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华扬联众: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华扬联众: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8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目录

一、业务类问题 (4)

问题1 (4)

二、财务类问题 (31)

问题2 (31)

问题3 (43)

问题4 (53)

问题5 (65)

问题6 (86)

问题7 (88)

问题8 (104)

三、法律类问题 (108)

问题9 (108)

一、业务类问题

问题1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9.09亿元,用于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确认标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5)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一)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利用公司在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发展优势,以集合流量资源为先导,构建新流量形态下供应链分发体系,始终保证产品及服务优质可控,实现“网红+直播+电商”一体化生态的发展目标。项目拟打造集优质的短视频场景化空间、直播运营中心,海量短视频监控分析平台、用户运营中心及运营平台为一体的社交电商生态闭环,通过新增短视频、直播工作室等形式进行品牌产品推广,提升公司在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的资源整合能力、优质内容产出能力等,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2、运营模式

随着营销服务和MCN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致力于基于原有买断式销售代

理业务积累的经验,进一步拓展品牌代运营业务。该模式通过供应链+品牌代运营,双方优势互补,由公司提供品牌创意策划、包装设计、营销策划、新渠道销售及品牌代运营等营销服务;品牌方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服务,合力打造线上销售渠道,既包括京东、天猫等传统电商渠道及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新型电商渠道,同时结合网红营销、内容营销等营销热点保持持续性创新,创造品牌价值,实现“品效合一”。

本项目的新媒体营销业务主要包括短视频业务流程和直播带货业务流程,具体运营模式如下:

(1)短视频业务流程

首先,公司通过自营孵化或签约的模式,形成自身流量资源。流量资源主要包括明星、网红或达人,其中明星主要以公司与明星本人或经纪公司签约的方式签署合作协议;网红或达人一部分来自公司对素人的孵化培养,另一部分来自公司与成熟网红或达人签署合作协议。

其次,公司通过与其多年积累的品牌方直接联系或通过各类平台等寻找品牌方短视频广告需求,与品牌方初步洽谈后签署合作协议,然后公司广告创意团队与广告主对接广告内容,并确定流量资源及广告方案,后开始进行短视频拍摄,短视频拍摄并剪辑制作完成后,将成品与广告主确认,经品牌方许可后,将短视频于指定平台发布。

再次,短视频发布后,品牌方及公司将对短视频效果进行统计,包括短视频观看量、点赞量等。部分短视频广告界面将设置商品购物链接,用户可通过购物链接直接进行网上采购,品牌方需负责安排物流发货。

(2)直播带货业务流程

首先,在直播筹备阶段,公司首先确定品牌方,进行初步对接,由品牌方或公司签约直播网红;公司后续确定直播方案,包括运营人员、场地、时间、流程、模式、物流发货等,并与供应商确认。

其次,在直播进行中,公司于直播场地开展直播,期间网红负责视频直播销售;用户通过直播商品链接接入商品店铺,对商品进行购买;公司运营人员负责

后台解决用户问题。

再次,在直播结束后,公司或品牌方对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并安排物流发货;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品牌方、第三方机构共同负责售后服务。

3、盈利模式

本项目的盈利模式为:直播带货业务中,在原有品牌代运营业务的盈利模式下,公司通过与品牌方长期合作,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短视频业务中,公司通过与品牌方合作,按照发布的短视频数量收取费用,并获取产品销售的购销差价收入。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得以通过新媒体(网红带货、短视频)的营销方式进行网红营销、内容营销,凭借优质内容的生产、运营积累流量,进而实现流量变现。

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品牌代运营业务的技术升级和延伸,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智能营销平台的进一步升级,升级内容包括数据分析系统、微服务架构、自助服务以及DataSay平台建设等,拟达到的目标包括:搭建一套高效、稳定、智能的数据分析系统,用于指导业务开展,更好地适应数据技术、商业环境、受众偏好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使平台达到微服务化,同时可以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在线识别无效流量,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有价值的服务;增加中小型客户自助服务功能,推出KOC管理平台,登记KOC 并且开始为其提供营销服务;完成DataSay平台后续建设,收集试点数据,打造出完整的线下新零售数字化营销/赋能平台。

