在尊重业主、现场监理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获得她们的配合,公平公正的提出咨询意见,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并为招标人所属工程类项目的工程提供完善,准确的造价咨询类各项服务。 做到施工图预算造价控制在同行业建造费用的平均标准,用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无遗漏,差错率为零。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做到完全满足业主对项目造价咨询的进度要求。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 2、工程造价咨询组织结构 根据造价咨询工作的需要,公司选派一名高级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提名拟派项目总工和各专业组工作人员,配备资深的土建、安装、市政、水利、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师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并由公司专家组监督和协助项目服务工作。 工程类项目造价咨询组织机构图: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一)项目人员配备: 本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将配备精兵强将,派足各专业人员,落实好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并进行量化,实行奖罚制度。拟派项目人员: 1)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员) 2)总 工: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校对审核人员: (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员); 4)建筑咨询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5)安装咨询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6)电气、通风与水暖、园林绿化等专业咨询工程师若干(中级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员)

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态考评管理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发布、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规范,制定本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标准,建立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库; (四)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五)负责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省属招标代理机构和在我省设立了分

公司的外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 第五条各省辖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考评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评,并收集、核实、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信息; (三)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四)省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由本地(含省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是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除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招投标网站同步发布外,有关失信信息还将传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动态考评信息库的建立 第八条招标代理动态考评信息库由基本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基本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分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参加相关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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