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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鄂财金发[2009]5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宜昌、黄石、荆州、孝感、襄樊市商业银行: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与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衔接

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已对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范围、扶持对象、扶持期限、贷款额度、贴息办法、反担保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为维护现行政策的一致性,各地要根据我省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扶持妇女创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额度上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二、规范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1、本省城乡妇女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城镇妇女向本人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农村妇女经本人所在村组推荐,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妇联组织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部门推荐。

2、担保机构根据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应取消反担保。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放贷。

3、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担保函后及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可按照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办理贷款。

4、县(市区)财政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市州财政部门申报,经核定后向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三、确保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

1、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各地要成立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确保我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成员如下:

组长梁惠玲省妇联主席

副组长程用文省财政厅副厅长、总会计师

皮广洲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林建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涂明珍省妇联副主席

成员关红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

鲁振新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城镇就业处处长

易寿生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信贷处处长

程朝蓉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妇女发展部,程朝蓉担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把国家对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人民银行:指导各经办金融机构开办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开设承办业务窗口,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妇联组织:加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

3、加强督办,实行奖励措施。对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要加强督办,及时发现和反映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

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妇联组织及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

4、加强统计,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妇女创业贷款”的统计。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金融机构和妇联要将核对后的贷款数据分别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确保“妇女创业贷款”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5、抓好试点,稳步推进工作。我省在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过程中,重点选择荆州、宜昌、襄樊、荆门、孝感、仙桃6个市作为项目联系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妇联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工作方法,创造的推广成功经验。

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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