2、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

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品牌营销业务的技术升级和延伸,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的品牌营销业务通过向品牌客户提供投放代理服务实现业务收入,本项目建成后,品牌营销业务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可以按照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单独或者系统性提供部分或者全链路营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咨询、策略策划、内容制作、全域媒体投放、IP内容合作、公关服务、社交媒体运营、程序化购买和监测分析等技术性支持,销售推广,会员服务等。

(三)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落实发展战略,打造数据技术能力,为公司其他业务赋能的重要基础,不直接产生效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一)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43,598.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估算为9,455.23万元,软硬件购置及安装估算为26,103.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8,040.60万元。本项目部分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余部分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1、建筑工程投资

(1)场地购置及装修费用

本项目场地拟通过购置解决,并对其进行适应性装修,经估算,本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9,012.16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2)其他建设费用

本项目其他建设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和项目前期工作费,共计443.07万元。

2、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1)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拟新增设备购置费合计22,727.37万元。

(2)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新增软件购置费合计2,172.00万元。

(3)办公家具购置费

本项目办公家具购置费共计60.00万元。

(4)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共计1,143.76万元。

3、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共计8,040.60万元。

(二)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22,160.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估算为6,253.06万元,软硬件购置及安装估算为12,354.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3,552.17万元。本项目部分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余部分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1、建筑工程投资

(1)场地购置及装修费用

本项目场地拟通过购置解决,并对其进行适应性装修,经估算,本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5,948.11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2)其他建设费用

本项目其他建设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和项目前期工作费,共计304.95万元。

2、软硬件购置及安装

(1)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拟新增设备购置费合计8,270.08万元。

(2)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新增软件购置费合计3,644.20万元。

(3)办公家具购置费

本项目办公家具购置费共计40.00万元。

(4)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共计400.65万元。

3、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共计3,552.17万元。

(三)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10,760.1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估算为3,533.71万元,软硬件购置及安装估算为6,226.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999.86万元。本项目部分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余部分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1、建筑工程投资

(1)场地购置及装修费用

本项目场地拟通过购置解决,并对其进行适应性装修,经估算,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3,455.73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2)其他建设费用

本项目其他建设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和项目前期工作费,共计77.98万元。

2、软硬件购置及安装

(1)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拟购置研发设备、办公设备及公辅设备等共计509台(套),其中研发设备249台(套),办公设备219台(套),公辅设备41台(套),设备投资合计2,426.67万元(含税价),项目设备购置费构成见下表:

(2)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新增软件购置费合计3,672.86万元。

(3)办公家具购置费

本项目办公家具购置费共计12.00万元。

(4)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共计115.07万元。

3、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共计999.86万元。

(四)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万元,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三、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等。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除铺底流动资金8,040.60万元外,本项目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文号:京海淀发改(备)〔2020〕81号)。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二)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等。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除铺底流动资金3,552.17万元外,本项目募集资金得预计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文号:京

海淀发改(备)〔2020〕82号)。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等。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除铺底流动资金999.86万元外,本项目募集资金得预计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文号:京海淀发改(备)〔2020〕83号)。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始建设,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四、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确认标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9年对于自行开发的“麦哲伦用户价值实现平台”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1,916.62万元,其余年度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具体会计政策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本化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主要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如下所示:

1、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3,598.9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5,558.3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均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2,160.1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60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均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3、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760.1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760.3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均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1、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

公司的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为在公司现有品牌代运营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以新媒体的营销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公司在该项目上已有客户、供应链等储备,未来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在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

公司可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现网红直播+短视频制作,通过新媒体的营销手段为品牌客户创造更高价值、为品牌客户打通新型数字销售渠道以及优化现有商业模式,显著提高利润率水平。

综上所述,本项目将通过新媒体营销方式提升现有公司业务的盈利水平,不涉及重复建设情况。

2、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实现的目标为对公司现有营销云平台技术的升级,目前,公司云平台的精准投放技术仍存在一些不足,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对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将配合公司实施品牌全案营销服务战略升级方向,构建新营销新渠道生态下技术整合体系,通过打通现有技术产品,结合新技术体系打造成新营销云平台,有助于公司满足品牌营销和代运营两大业务体系不同的营销资源需求,提供更加高效的精准的全域媒体投放服务,促进品牌曝光度、电商平台活跃度和交易量的提升。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新营销服务行业竞争中保持并巩固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公司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助力公司提升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公司现有营销云平台技术的升级,不涉及重复建设情况。

