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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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刍议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泛政治化、理论准备不足、缺乏与检察职能的衔接性、缺乏互动性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检察改革不断推进的当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成为当前我们应当不断研究的课题。
标签:检察改革;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检察文化
在众多党建工作之中,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处于核心地位,这项工作在督促检察人员思想上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公正廉洁的履行自身职责,增强检察机关整体的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是党建诸多工作中较难开展的一项,传统的政治学教育思维与检察机关承载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检察人员法律思维之间产生了一定的不协调,特别是在检察改革的当下,这种不协调可能会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乃至整个党建工作更难以开展下去。因此,如何改變目前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利状态,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为检察改革提供更加夯实的思想基础和人文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泛政治化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以及道德规范的集合体,它涵盖政治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它所追求的不仅是政治意识、思想意识的提高,更注重培养人的自由、创新思维和人的全面发展,而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多注重主流意识形态的教化,强调思想政治的领导与约束,把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看成是一种政治宣传和思想道德调控的手段,思想方面的问题动辄“上纲上线”为政治问题,政治性气味过浓,难以让检察人员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产生亲近感,检察人员个性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价值也因政治的敏感性被剥离,导致对检察人员人格的全面发展造成阻碍。
(二)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准备不足
我们党建工作一直在强调政治理论的学习,实践中也确实强化了政治理论的学习,然而政治理论并不能替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是多种学科的集合体,有其自身特有的理论体系,不光是输送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领导人的理论创新,更重要的是关注于受教育者的思想动态、心理健康、道德认知等内心世界,提供强有力的心理疏导,以为受教育者解决心理和道德认知上的困惑,强化受教育者抵制不良信息和行为方式的诱惑,从而在内在修为上为受教育者提供个性发展的平台。而上述理论,在目前的检察官思想
政治教育中几乎是空白的,这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专业人才的研究与努力。
(三)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缺乏与检察职能的衔接性
检察职能是检察官职业存在的起点,是检察官赖以生存的依靠,我们不断推进的检察改革,也正是围绕着检察职能展开的,而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却缺乏与检察职能的衔接性,教育基本上采取“拿来主义” 〔1〕,基本上是以学习、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会议、讲话或者文件精神为主题,往往照抄照搬党委的要求,自主创新精神缺失,教育的内容缺乏主动性和特色性,甚至与检察职能或与检察官本身不相关的内容也掺杂到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之中,许多思想教育活动循规蹈矩,千篇一律,没有能够依托检察职能创造性的编排检察人员喜闻乐见的教育内容,结果,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缺乏互动性
检察人员大多都是掌握法律知识的高学历群体,多年法律知识的积累,使得他们养成了运用法律思维、观念看待问题的习惯,他们习惯于独立思考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处理事务有自己的主见,看待相关动向不盲从,注重平等相待,乐于双向交流。〔3〕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固定的单向“填鸭式”、“说教式”教育模式形成强烈反差,因为这种教育模式注重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灌输,不考虑检察人员自身的认同与思考,教育过程缺乏思想交流、感情教育,很容易让人产生厌烦和抵触心理,这种教育是不能满足检察官群体需求的。
二、检察改革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
目前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基本上采取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党建工作既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又受地方党委的领导,而事实上,地方党委对同级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党中央确定的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基本上是由地方党委推进的。地方党委开展党建工作更多强调政治敏锐性,强调整齐划一,在这种理解下开展的党建工作更适合于党政部门。然而,检察机关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其组成人员更倾向于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党建工作,更欣赏思想政治教育中渗透有法律的元素,期望从思想政治教育中学习到诸如公平正义、个性解放、权利意识等法律的价值,以为检察改革中的检察官提供强大的执业思想支持,所以,以检察改革为契机,检察机关应与同级党委协调改革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探索建设和完善自身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并应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强力改变自身党建工作、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适应检察改革的成分,为检察改革的顺利进行扫除障碍。
(二)依托于检察职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围绕检察人员实际需求展开
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排除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特色意识形态的内容,但还应包括对人的思想、观念、情感、心理进行教诲和疏导的内容,同
时还应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适应性,贴近职业和生活,把服务现实、指导现实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来抓。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样要贴近于检察职能,以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为中心来开展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大胆、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公正”作为执法的最高价值追求〔2〕,同时要不断教育检察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把精通业务作为检察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检察人员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当然,还有办案安全教育、办案纪律作风教育、规范办案行为教育等都是贴近于检察工作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值得强调的是,在检察改革中,还要教育检察官强化独立办案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提高办案压力下的心理调适能力等。通过这些贴近于检察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我们能够营造一种具有检察底蕴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这对我们搞好检察改革、塑造检察人员品格将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三)以检察改革为平台,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對检察改革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为发挥其更大作用,我们就应当以检察改革为平台,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模式。在改革中,思想政治教育应从传统的政治性、说教性的单一教育模式向重现实生活、重感官体验、重人文关怀、重实际效果的多元化教育模式转变;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其将主流价值取向与检察实际相结合,促进检察人员深入思考自身从检的意义和价值,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还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方式,要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信息技术,结合课件、视频、音频等多种存储形式,以更为直观、形象、易于接受的教育方式传播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信息;而且,还应探索课题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应探索在每一年度确定一项或多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课题,鼓励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对有研究成果的检察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相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以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四)引领法治精神,思想政治教育要注重培养检察人员的法治意识
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或治理,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能够在比较研究了158种政体之后,得出法治优于人治、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的结论,不无他的道理,法治的魅力就在于其所宣扬的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等法治精神。在当代中国,历经30余年市场化改革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法治思想已深入人心,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法治意识、法治思想教育事实上也开展的异常活跃〔3],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所带来的诸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个性解放等法治思潮也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我们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也影响着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尤其在当下所进行的检察改革,改革以检察官独立办案为重心,必然催生出多元化的权益需求,导致检察人员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等出现前所未有的变化,而要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在检察改革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顺应这种趋势,这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在法治日益深入人心的大环境下,不断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公正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以法治的精神消解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激烈思想碰撞,增强检察人员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认同感和信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