3、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来自互联网广告服务和品牌代运营服务,互联网广告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能够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品牌代运营服务正处于高速发展中。

为此,公司逐步培育麦哲伦平台和麦子APP新业务、5G场景下的大数据应用项目、以及RCS终端应用研发项目,为公司寻找未来潜在的营收增长点。当前公司正在研发的麦哲伦平台及麦子APP通过专业高效的跨品牌用户匹配和营销信息推送工具,帮助品牌主从平台上其他垂直领域品牌的用户中获客,提升现有客户的活跃度的同时提供私域流量的变现途径;5G场景下的大数据应用项目可以解决数字营销中无效流量问题,同时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RCS终端应用研发项目可实现重新定义品牌到用户的触达,打造基于5G消息的新型富媒体交互通道和全新的商业入口。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技术与人员储备

技术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研发,现有研发成果包括华扬营销数据分析引擎(MADE)、华扬广告效果分析服务(APA)、华扬媒体智能预算服务(HYMIS)、消费者价值运营管理工具(DCD)、麦哲伦用户价值平台(CVP)等多项自研核心技术。截至2020年月,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106项。

人员方面,公司于2016年5月成立华扬联众全国数据技术中心,同年10月在美国硅谷成立数字实验室。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公司研发团队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四地,现有核心研发人员80余人,其中50余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核心研发人员包括章骏博士、李响博士、行业资深人士林葵、张炎博士等。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支持该项目。

2、资金储备

经测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满足公司募投项目需求,如募集资金不足或暂时无法到位,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3、客户需求储备

公司自2002年起就致力于为品牌客户提供全案数字营销服务,多年来积淀了丰富的品牌服务经验价值和数据积累。同时公司近几年先后服务于飞利浦小家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模板】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关于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松鼠有限在引进NICE GROWTH LIMITED、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及LT GROWTH INVESTMENT IX (HK) LIMITED等股东时,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中存在投资人特殊权利安排。2015年12月17日,松鼠有限分别与上述股东签署附条件终止上述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请发行人说明:(1)除上述特殊权利安排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2)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安排是否已经全部合法、有效地解除,发行人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如未解除,请发行人予以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认定依据并发表意见。 2、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涉及美元计价的情形,请换算成人民币)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2)穿透后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形,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最近五年履历,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相关法人股东是否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及属于应转持国有股的情形,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历史沿革、设立背景及原因,入股员工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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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零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0年4月28日下发的20048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发行人”、“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贵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目录 问题一: (4) 问题二: (13) 问题三: (26) 问题四: (29) 问题五: (38) 问题六: (13) 问题七: (69) 问题八: (71) 问题九: (74)

问题一: 申请材料提及本次发行对象包括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申请人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是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3)认购协议等相关约定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原因 1、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发行人提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黄酒是中国独有的世界三大古酒之一,绍兴黄酒是黄酒中的杰出代表。根据中国酒业协会、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酿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计2,129家,累计完成产品销售收入8,350.66亿元;其中黄酒生产企业总计110家,累计完成销售收入173.27亿元。收入规模方面,黄酒行业收入仅占全国酒行业收入的约2.07%,远低于白酒、啤酒占比。由上述数据可见,黄酒行业急需改变现状,黄酒企业需要真抓实干地推广黄酒文化、建设品牌形象,促进黄酒行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发行人作为行业龙头企业,高度重视黄酒产品的战略转型工作,聚焦以“中央库藏金五年”为代表的大单品,并推出“国酿1959”系列产品,打造高端黄酒新标杆;开展事件营销,积极参与“绍兴周”系列活动,举办国雅荟系列招商品鉴会,参展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一步宣传弘扬绍兴酒文化;推进技改创新,持续在香型、口感方面改进黄酒口味。 但与此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2.88%、98.69%和92.48%,基本达到产能上限,增长空间有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发行人提高产能,发挥产业的集聚优势,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能有效提高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08年2月,三毛纺织联合东方化工、云南光机电、苏州海竞、成都和德盛、巨凝建材及自然人黄晓军与山西煤化所签署《干喷湿纺技术制备高性能碳纤维CCF-3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确认由三毛纺织等七方作为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出资,以“干喷湿纺高性能CCF-3制备技术”产业化为目的,设立中简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400万元,实缴12,600万元。中简有限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后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增资,直至2015年6月才解除全部股权代持。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中简有限设立时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各方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山西煤化所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合作协议书》所约定的“干喷湿纺高性能CCF-3制备技术”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产品中的应用,并说明公司设立时存在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违反《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说明公司历史上,长期、多名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原因、合理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相应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是否为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股 票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1月8日召开2017年第3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发行人前次申报IPO未通过。请发行人说明前次IPO未通过的原因,招股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存在问题的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整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2016年11月,关联方中英管道以其持有的评估值为750.28万元的房地产对发行人增资;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8日,发行人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向天津涌泉、宁波宜华、曦华投资发行股份,募集资金5,569.20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演变中股东出资、增资的背景、原因、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均真实、完整地缴纳了相关出资或增资款项,发行人历史沿革

中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出资额或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如存在,请具体说明,并说明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2)说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主要股东完税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3)补充披露关联方中英管道用于向发行人出资的房产的具体来源、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房产出资的具体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4)请全面核查新股东天津涌泉、宁波宜华、曦华投资的基本情况、引入新股东的原因、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请说明上述自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如否,请重新出具相关承诺;(5)说明发行人2018年3月11日的增资行为是否属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及监管要求;(6)说明目前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相关对赌协议是否已经全部解除,是否存在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7)说明现有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履历,穿透后发行人的股东结构,现有法人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8)说明发行人各股东(包含法人股东的各层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法人股东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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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术语大全 C P M C P C R O I V U V等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电子商务专业术语 一、商业模式 1.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例子:阿里巴巴,生意宝(网盛科 技)、慧聪网。 2.B2C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个人,例子:亚马逊,当当,凡客,时尚 起义,走秀网。 3.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个人对个人,例子:ebay,淘宝,拍拍,易 趣。 4.BMC模式: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ustomer的缩写,率先集量贩式经 营、连锁经营、人际网络、金融、传统电子商务(B2B、B2C、C2C、C2B)等传统电子商务模式优点于一身,解决了B2B、B2C、C2C、C2B等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瓶颈。B=Business,指企业;C=Customers,指消费者,终端;M=Medium,在这里指的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的一个空中的纽带与桥梁。例子:太平洋直购网 5.B2B2C:是一种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络购物商业模式,B是BUSINESS的简称,C是 CUSTOMER的简称,第一个B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第二个B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C则是表示消费者。以亚马逊为代表。 6.O2O:online to offline 团购模式,团宝网,美团网,高朋网为代表。 7.C2A:消费者对行政机构(Consumer-to-administrations)的电子商务,指的是政府对 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 8.B2A: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Business-to-administrations)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 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股东任卫教、董智力、李明高所持出资曾由他人代持,任卫教曾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任职,董智力曾就职于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发行人采用溢价及平价两种方式增资,其中12名新增自然人股东以1元每注册资本增资。2014年5月,陈岱林以14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刘志海持有发行人6.69万元出资,于2011年12月离职;2014年7月,刘志海与张凯利之间的出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2014年3月至5月期间,发行人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中涉及刘志海的签名均为张凯利代为签署,且未取得书面授权。 请发行人:

(1)结合被代持人投资发行人时的任职单位、该等单位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说明上述股权代持的原因,被代持人投资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或规避法定义务或与其任职单位之间的合同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说明上述代持的解除是否存在纠纷。 (2)说明2011年7月平价增资发行人的12名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或主要从业经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说明2014年5月,陈岱林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以14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说明发行人与刘志海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纠纷;刘志海与张凯利是否就出资转让签署协议并履行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法定程序,刘志海对出资转让事宜是否知情,刘志海通过邮件对余款金额进行确认的时间;说明工商登记材料中涉及刘志海的签名由张凯利代为签署的法律性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发行人股权清晰的影响;说明发行人其他股东是否存在自实际控制人借款投资发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股权的情形。 (5)说明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各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6)说明在发行人历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转增股本、整体变更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7)结合发行人及其前身的业务发展演变情况,说明发行人历史上多次变更经营范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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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术语 一、商业模式 1.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例子:阿里巴巴,生意宝(网盛科 技)、慧聪网。 2.B2C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个人,例子:亚马逊,当当,凡客,时尚 起义,走秀网。 3.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个人对个人,例子:ebay,淘宝,拍拍,易 趣。 4.BMC模式: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ustomer的缩写,率先集量贩式经 营、连锁经营、人际网络、金融、传统电子商务(B2B、B2C、C2C、C2B)等传统 电子商务模式优点于一身,解决了B2B、B2C、C2C、C2B等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的发 展瓶颈。B=Business,指企业;C=Customers,指消费者,终端;M=Medium,在这里指的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的一个空中的纽带与桥梁。例子:太平洋直购 网 5.B2B2C:是一种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络购物商业模式,B是BUSINESS的简称,C是 CUSTOMER的简称,第一个B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第二个B指的是从事电 子商务的企业,C则是表示消费者。以亚马逊为代表。 6.O2O:online to offline 团购模式,团宝网,美团网,高朋网为代表。 7.C2A:消费者对行政机构(Consumer-to-administrations)的电子商务,指的是政府 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 8.B2A: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Business-to-administrations)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

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广告词汇 1.植入式广告:在电影或电视剧或者其它场景插入相关的广告。如变形金刚,非诚勿挠等。 2. 3. 4.CPS:Cost Per Sales的缩写,即销售分成。 5.CPA :Cost Per Action,每次动作成本,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 费的定价模式。对于用户行动有特别的定义,包括形成一次交易、获得一个注册用户、或 者对网络广告的一次点击等。 6.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Cost Per Impressions) 每千人成本。 7.CPC:(Cost Per Click;Cost Per Thousand Click-Through) 每点击成本。 8.ROI:Return On Investment的缩写,投资报酬率。 9. 10.CR 转化率:Conversion Rate的缩写,是指访问某一网站访客中,转化的访客占全部访客 的比例。 12.AdWords:Google的关键词竞价广告。 13.Alexa:https://www.360docs.net/doc/e05165516.html,是专门发布网站世界排名的网站,网站排名有两种:综合排名和分类排 名。 14.二跳率:二跳率,由99click最先提出,网站页面展开后,用户在页面上产生的首次点击被 称为“二跳”,二跳的次数即为”二跳量”,二跳量与浏览量的比值称为页面的二跳率。 15.跳出率:跳出率是指浏览了一个页面就离开的用户占一组页面或一个页面访问次数的百分

隆平高科: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货币指人民币,简称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56) 问题三 (68) 问题四 (84) 问题五 (94) 问题六 (101) 问题七 (116) 问题八 (124) 问题九 (127) 问题十 (146) 问题十一 (155) 问题十二 (161) 问题十三 (162) 问题十四 (164)

问题一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17亿元,投资于种子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是否以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2)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3)各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或实现的主要功能,是否为现有业务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市场等储备,是否存在较大的研发或生产经营风险。(4)项目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结合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市场规模、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建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对于未新增产能的项目,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项目实现目的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及其测算依据,结合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滑的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是否以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以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种子加工生产线新建项目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关于增资与股权转让。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历次增资、减资或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税收缴纳等情况,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2)历次出资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出资等相关规定,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3)宁波金开通过减资退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是否属于抽逃出资;宁波金开、林玮宣(中国台湾)与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4)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通过群频电子、维尔赛控股频繁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参照控股股东标准披露群频电子、维尔赛控股的基本信息;(5)联展投资是否归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广福投资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联展投资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要求;(6)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为适格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维尔赛控股2009年6月吸收合并群频电子,群频电子前身宁波雪龙风扇制造有限公司系集体企业雪龙汽车风扇厂改制而来。宁波雪龙风扇制造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创始股东。此外,改制成立的宁波雪龙风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霞浦镇资产公司持有50.33%股权,后将该股权转让给贺财霖、贺群艳、贺频艳。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群频电子在资产来源、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技术、专利、商标等方面的承继关系,发行人受让集体或国有资产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是否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2)霞浦镇资产公司持有宁波雪龙风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性质,是否属于集体或国有资产,贺财霖、贺群艳、贺频艳受让霞浦镇资产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是否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3)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效力是否涵盖贺财霖、贺群艳、贺频艳受让霞浦镇资产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的事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东为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及联展投资,分别持有公司26.6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解析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为军工企业,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照《信息披露1号准则》的要求,详细说明申请豁免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对豁免披露申请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豁免披露的内容是否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出具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改制上市过程是否符合《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表核查意见。 2、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是由军工集团以对皖西厂、东风厂、红星厂和江北厂的资产出资,信达资产、华融资产和长城资产分别以其拥有的对皖西厂、东风厂、红星厂和江北厂的债权出资成立;后信达资产、华融资产、长城资产分别从长城有限注册资本中减资523.58万元、51.54万元和32.98万元,将减资额直接作为出资投入神剑科技。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前身成立时相关债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人,本金及利息、后续还款情况等;信达

资产、华融资产、长城资产分别从长城有限注册资本中减资,再将减资额作为对神剑科技的出资的背景,相关减资程序的履行情况,是否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经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批,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一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子公司剑科技、方圆机电、东风机电、红星机电的前身皖西厂、东风厂机械总厂、红星厂和江北厂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主要资产及业务经营情况,生产产品等;请核查说明军工集团于2012年4月向长城有限转让神剑科技、方圆机电、东风机电、红星机电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据招股书披露,军工集团于2012年受让神剑科技社会职能资产、红星机电和方圆机电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合肥华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神剑科技社会职能资产、红星机电非经营性资产和老年活动中心及部分生活区资产、方圆机电生活区资产的具体情况,转让价格合理性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变更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成,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或权属争议;华星经贸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定价的合理性,目前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已完成注销手续。 3、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方圆机电、红星机电、金星预应力以及东升机电均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请核查说明上述公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时间、有效期,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依据。 4、据招股书披露,我国仅有少数几家军贸公司具备军品出口资格。公司外销产品的客户为设立在境内的军贸公司,军贸公司再将产品销售给境外客户。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一节中披露说明发行人主要军贸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其经销发行人产品的最终销售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情况,包括种类和金额,与内销客户比较,其销售价格的定价情况。

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行业现状与实力排行

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行业现状与实力排行 自2012年后,中国媒体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社会化媒体营销的大时代背景下,新媒体广告形式层出不穷,而传统媒体的成长空间越来越小。作为广告市场上最核心元素的广告公司,一直在媒体变化的风雨中,历尽沧桑,2015年,全球最大的广告主宝洁已经将其合作的广告代理商数目砍掉了40%,并且大幅提升数字营销的预算比例。 作为联系互联网、传统行业、用户的重要纽带,网络广告在移动互联网以及新技术的驱动下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代理公司、技术公司、老牌企业和新秀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由此也推动了中国广告代理行业不断向前探寻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以下,我们综合了胜三咨询、互联网周刊、简商社等众多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为您呈现当前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行业现状与实力排行。 中国广告代理行业的格局与现状 在分析中国广告代理行业之前,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中国广告代理公司的现状。我们根据独立营销咨询公司胜三发布《2016中国广告代理商》报告,目前中国拥有37,144家本土代理商和277家跨国广告代理商,总收入分别为73,632百万人民币和24,602百万人民币。报告根据本土传播集团、区域独立传播机构、跨国传播机构划分为三个板块。

2015中国网络广告公司服务水平TOP50 2015年中国用户媒介接触时长份额最大的是电脑、手机、智能硬件等数字媒体,占到了50%。毋庸置疑,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广告营销的第一媒体。对比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显然占据着与生俱来的优势地位。因此,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公司的综合水平排行也随之涌现。 《互联网周刊》通过资源整合度、创新能力、广告技术、广告主口碑、团队能力等五项考核指标,评选出2015年度中国网络广告公司综合服务水平排行榜。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船用电气设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请发行人:(1)逐项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行业数据的来源,是否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符;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相关论文作者的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影响相关数据客观性的其他情形;(2)结合发行人所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的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发展水平、技术发展状况等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结合发行人下游造船业、航运业的发展及盈利状况说明发行人经营、发展状况与下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性;(3)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土地使用权的落实情况,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拓展风险和原材料采购风险;说明为项目购买土地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最低价格保护的相关规定;(4)结合现有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

你必须知道的25家互动营销公司

088 2013.11 你必须知道的25家互动营销公司唐 超 数字引领中国广告未来 这是一个数字化的时代,数字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数字媒体正在传统媒体的一片痛 苦哀嚎中迅速崛起,了解资讯不是去书报亭买一份报纸而是点一下手机上的新闻A p p。数字带来的 是更多的便捷性,人们的生活习惯也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 随着人们接触媒介的习惯发生变化,数字营销正在逐步走向营销的中心。数字营销从最早的门 户网站广告到后来是视频贴片广告,发展到现在以社会化营销为中心的整合营销,不管在内容和受 众接触上都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告主的需求。数字营销已经渗透到各大品牌的广告活动之中,作为 接触年轻群体的主要手段正在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 说到数字,就不能不说电商。电商的崛起为数字营销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动力,因为线上的 营销可以直接导入电商交易平台。电商永远是企业的一块心病,想做又不知道怎么做;做了又不知 道怎么样能做好。数字营销公司在电商方面不仅具有技术优势也能更深入地洞察消费者,及时调整 产品营销策略为品牌主解忧。 而时下,大型传统广告公司也纷纷收购数字营销领域的公司弥补其在数字领域的缺陷。安吉斯 集团收购科思世通,V M L收购i m2.0,数字营销不仅改变着传统广告的营销策略,也正左右着大型 传统广告公司的发展方向。 因此,一批专注于数字营销的品牌服务公司不仅浮出海面,而且初具规模,并正在形成专业的 话语权。

(以拼音字母排序) 安索帕(Isobar)是一个以数字为核心的全球数字营销代理商。其宗旨是为品牌创造出以结合创意、技术、及新媒体传播的市场营销 方案。成立于2004 年的安索帕(I s o b a r),在全球拥有超过3500位世界顶尖的数字营销先锋,他们的专业技能涵盖创意、策略、媒 体传播企划、技术整合及效果测量。透过全球37个市场的网络与资源,安索帕团队充满热情,并致力于帮助品牌在今日变化莫测 的消费者世界中掌握先机。安索帕亚太区连续二年获得 Campaign杂志亚太区最佳数字代理商的肯定;安索帕在中国更连续四年在 中国广告与胜三联合举办的代理商报告中获得C-R3最佳数字代理商的殊荣。 O g i l v y O n e奥美互动是全球最大,专注于协助企业经营顾客关系、一对一行销的专业互动营销公司。目前在56个国家有117个分公 司。奥美互动由大卫·奥格威本人于1972年建立,在多个市场排名第一,在全球几乎所有地区都是前三名之列。运作于全球50个 国家的150间办公室。从1999年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 O g i l v y O n e发展了许多工具,例如——“顾客生命周期企划流程”、“顾客忠诚度指标”、“差异化行销模式”、“关键时刻分 析”等,帮助企业在顾客关系经营上有更高的效率和投资回报。进入新媒体时代,OgilvyOne发展出成功的数据库营销模式,充分 掌握对顾客的了解、知识,透过多种渠道(例如无线媒体、因特网、平面等等)建立与顾客沟通互动的平台。 CHINA ADVERTISING089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如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列表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增资和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增资以及股权转让定价的依据,对应的估值及PE倍数,是否完成增资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非自然人股东股东或出自然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机构股东近三年持有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情况,上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3、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各股东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曾签署对赌协议,如曾签署,请说明协议的主要条款、履行或解除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文本,相关对赌条款目前为中止履行状态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于2015年8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请发行人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1号》说明实际控制

华扬联众:助力未来三年业绩高增长 推荐评级

2018年01月21日 华扬联众(603825.SH)传媒/营销传播 股权激励力度超预期,助力未来三年业绩高增长 ——华扬联众公司点评公司点评 ◆事件: 公司拟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98元/股,授予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管7人,核心技术及人员154人,共计161人占公司员工比例为8.47%,激励覆盖范围广。公司业绩目标为:2018/2019/2020年净利润相对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50%/110%/19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照市价5 折发行,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健全和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所带来的业绩提升预计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国内+海外双渠道开拓客户,业绩保持稳健增长: 公司2017前三季度收入55.88亿元,同比增长25.27%,归母净利润3697.3万元,同比增长718.4%,主要得益于海外渠道的持续开拓和新客户的增长。公司在17年进一步推进海外分支机构设立,在首尔、香港、洛杉矶设立分支办公室,吸引海外客户在华营销,为公司新增的业绩增长点。另外,公司积极扩展国内新客户群体,利用其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小品牌营销的先发优势,在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为公司业绩增速提供了稳定保障。 ◆占据头部媒体资源,买断式代理业务将进一步增厚公司业绩: 公司深耕互联网营销领域16年,与百度、腾讯、新浪、搜狐各大互联网媒体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媒体采购价格方面更加稳定。另外公司从15年起开始布局买断代理业务,通过向企业采购商品并销售给下游客户赚取价差。该业务毛利率成长空间广泛,公司未来有望依据其丰富的媒体资源和营销策略,进一步扩宽收入规模。 ◆盈利预测与评级,公司业绩向好,给予“推荐”评级: 预计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1.32 亿元、1.67亿元、2.05亿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35倍、28倍和23倍。公司作为互联网营销代理龙头将继续受益于互联网广告市场红利,并考虑到公司大范围股权激励带来的业绩增长潜力,首次覆盖给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行业竞争加剧,业务扩展不及预期。 营业收入(百万元) 5181 6,639 7,996 9,433 11,016 增长率(%) 71.4 28.1 20.4 18.0 16.8 净利润(百万元) 77.9 103 132 167 205 增长率(%) -14.6 31.8 28.6 26.2 23.1 毛利率(%) 12.3 11.9 12.3 12.5 12.7 净利率(%) 1.5 1.5 1.7 1.8 1.9 ROE(%) 12.4 15.4 15.9 17.0 17.5 EPS(摊薄/元) 0.49 0.64 0.83 1.04 1.28 P/E(倍) 59.28 45.0 35.0 27.7 22.5 P/B(倍) 7.53 7.2 5.7 4.8 4.0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推荐(首次评级) 分析师 姚轩杰(执业证书编号:S0280518010001) 010-******** yaoxuanjie@https://www.360docs.net/doc/e05165516.html, 联系人 马笑 maxiao@https://www.360docs.net/doc/e05165516.html, 市场数据时间2018.01.19 收盘价(元):28.87 总股本(亿股): 1.6 总市值(亿元):46.19 一年最低/最高(元):21.12/40.5 近3月换手率:245.22% 股价表现(一年) 收益表现 % 一个月三个月十二个月相对-5.22 -19.79 68.08 绝对0.98 -10.78 96.8 相关研报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戴跃锋,1982年出生,是发行人的创始人,也是御泥坊生物及其关联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请补充披露戴跃锋的专业背景、完整从业经历;戴跃锋在创建御泥坊系列品牌之前相关的从业经验或创业经历;戴跃锋所创立或参与创立的全部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其他股东信息,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系由御家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2013年起,发行人陆续引入深创投、红土创投、顺为资本、前海投资等投资机构。发行人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增资等形式对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同次股权转让中定价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东的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涉及股权代持的,披露实际出资人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款及增资的支付情况;各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任职时间、入股时及目前的职务、离职时间及原因),对离职后股份处置的具体

约定;各自然人股东之间及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跃锋曾向员工直接转让股份或向员工持股平台御投投资、御投贰号及御投叁号转让股份,作为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但是向不同批次、同一批次的不同对象转让时定价差异较大,请说明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部分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应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代持行为是否为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股权代持的形成、历次变动、解除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补充披露深创投、前海投资、顺为资本和红土创投的完整股权结构(层层打开至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规定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应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签订过或有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上述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上述机构所投资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5)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6)补充披露新增自然人股东刘璐、王歧钊、王思妮、王安全最近五年的履历,新增合伙企业股东前海投资的基本情况。 (7)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 4、2015年发行人先后引入御投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叄号3家持股公司,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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